為他人做擔保?先看清楚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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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的責任

相信有些讀者也曾經試過為他人作擔保,例如作房屋貸款擔保人、汽車貸款擔保人等。作為房屋貸款擔保人(GUARANTOR或COVENANTOR),究竟是一個什麽身分?如果有事情發生,擔保人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我在此為大家一一詳細分析。

何謂擔保人?

當申請房屋貸款時,如果客人收入足夠或信用紀錄良好,一般都很容易獲得貸款機構批准。但如果貸款人收入不足夠,又或是信用紀錄不好,貸款機構會要求貸款人找一個擔保人,為貸款人的房屋貸款擔保,對負債作個人承擔。常見的是父母作為子女的擔保人、作配偶擔保人、作兄弟姊妹擔保人,甚至作為朋友擔保人。

如借款人(BORROWER)不還款,擔保人(GUARANTOR)是否要負上還款責任呢?

是的。當你應承作為擔保人時,必定要很小心,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如果借款人因某些原因而不能夠繼續依時還款的話,貸款機構就可以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何謂獨立法律諮詢?

假如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係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當兩人婚姻有問題而道致離婚,但擔保書仍然有效。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就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向貸款機構批准取銷擔保人資格。

另外,當你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多簽一份獨立法律諮詢文件(INDEPENDENT LEGAL ADVICE)。在簽署擔保書時,銀行一般要求擔保人要有獨立的法律諮詢(即INDEPENDENT LEGAL ADVICE或簡稱ILA)。簽署這份獨立法律諮詢文件時,擔保人不可以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把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作為擔保人,有什麽影響?

即是說,當銀行向擔保人追討欠債時,擔保人要全部負責所欠的債項,不可以說不知道有這樣一回事。

作為擔保人,雖然他不用幫借款人(BORROWER)還款(借款人每期準時還款的話),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也全部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CREDIT REPORT)。例如擔保他人買車,所借的貸款額、每月供款等,均全部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當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房屋貸款或任何貸款時,他作為擔保的債項等於是自己的債項,貸款機構也會把這些債項計算在擔保人的欠債內,因而有機會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另外,如果借款人不準時還款或欠供款不還,這也影響擔保人的信用紀錄,相對也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除了影響信用之外,擔保人並且要負責所欠的全部債項。

作者:SALLY KWAN關綺雪 ( 按揭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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