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刊憲 加拿大列為指明地區以更有效應對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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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疫情未有放緩跡象,戴口罩出外已成生活常態。星報

【星島訊】

鑒於全球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和嚴峻程度,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於12月18日公布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的指明刊憲,由12月25日起將加拿大加入指明地區,以更有效應對疫情。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全球疫情目前越趨嚴峻,新增個案數字由3月底至5月中的每日7萬至10萬宗,上升至自11月初起每日46萬至88萬宗的新高。鑒於全球疫情嚴峻,香港的入境防控措施不能鬆懈。」

曾到訪極高風險地區人士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訂立第599H章,就從極高風險地區到港人士實施檢測及檢疫條件,以減低他們為香港帶來的衞生風險。在訂立極高風險地區名單時,政府會考慮由有關地區輸入香港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個案數目、有關地區的疫情發展及所採取的措施等因素。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已在較早時候刊憲指明有關措施適用於19個指明地區,並因應規例實施以來的實際情況調節相關條件。

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以及疫情的變化和發展,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刊憲維持已實施的條件,並將加拿大加入指明地區。有關指明將於12月25日生效,並維持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根據最新指明,到港人士如在登上從香港以外地區到達(或即將從香港以外地區到達)香港的民航飛機(指明飛機)的當日,或在該日之前的14日內,曾在上述指明地區停留,相關到港人士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一)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報告,當中載有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姓名(所載有的姓名須與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同),並顯示以下資料:

(a)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已接受一項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取自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的;

(b)對該樣本進行檢測的是冠狀病毒病核酸測試;

(c)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的冠狀病毒病的檢測結果呈陰性;及

(二)如相關報告並非採用中文或英文或並無載有上述所有資料,須額外提交一份由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載有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姓名(所載有的姓名須與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的有效旅遊證件所示姓名相同)及全部上述資料,並與報告一併呈交;及

(三)一份中文或英文的證明文件,以顯示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屬ISO 15189認可,或獲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關主管當局承認或核准;及

(四)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在香港指定檢疫酒店/賓館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自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於14晚。

曾到訪任何中國以外國家的人士

發言人提醒,由2020年12月21日零時零分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其他國家抵港人士(包括曾到訪上述極高風險地區人士)在登機前須向航空公司提供在香港指定檢疫酒店/賓館預訂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其租住期間為有關人士抵達香港當日起計的不少於14晚,否則不會獲准登機。

指明飛機的營運人在指明飛機抵達香港之前,須向衞生署提交符合由衞生署指明格式的文件,以確認每名相關到港者在辦理乘坐該飛機赴香港的登機手續之前,為登機而出示顯示上述證明文件。

在香港轉機過境的人士、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的第4(1)條豁免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從新加坡到達香港並符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第599E章第12(2)條就新加坡作為第2類指明外國地區指明的所有條件的人將不受影響。

政府繼續加強執法

如交通工具上有到港人士不符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施加的條件,該交通工具的每一營運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營運人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在旅客方面,到港人士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相關到港人士須留意,他們在抵港後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到衞生署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收集咽喉和鼻腔合併拭子樣本,亦須在指定地點等候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如檢測結果呈陰性,他們將獲准前往已預約的酒店繼續完成14天的強制檢疫。如檢測結果呈陽性,相關人士將被轉送至醫院接受隔離治療。

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包括全球及本地疫情的發展和出入境人數的變化,有需要時會毫不猶豫地採取更果斷和嚴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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