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裔女子Virginia Tan,與卑詩證監會(BCSC)達成和解協議,承認自己以欺詐手段從投資者籌得至少3,000萬元,並會向BCSC支付300萬元。
集資作短期高息貸款
資料顯示,卑詩省居民Virginia Tan在2011年之前,向投資者籌集款項,然後向投資者發出期票,並用該筆款項向一些個人和小型生意作短期高息貸款。在2011年後,她繼續從投資者籌集款項及向他們發出期票,不過她沒有利用投資者的款項去作出貸款。儘管如此,她在給予投資者的信中仍稱,投資款項用作短期融資和投資。
Virginia Tan從其他投資者所籌集的款項及小量自己的金錢,去支付最初投資者的利息和本金。她最終無法籌集新的資金去支付投資者的利息和本金,她在2015年較後時間停止支付。
最終無法付投資者利息和本金
而她在2011年從投資者籌得的款項總額,與她支付予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金額相若。但是許多投資者表示,他們蒙受了重大損失。其中數個投資者提出訴訟,控告Virginia Tan。
根據協議,Virginia Tan同意支付300萬元予BCSC。此外,Virginia Tan已被下令永久禁止擔任註冊人,以及永久禁止出任與證券市場有關活動的管理或顧問等工作。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