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冰塵准提新證據 指潘妙飛聲譽未損

加拿大都市网

■被民事控告诽谤的传媒人高冰尘,周五亲身在庭上结案陈词。 
■被民事控告誹謗的傳媒人高冰塵,周五親身在庭上結案陳詞。 

誹謗案結案陳詞4月續審
本報記者馮瑞熊報道
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名譽主席、加拿大浙江同鄉聯合會主席潘妙飛,民事控告媒體人高冰塵(又名黃河邊)誹謗及損害名譽案件,周五本是審訊最後一天,由被告高冰塵結案陳詞,但高在陳詞時,提及潘妙飛近日被中國政府邀請參加山東省人大會議,顯示他的聲譽並未受到影響,基於這是新證據,法官要求他正式提出申請,並且准許他在4月初出庭親身陳述申請。
由於沒有律師代表,周五的結案陳詞由被告高冰塵親身以普通話宣讀,再由傳譯翻譯為英語。結案陳詞前,法官沙瑪(Sharma)提醒被告在陳詞中所引述的證據,必須要在之前審訊中曾經提及,但被告在陳詞中,提到原告潘妙飛最近被中國政府邀請參加山東省人大會議,去年也是浙江省的示範僑領,顯示他所寫文章未有對被告造成災難性的影響。
法官考慮被告無律師 准許申請
對於被告的新證據,原告代表律師里茲代爾(Lisa Ridgedale)提出反對,指被告若有新證據,應該之前申請,現在才加入,將導致審訊會沒完沒了。
不過,法官考慮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不熟悉法律程序,原告被邀參加人大會議又是最近發生,再者,這項證據涉及控方指原告的僑領地位,因被告的文章受到影響,最終准許被告向法庭申請作為新證據,但囑附被告要找律師協助,並且定在4月6日由被告出庭陳述申請。為了公平起見,法官也准許控方提出有關這方面的新證據。
在結案陳詞中,被告指自己從事新聞工作30年,在過去13年是中國社區問題的觀察者和評論員,撰寫有關原告的10篇文章,是在2016年11月7日,看到原告邀請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到他溫哥華家吃魚丸,之後不到10小時,原告一家與杜魯多的合照,出現在原告家鄉溫州市政府的網站。
被告稱,他撰寫關於原告的一系列文章是基於對社會公眾最大利益的關注,因為原告是一位知名公眾人物,與本國三級政府以及領事館都有非常良好的關係。他指所披露的信息的來源,全部都以中國權威的官方平台為基礎,更相信中國政府披露這些信息時,已經過嚴格的核實和審查,他本身也對這些信息進行認真比對,然後才寫評論文章。
原告在海外工作受中方稱讚
原告是在2016年年12月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指被告多次在社交媒體發文,散布他身為富豪卻隱瞞收入以領取牛奶金,在中國欠下巨額稅款,更在本地花錢購買僑領身分等,令他名譽受損。控方去年11月結案陳詞時,向被告索償36至45萬元,更要求法庭頒令,要求被告刪除此前所有有關原告的文章及播報內容,及永遠禁止被告再撰寫有關原告的文章。原告潘妙飛周五並未現身法庭。
不過,被告指原告要求的賠償不僅不合理,也不反映原告所聲稱遭受的任何損害,因為原告「在海外的工作受到了中國官方的稱讚」。被告更稱:「索賠額超出了我的能力,我們寫千字的稿件才30到40加元,原告要求的數字,意味着我必須在這一行工作中終身工作來償付。」
在陳詞的結尾,被告表示:「在過去11個月的時間,我的朋友們為我擔憂過,我的家人為我緊張過,擔心我可能輸給又有錢又有勢力的原告,更擔心輸了這官司的後果……我對家人說,作為個人我們可以輸,但是,加拿大的新聞自由輸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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