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專欄:酒駕三思而行,否則身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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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再一次針對聯邦快速通道候選池內的申請人發出了邀請,本次邀請距離上一次僅有7天的時間。本輪抽籤共邀請了3,900名申請人,最低邀請分數是439分,打破了10月15日年度最低邀請分數記錄的440分。上一次最低分數線降至440分以下還要追溯到13個月前的2017年11月份。此外,本輪抽籤過後,2018年度聯邦快速通道總邀請人數已經達到89,800人,也打破了2017年移民部共發出86,023封邀請函的總邀請人數記錄,再創新高。聯邦移民部在2019年設立的目標是希望通過快速通道項目接收81,400名新移民;依照這種速度,下一年的目標將會很快達成。聯邦政府的信息很明確,加拿大需要國際人才。

在大力接納優秀新移民的同時,加拿大權力機構也在不遺餘力地打擊嚴重犯罪,並且打擊力度之大已經波及新移民了。就在快速通道創下歷史記錄的前一天暨12月18日,加拿大近期修訂的針對酒後駕駛的刑法條例正式開始生效。從即日起,被以不清醒駕駛的罪名定罪的司機最高可以獲得十年有期徒刑的懲罰。根據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案中的相關規定,所有在加拿大違法並被處以上限為十年或以上的刑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海外人士均會被視作有重大犯罪歷史,從而將不會被允許入境加拿大。這也就意味着對於醉駕的加拿大永久居民 (PR) 來說,在服刑期滿之後,極有可能會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並被驅逐出境。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這位獲刑的司機並不需要實際真正獲得十年有期徒刑才會構成重大犯罪,而是即便他最終只被罰款而沒有坐牢,但由於他被定罪的刑罰上限為十年,因此也會被視為不被允許入境,依舊面臨著被驅逐出境的處境,並且將一輩子背着「重大犯罪「的沉重枷鎖寸步難行。好在如果被判服刑六個月以下的永久居民在服刑期滿面臨被驅逐出境時,可以向移民上訴部門提出上訴。

該法案的修正對於海外人士來說同樣有效。以往的舊法案規定,如果一個海外人士在加拿大境外有不清醒駕駛的案底,並且距離刑期結束已經過去十年以上,則他並不會被視作不被允許入境加拿大的人,因為追訴期已經過去,因此沒有必要在進入加拿大之前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請「特赦令Rehabilitation」。而新的C-46法案中,無論一個人的醉駕案底有多久遠,當他想進入加拿大之前,都需要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請特赦令,被批准之後才會被允許入境。然而據推測,既然加拿大懲治醉駕的決心如此之大,恐怕今後有醉駕案底的申請人也很難被加拿大移民局原諒並被賦予進入加拿大的權利了。總而言之,在「嚴刑酷法」之下,奉勸永久居民和臨時居民們還是不要以身試法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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