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最高法院裁定,卑詩省前朝自由黨省政府向購買大溫住宅物業的海外買家,徵收額外15%物業轉讓稅沒有違憲,也沒有歧視亞裔或華裔買家的成份。入稟法院提出挑戰和集體訴訟的華裔女子敗訴。
法官鮑登(Gregory T. W. Bowden)周五公布長達43頁的判詞,駁回原告李靜(Jing Li,譯音)提出的論點。原告是中國公民,2013年移居加拿大,以便完成其公共行政碩士學位,但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該項海外買家稅在2016年8月2日開始生效,原告早在當年7月達成協議,在大溫購買房屋,本沒有受到影響。可是,由於原告在該海外買家稅生效後,才在田土廳辦事處登記,所以原告要繳付當時15%海外買家稅。
原告在2016年11月支付了海外買家稅,以原告所購買的住宅物業價格55.9萬元來計算,15%海外買家稅就是83,850元。
原告與省政府的律師均就此案提交了書面專家證詞,以支持其立場。
仿效香港新加坡方式實施
原告辯稱,根據公民身份,海外買家稅對需要支付者施加不公平的負擔,而從本質上講,該稅項具歧視成份,歧視非公民。
不過,法官鮑登駁回原告這個論點,指出該稅項是根據公民身份,而非種族或原居地來區分。那些沒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人士,包括中國公民,如果屬於加國永久居民或省提名人,都毋須繳交該稅,因此該稅項沒有歧視成份。
鮑登續道,該稅收結構沒有對亞裔人士造成不公平的負擔。
最初,在前朝自由黨省政府執政期間,海外買家稅是15%。現任新民主黨省政府在2018年2月把稅率提高到20%,並擴大稅收範圍,除大溫之外,還包括菲沙河谷、首府地區、那乃磨地區(Nanaimo Regional District)和中奧根納根地區(Central Okanagan)。
鮑登寫道,毫無疑問,大溫多年來一直存在住房負擔能力問題,大溫的住房可負擔能力變得比加拿大其他許多城市為差。溫哥華已成為世界上最負擔不起的房地產市場之一。
鮑登又稱,卑詩省政府決定仿效包括香港、新加坡、以色列和澳洲在內的國家或地區的方式,實施外國買家稅。此外,原告指省府推行海外買家稅,違反了《權利與自由憲章》第15條,該條文是防止有人因為族裔、來自的國家或膚色等而受到歧視。
措施助大溫房市更可負擔
然而,這論點亦被鮑登駁回。鮑登指出,該稅項旨在打擊樓房炒賣,增加大溫住房市場更加負擔得起,而又不會拒絕加拿大公民擁有或租住樓房的機會。
鮑登也駁回原告所稱,海外買家稅間接地歧視中國人,因為他們在大溫屬於最大的移民群體,比其他人更有可能購買房地產。
鮑登認為,原告未能證明,海外買家稅使外界對居住在卑詩省的華裔人士的偏見加劇。
鮑登又引述有研究指,居住在大溫的亞裔人士,普遍支持海外買家稅。而且,加拿大公民或華裔永久居民同樣受到住房負擔能力的影響,換言之同樣將從改善住房負擔能力的任何措施中受益。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