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溫華裔富商苑剛被槍殺及分屍案,法官周三宣布將於明年1月6日宣判。此案被告趙利的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周三在法庭做補充陳述時指出,皇家騎警刑事鑒證部門血型態分析師柯克爾(Diane Cockle)此前在法庭作證的證詞,在血漬來源及分佈形態分析上,證據不清晰且有缺陷。
已進入宣判階段的此案出現拖延,上月底主審法官舒爾特斯(Terrence Schultes)表示,針對柯克爾對案發現場血漬分佈的供詞,希望獲得控辯雙方的補充陳詞,以更好了解雙方對證據的分析及推論,為判決提供更詳實的依據。為此,法庭安排12月12日控方陳述,昨天則由辯方陳述。
此案周三如期在位於溫市中心的卑詩最高法院開庭,被告趙利身穿深色西裝及白色襯衣到庭,神態平靜。他同上次一樣,獲准在控辯雙方後面桌旁就座,由普通話傳譯解釋法庭內容。
血漬分析未明確指出來源
趙利的律師唐納森,就上周控方指柯克爾的血漬分析報告內容,與趙利口供存在矛盾給予解釋及反駁。唐納森首先強調「血漬來源」定義,柯克爾供詞中清楚指出苑剛及趙利都是血漬來源。
例如,案發當日苑剛與趙利在住宅門前行車道發生打鬥,兩人都曾受傷流血,而血漬分析沒有明確指出哪些血漬屬於苑剛,哪些屬於趙利。由於這些血漬可能屬於兩人中的任何一人,藉此做出的分析推理不能作為有說服力的證據。
他更進一步指出,柯克爾的報告因此無法證明,人體受外力衝擊導致血液飛濺方向,因此該報告證據存在缺陷,無法以此證實趙利證詞前後矛盾。
法官對控辯雙方陳述滿意
唐納森說,控方理論是趙利開第一及第二槍地點周圍血漬分佈形狀,是證明趙利有意圖開槍的證據。但是,此前兩人在住宅門廳附近及前院中追逐互毆,還有用鎚子作為武器,兩人都受傷流血,無法證實趙利開這兩槍所在地點周圍血漬,是子彈擊中人體後飛濺出的血液。另外,唐納森指柯克爾證詞稱大口徑子彈會導致大面積血漬,但卻沒有說明趙利獵槍射出子彈的口徑及與血漬關係。
周三的補充陳述約1小時結束,法官舒爾特斯指對控辯雙方的陳述滿意,將在明年1月6日對此案宣判。
該案發生於2015年5月2日,趙利被控在西溫住宅內開槍導致苑剛死亡,並將屍體切割約100份裝入多個袋內。趙利被控二級謀殺及對屍體不敬罪名,他否認控罪。
本報記者李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