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程女士的個案,大溫資深地產代理麥文華(圖),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解釋,代表買方的地產經紀需檢查房屋資訊,並非「強制」要求。
麥文華表示,因為不了解個案的細節,無法作過多評論。但從賣方提供錯誤房屋樓齡信息的角度來看,是不應該的,賣方經紀已經被處罰,也是在這情況下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一方。至於買方經紀,她認為,可能與「經驗不足」問題有關。
她指出:「10年的房子和40年的房子,從房型、房屋結構上都能看出區別,無論內部裝修如何,都會看出端倪。如果有疑問,就可以通過卑詩物業估價署,或在市府索取相關資料,包括是否進行過裝修、翻修等,不過,查看這些資料也並非經紀的強制工作內容,無法以此判斷經紀的責任。」
對於如何尋找合適地產經紀,她也承認,市場上的經紀有不同質素,選擇經紀時不要單以年資作為判斷,而是處理個案的專業度和經驗,另外,也可參考RECBC網頁,查看曾經出過問題的經紀名單,幫助篩選,相信可減低損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