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貨車駕駛學校教練及物流公司東主沈茂冬(Marin M. D. Shen,譯音),2017年1月遭華裔前僱員梁德凱(De Kai Liang,譯音)槍殺,卑詩最高法院陪審團裁定兇嫌二級謀殺罪名成立,等候法官判刑。二級謀殺罪成,依例須判處終身監禁,10至25年內不準假釋。檢控官周四建議,15至16年內不準被告申請假釋。
■死者沈茂冬。資料圖片
法庭紀錄顯示,57歲的梁德凱在沈茂冬經營的物流公司,擔任貨車司機,二人之間長期存在敵意。梁在槍殺沈之前36小時,購買了手槍和子彈。案發當日,他駕車前往沈的辦公室,向43歲的受害人開了兩槍。沈茂冬當場不治,梁不久後向警方自首。
在周四提交的判決建議中,檢控官波特(Daniel Porte)指出,鑒於陪審團的裁決,有兩種理論法院可能接受。第一種理論是,梁德凱計劃殺害被害人可能已有一段時間,但在案發當日,他的醉酒程度讓他無法足夠認真考慮謀殺他前老闆的計劃。而第二種理論是,梁德凱計划了一場衝突,但謀殺的決定直到事發當天早晨才在他的腦海中形成。
辯方稱疑兇買槍為了自殺
波特認為,無論上述哪種情形,梁均選擇了持裝有子彈的手槍與沈當面衝突,他在非常大的程度上,應該對該宗罪案負上道德責任。波特說,這是一宗殘忍和懦弱的殺戮,被害人手無寸鐵且沒有機會自衛。檢控官建議,15至16年內不準被告申請假釋。
梁德凱的律師科爾曼(Brian Coleman),不同意波特的大部分說法,指梁買槍是為了自殺而非殺害死者。梁作證說他去沈的辦公室是為了尋求道歉和某種聲明。科爾曼要求法官判10年的最短不得假釋期。梁德凱在法庭上宣讀的簡短聲明中,向死者妻子Lisa Du道歉。
法官將於周五作出量刑判決。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