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溫哥華市中心擁有商住兩用城市屋的男子,遭市府徵收近1.7萬元房屋空置稅,市府指這是卑詩物業估價處的決定。
業主穆爾(Shawn Moore)在太平洋街(Pacific St.)夾豪街(Howe St.)擁有一幢3層城市屋,這是該處連續4間城市屋其中一間,而物業被劃為用作辦公室、私人住宅或商住兩用。
穆爾表示,今年較早時,填報溫哥華房屋空置稅時,他在過去一年大部分時間都佔用該間城市屋,其營銷代理在這段時間裏使用該城市屋作辦公室,而在11月,另一個租戶也遷入。
市府指乃物業估價處決定
當穆爾其後得知要接受溫市府的審計時,他沒有感到困擾,因為他相信不需要繳付房屋空置稅。怎料,他接到市府的賬單,要他支付近1.7萬元房屋空置稅,令他大為震驚。
穆爾稱,他從沒有想過要支付這筆稅,這使他大失預算,平均每月他要多付1,200元至1,300元開支。
穆爾續道,他在幾年前購入該個城市屋,並在該城市屋建立自己的生意。最初他也住在該處,後來他在市中心購買了另一個單位,並在今年申報為其主要住所。他指出,去年他在太平洋街的物業過夜幾十次,但主要是用作辦公室,每天都有全職員工上班。
溫哥華市府金融服務主管克爾(Melanie Kerr)在一份書面聲明中稱,儘管房房空置稅是市府稅項,但有關商住兩用物業如何徵稅,由卑詩物業估價處決定。
聲明指出,如果某物業被歸類為住宅,那麼業主必須根據市府房屋空置稅規定申報,假如物業沒有被用來居住或租用,便會被要求繳納房屋空置稅款。
摩爾表示,該稅項可能迫使他要把該物業出租予只用來居住的租客。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