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9日的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香港政府直至當晚11時發出新聞稿回應。港府發言人指,作為一個自由、開放和多元的社會,政府認同並尊重市民對廣泛議題有不同的意見。9日的遊行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賦予的權利範圍內,行使言論自由的一個例子。
發言人強調,修例不涉及各種巿民享有的自由權利,條例草案將會於6月1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我們呼籲立法會以平和、理性及尊重的態度去審議《條例草案》,以確保香港繼續是一個適合居住及營商的安全城市。」
發言人還表示,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況外,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上和平有序。一如以往,警察在此公眾活動舉行之前和期間提供了所需的協助,並對違法者採取果斷的行動。發言人列舉今次修例的原因及要點,包括:
《條例草案》是因應在台灣發生的一宗謀殺香港人的殺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顯現時在處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不儘快處理這些缺陷,香港將繼續成為罪犯匿藏之地,令香港安全受威脅。
《條例草案》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訂明的罪行。
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在制度內訂立的行政和司法把關,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的人權,以及確保任何協助及移交請求均符合法例,並可被提出複核及最高上訴至終審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預的情況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發言人強調,政府在過去4個月細心聆聽了不同的意見,並就多項建議作出正面回應,政府會繼續接觸各方及聆聽,通過冷靜和理性的討論,釋除疑慮。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