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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公布加強保護租客權益的新修訂條例,其中包括在業主以租戶有新增人口而加租的條件設限,19歲以下的新增住客不能成為加租理由。
省房屋廳長柯議論(Ravi Kahlon)周二說:「沒有人應該只因為他們有了小孩而被加租,這些事將不會再發生了。」
在周二公布的 《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修訂案中,增加了對業主驅逐租客的限制。在新例之下,即使在租約中列明,業主有權在租戶內家庭人數有增加的情況下加租,也不可以因為住戶多了小孩或19歲以下人士居住而上調租金。
新修訂其他內容包括:
– 增加業主在提出終止個人居住租約時必須給予租戶通知的次數,並須在網上發出通知;
– 將業主在終止個人租約後必須佔用該單位的最低時限,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 將租戶對終止租約通知提出申訴的時限,從15天延長至30天;
– 禁止業主在擁有5個或以上單位的租住專用建築中,以收回物業作個人用途為由驅逐租戶;
– 禁止業主因將出租單位改建為特定非住宅用途而驅逐租戶;
– 更靈活地處理租約糾紛,並為規範以正當理由提出終止租約制定更明確的指引。
租戶權益倡導者表示,自2021年省府修訂有關業主驅逐租戶以收回物業的條例後,業主利用借口提出驅逐的情況不斷惡化。根據本省租務法例,業主如與現租戶協議續租,租金加幅須受政府所設的上限限制,但另找新租客則不受此限。
圖:省房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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