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溫哥華廉屋租客因月租少付45元被下驅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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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一位住在廉租大樓里的居民,因租金短缺45元的爭議而被勒令搬出,最終在法官那裡贏得了留下來的權利。

CTV報道,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最近的的一份判決指,非牟利組織Kettle Friendship Society協會於去年9月提前一個月發出通知,要求住在布拉德街(Burrard St.)的一幢廉租大樓里的房客傑里米·沃爾(Jeremy Wall)終止租約,Kettle Friendship Society是大樓管理機構。

法院判決顯示,驅逐通知「列舉了幾個終止租約的理由」,沃爾對此提出異議,並提交省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仲裁,仲裁員以沃爾「多次遲付租金」為由維持了驅逐決定。

沃爾認為仲裁員錯誤適用法律、誤解證據並且未能考慮相關資訊,向卑詩最高法院要求對RTB的裁決進行司法複核。

卑詩最高法院女法官沃倫(Lisa Warren)在裁決中指出,她「毫無困難」地得出仲裁員的裁決「明顯不合理」的結論。

據稱,沃爾透過社會發展及扶貧廳(Social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Reduction)獲得殘疾援助,省府每月把420元租金直接付給Kettle協會。

判決書寫道:「毫無爭議,沃爾在租期內每月全額支付租金,2023年4月1日除外。」「當月420元的租金中只支付了375元。」

法院判決指,短少45元是扶貧廳「犯下的錯誤」造成的。

5月份,房東致函沃爾通知他有關租金不足的情況,沃爾告訴法庭,他向房東支付了45元作為回應,並聲稱他收到了一張收據,但丟失了。

7月份,他收到第二封信,被指拖欠45元,他告訴法庭,沒再理會來函,因為他相信情況已經獲得解決。

在接下來的一個月,他收到了另一封信,他帶着信件到大樓內的房東辦公室詢問。

最後一封信於9月初送達,通知他必須在9月30日之前結清未付租金。然而截止日期未到,他就在9月19日收到了終止租約的通知。

沃倫的判決總結道:「仲裁員駁回了沃爾關於他已支付欠款的證據,並發現『不清楚』為什麼沃爾先生直到2023年8月才就該問題與房東聯繫。」

仲裁員被指引據《住宅租賃法》(The Residential Tenancy Act))「至少有3次遲付租金的情況」的定義,得出沃爾「多次遲付租金」的結論。

法官指出,RTB仲裁員指南稱,3筆逾期付款是足以證明有理由發出終止租約通知的最低數量。

但法官認為仲裁員沒有考慮到實際情況,例如只有一次錯誤支付租金的事件,且租金是由扶貧廳代沃爾支付的。稱仲裁員的決定「從表面上看顯然不合理」,因此選擇不將案件發回RTB,而是擱置仲裁決定以及對Kettle協會有利的佔有令。

裁決中寫道,「我無法重新權衡仲裁員面前的證據,但根據目前的記錄,再次假設拒絕沃爾的證據是適當的,對房東來說最好的結果是,扶貧廳有一次少付了沃爾的租金45元,然後沃爾在兩次收到此事通知(5月18日和7月12日的信件)後未能採取措施糾正這種情況,而他在這種情況下隨後前往房東辦公室並聲稱已經付款。」

沃倫指出,她的決定並不妨礙房東根據其終止租賃通知中包含的其他理由進行驅逐。

當被CTV要求對法院的裁決發表評論時,Kettle Friendship Society確認仍在尋求驅逐沃爾。

協會聲明寫道:「除了遲付租金之外,這次驅逐還有其他原因。」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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