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女子獲轉讓樓花後反悔 前期所付30萬元盡蝕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裁定,溫哥華一名轉讓樓花的柏文業主,保留她前朋友支付給她的逾30萬元購房款的做法正確。

據5月10日發佈並於本周早些時候發佈在網上的裁決,王偉仁(Wei-Jen Wang,譯音)和李偉勤(Weiqin Li,譯音)是「老朋友」,在李接手王購買的一套未開發的柏文樓花後,兩人鬧翻了。

李起訴王,聲稱不存在此類協議,並且應退還她支付的340,188元購房款,李還指控王有欺詐性虛假陳述,但在審判開始時撤回了這項指控。

王則反訴李已解除合約,因而無權獲得退款。她還聲稱,因對方違反合約而造成價值超過20萬元的損失,並尋求法院勒令李向她支付這筆金額。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伊亞(Nitya Iyer)做出對王有利的裁決,駁回了李的指控,並允許王保留她前朋友的款項。伊亞還因李毫無根據的詐欺指控,要求其支付王偉仁特別費用,但就裁定王未能採取行動減輕損失,拒絕判給她所要求的損害賠償。

房產及購買協議

根據法院判決,涉案柏文位於溫哥華甘比走廊(Cambie Corridor)西63街(W. 63rd Ave.)458號大樓內的一個單位。該址的開發項目被稱為「Reside」,開發商Marcon於2019年底竣工。

根據卑斯省物業估價處(BC Assessment)資料,王的單位有3間卧室和兩間浴室,居住空間為1,258平方呎,2024年的評估價值略高於160萬元。

李接手的購買協議是在2017年底簽訂的,當時該建築仍在建設中,採用的是「轉讓銷售」形式,亦即買方簽訂購買一個房地產的合約,然後在交易完成之前將其在合約下的權利轉讓給不同的買方。

法院判決指,兩人都有家人在上海,2017年,王女士在上海照顧母親時,李女士來看望她們,王提到她剛在溫哥華買下這套樓花。

雖然該判決使用了「取得」一詞,但明確表明王實際上並不是樓花的簽署人,王的侄子Haw Wang才是買家,由他的母親Lily Hui Hua Hsiao支付了合約規定的訂金。

裁決書指,當李在上海會面時表示有興趣購買該房產時,王同意將合約轉讓給她,「因為是朋友」而無需收取轉讓費。

接下來的安排是,Hsiao代表王向Marcon付款,並由李償還,王是3人中唯一透過她的侄子擁有該房產合約權益的人。

裁決中寫道:「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間,李女士決定不再繼續購買預售單位。」2018年11月,Hsiao通知李女士,第三筆定金將於12月到期,對此進行了一些溝通。最終,李沒有支付第三筆定金,Hsiao向王女士的賬戶支付了第三筆定金。

判決書稱,2019年1月,李到王在上海的家中拜訪,兩人發生「激烈爭吵」。

李要求王退還已支付的購房款,但被拒絕。

是誰違反合約?

李索賠的主要論點是,她從未接管購買柏文的合約,或者即使有合約,王也是違反合約的人。

對雙方之間微信消息的審查幫助法官得出結論,雙方確實達成了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即使它從未正式形成為單一書面文件。

「在他們長期的友誼背景下,李女士於2018年3月2日明確聲明,想要該房產並同意任何付款條件,從而形成了一項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判決書寫道。

「李女士向Hsiao償還3月和6月的押金是後續行為,支持當事人的結論:客觀上旨在簽訂具有約束力的合約。」

得出這一結論後,法官認定李違約。

李辯稱,王未及時將合約轉讓給她,因此拒絕履行合約,但伊亞發現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轉讓時間是協議的關鍵條款。

相反,伊亞發現李拒絕支付任何進一步的款項並要求退款,拒絕了該協議。王拒絕退還錢,就構成了對拒付的「接受」。

裁決寫道:「如果買方支付了部分購買房產的款項,包括通過轉讓協議,但隨後拒絕履行合約,則賣方有權在接受拒絕後保留這些付款。」

因此,伊亞裁定,王有權保留李支付的340,188元購房款。

但王聲稱因李退出轉讓協議而造成的233,749元損失的索賠就遭駁回,結論認為,她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抵銷這些費用,例如出租該單位。

裁決寫道:「王女士未能證明她所索賠的與抵押貸款利息、物業費用、地稅、房屋保險費和投資收入利息損失有關的費用,無法從她本可以收到的租金收入中收回。」

圖:谷歌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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