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男子租用水上電單車 竟因延遲歸還惹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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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卑詩一名租用水上電單車(Sea-Doo)的男子因未準時歸還,竟因此吃官司,被人向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起訴,索賠逾千元。

據DH News報道,船主凱尼恩(Darryl Kenyon)起訴萊蒂齊亞(Steve Letizia),向其索賠1,145元,他告訴卑詩民事審裁處,萊蒂齊亞損壞了向他租用的3艘Sea- Doos和一個電池增壓器,並且延遲歸還船隻。

雖然萊蒂齊亞不否認延遲還船,但就否認自己損壞了Sea-Doo或設備。

事發2022年7月20日,萊蒂齊亞簽署了一項協議,租用兩艘水上電單車兩天,總共1,000元。萊蒂齊亞表示,他閱讀了協議的條款和條件。

在租賃期間,萊蒂齊亞在啟動其中一輛Sea-Doo時遇到問題,因此凱尼恩前往湖邊協助啟動,同時交付了第三艘Sea-Doo。

法庭裁決稱,他還提供了一個電池增壓器。

7月23日上午,萊蒂齊亞歸還了上述3艘船。

但一艘Sea-Doo「進水了」,萊蒂齊亞不得不把它拖到海上並用泵抽出來。

雙方鬧翻部分原因是船隻應在前一天晚上歸還,雙方對於其中一艘Sea-Doo的進水原因存在分歧。萊蒂齊亞記錄了16分鐘的談話,「最終支付了1,200元,其中包括額外的那艘Sea-Doo和燃料費用。」

凱尼恩聲稱由於船隻推遲歸還,令他損失了300元租金,萊蒂齊亞對此提出異議。審裁處表示,凱尼恩無法證明何人保留了Sea-Doo,並認為他無權獲得300元的損害賠償。

然而,審裁處同時認為凱尼恩擁有收取滯納金的「合約權利」,以每小時50元標準收取,介於Sea-Doos晚了3個工作小時才被歸還,總計150元。

至於凱尼恩聲稱萊蒂齊亞損壞船隻,儘管他向法庭提交了照片,但仍無法證明這一點。

法院最終裁定萊蒂齊亞向凱尼恩支付160.39元,其中包括150元的滯納金和10.39元判決前利息。

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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