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被房東趕走及換門鎖 華裔母女獲賠償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對華裔母女指稱被華裔房東無情趕走,提出索償。審裁處不認同租客聲稱雙方存在口頭協議,但最終仍判房東須作賠償。

據Daily Hive報道,租客王玉農(Yunong Wang,譯音)向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提出,房東胡淑萍(Shuping Hu,譯音)在6個月租約期滿之前,將她趕走並且沒收了押金,違反雙方的租務協議。

王聲稱合共損失了3,650元,其中包括450元的押金,以及她已支付的租金與在被趕走後房東向新租客收取的租金之間的3,200元差額。

審裁處裁決書指,「申請人稱由於租金上漲,她有權獲得這款額。」

房東反駁是租客違反了協議,因為她讓其母親在房間居留的日子,較雙方口頭同意的兩個月為長。

房東認為,她因此有權提前終止租約,並導致了對王下逐客令。

她還聲稱,扣起押金是為了抵償由租客引致的損失,以及由於受到租客威嚇而產生安全憂慮以致需要換門鎖的費用。

雙方租約自去年5月1日起生效。房東知道租客帶母親來暫住,租客聲稱去年7月,曾向房東表示母親最遲會在2月份離開,而當時房東並無異議,但約在一個月後,租客母親染了新冠,租客指房東「不斷嚴厲地」要他們搬走。

去年9月4日,房東向租客發了一份限期兩個月的終止租約通知。五天後,又發了一份兩星期的驅逐通知。租客最終在9月23日搬出。

房東指趕走租戶是因為雙方發生了爭吵和衝突,使她感到不安和受威脅。

關於租客讓母親暫住存在口頭協議一事,審裁處表示不同意租客的說法,但未有發現租客一方威脅房東的證據。儘管房東聲稱曾召警協助,但警方沒有相關報告。

審裁處裁定,房東是在未有發出規定通知的情況下驅逐租客,違反了租務協議;判房東須向租客支付9月份剩餘日子的租金,以及退還押金,共699.43元,包括堂費。

(加通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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