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兩年半前刺頸案 青年認罪判囚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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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宾逊于温市中心的一段固兰湖街向一名途人施袭。 加通社资料图片
■羅賓遜於溫市中心的一段固蘭湖街向一名途人施襲。 加通社資料圖片

一名20歲男子2019年於溫市中心刺傷一名陌生人,日前於卑詩省法院被判監30個月。

據近日上傳的法庭文件顯示,現年20歲的羅賓遜(George Robinson)早前承認一項襲擊及一項非法持有槍械罪;省法院法官里德奧(Gregory Rideout)上周作出裁決,就兩項控罪分別判處被告監禁一年及18個月,合共30個月。
判詞指,羅賓遜雖無犯罪記錄,並承認控罪,唯案件屬隨機襲擊,且其家中藏有武器,案情嚴重;心理報告更顯示他有腦震蕩史,未來或會再次施暴。
法庭表示,考慮到被告自年幼起受父親酗酒影響到其身心;且他其於案後亦有參與活動試圖改善濫葯習慣,因此建議將他移送到低至中度設防的聯邦監獄服刑,並向其提供藥物和心理諮詢輔導。
同時,該犯人還須向當局提供DNA樣本,且終身不得持有武器。
法庭文件顯示,羅賓遜就學時期便有學習障礙,14歲起便有吸食大麻的習慣,15歲起更變本加厲,開始服用苯二氮卓和奧施康定等毒品;至2019年施暴之時,自身已深受根深蒂固的吸毒習慣摧殘,導致出現偏執。
受害者至今陰影未除
案情指,2019年12月18日下午,羅賓遜於溫市中心固蘭湖街(Granville Street)一段行人路上,詢問一陌生途人的姓名,對方未有回應;羅賓遜隨即以疑為刀具的銳器,刺向該名途人,傷及其頸部,然後乘的士逃去。
案發過程被閉路電視攝像機拍下,警方隨後亦接獲匿名舉報。經調查後鎖定疑犯身分,並於2020年3月搜查羅賓遜的居所,於保險箱內發現一把手槍及彈藥、一把刀及6部手機等。羅賓遜其後在被拘留期間,向一名卧底警員承認犯下該案。
法庭文件又透露,受害者名為奧遜(Jordan Olsen)。他向法庭表示,自己至今依然會做噩夢,生活作息受到影響;又深感自己所在的城市不安全,且常有「遭人跟蹤的偏執錯覺」。

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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