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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自己的房子也不行?溫哥華3業主被課罰8500元
【星岛综合报道】温哥华3位分契物业(Strata Property)的业主被法庭裁定违反规定,必须为未经许可出租单位支付8,500元的罚款。
卑诗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周三(1日)发布裁决,法庭副主席坎布雷(J. Garth Cambrey)表示,业主Wendy Chow、Patricia Fong和Troy Gebhart在2022年6月至11月期间,违反出租限制附例(bylaws)的规定,将他们的单位出租。
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他们支付9,500元的附例罚款。
但3业主表示,物业管理部门根据附例准予其单位作为12个出租物业之一放租。
Chow还拥有该大楼的另一个单位。
物业声称,Chow在担任业主立案法团(strata council)成员时,通过插入有争议的单位,从而调整了物业出租的等候名单。
物业称Chow在更改候补名单时存在利益冲突,且未能披露,违反了《分契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
但Chow不同意,她称自己只是纠正一个行政错误。
坎布雷拒绝回应这项指控,并表示审裁处无权追究业主立案法团成员在履行职责时所采取行动的责任,包括不披露利益冲突。
坎布雷表示,3位业主是于2017年5月25日购买了该单位,并立即租给格布哈特(Gebhart)的父母,该对夫妇一直住到2022年5月搬出。
然后,他们从2022年7月1日起将该单位租给其他租户。
就在那时,物业经理致函他们,通知其出租行为违反了将出租限制在12个单位的附例规定。信中还指,他们未能获得业主立案法团的书面许可,同样违反了附例规定。
信中称,他们可能因此被处以每7天500元的罚款。
业主请求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法团听证会。
2022年8月4日,物业经理通知业主,业主立案法团已决定对他们处以500元的附例罚款,其中包括持续罚款。
坎布雷裁定3位业主违反附例,须支付8,500元的罚款。
图: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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