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漢在華運毒案重審改判死刑 杜魯多深切關注

加拿大都市网

2019-01-14_090442

遼寧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卑詩省36歲加拿大男子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指控他在華走私毒品的案件,由審判監15年徒刑重審後改判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加拿大總理周一早上表示,對事件深表關注。

總理杜魯多表示,他非常關注中國通過對已被判犯運毒罪的加拿大人再判處死刑,並譴責有關裁決,他指中國是任意使用其死刑。他說,加拿大將竭盡全力代表謝倫伯格就此事進行斡旋。

杜魯多稱,加拿大政府極度關注事件,加國的國際盟友也應作出關注。

法院指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定通知加拿大駐華使館,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有派員到庭旁聽。謝倫伯格被指在2014年11月串同其他人,將220公斤冰毒的毒品由廣東運到大連,然後計劃由海路偷運澳洲,期間遭搜出,他在12月1日飛往泰國,於廣州轉機時被捕。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3月15日公開審理該案,並於去年11月20日宣布一審判決,裁定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人民幣,驅逐出境。當時加拿大駐華使館有派員到庭旁聽,宣判後,謝倫伯格曾提出上訴。對於控罪,謝倫伯格稱他在案發期間是一名遊客,認為自己被罪犯陷害。

而同案的兩名中國公民,早前則被判無期徒刑及死緩。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29日處理上訴,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提出,據正在查證的線索顯示,被告謝倫伯格極有可能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一審法院認定他為從犯及犯罪未遂,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建議發回重新審判。遼寧高院採納檢察院的意見,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法院今日重審,判決書稱,謝倫伯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謝倫伯格是案中主犯,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刑法規定,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死刑。謝倫伯格若不服判決,可十日內提出上訴。

加拿大政府上月初應美國要求,拘捕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後,中加關係開始退倒。其後加國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和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在中國被拘留。

(圖片:加通社)
(蘇學林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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