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7個居民組成聯盟 挑戰後園建房新法例

加拿大都市网

(■■多倫多7個居民組織組成聯盟,就市府的新法例容許後園建第二居所提出上訴。星報/建築師合作公司)

多倫多7個居民組織組成聯盟,就市府的新法例容許後園建第二居所提出上訴,認為現行指引不能對所有房屋採用一刀切方法處理。倡導可負擔房屋的人士認為,範圍可以擴大至市內所有房屋,此舉將增加社區所急需的樓房。

據《星報》報道,上月2日多市府通過修改土地改變條例,容許居民在其後園建造第二居所。副市長兼規劃及房屋委員會主席比露亞(Ana Bailao)表示,法例還未正式生效,上訴將會延遲實施。

諮詢過程中建議未被採納

市府容許建造的後園樓房,通常建在現有房屋的後園,供家庭成員居住或成為出租單位。該個名為建立更好社鄰(Building Better Neighbourhoods)的聯盟指,並非反對這項措施,但有關指引不能完全適用於所有房屋,而且不能保護環境,所以提出上訴。新例應該針對不同的社區進行調整,而不是一刀切的方法。

聯盟發言人麥卡度(Christine Mercado)稱,支持良好的規劃原則,但目前容許重新設計所有社區的政策,就是放棄應有的原則。而且,在諮詢過程中的建議沒有被採納。當局不需要任何規劃,讓業主自由地發展,對本市可能是過度擴張,並沒有考慮是否作出良好規劃的決定。

該聯盟在周二發出的新聞稿,聲稱多倫多市超出省府制定的規定,容許後園居所適用於複式和低層樓房。市務和房屋廳長克拉克(Steve Clark)回復《星報》的聲明中說,市府負責實施《規劃法》中包含的額外住宅單位條款,可以靈活地採用省府有關改變土地附例規定的官方計劃和政策。另針對這類住宅單位,可以調整省府政策和立法的應用,以適應當地的情況。

倡導可負擔房屋More Neighbours的義工哈舒曼(Saeid Hashemi)表示,社區參與制定該法例,對這項上訴感到非常失望。市議會大多數票作出這個決定,上訴是反民主的舉動,比反對個人或較小規模的樓房發展還要差。

他指出,後園樓房為各社區增加新的單位,並且可以靈活使用。例如,長者可以退休並出租主樓,然後居住在後園單位,此舉增加出租單位供應量,又可以防止樓價上升。

 

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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