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地產規例20年來首次修訂 保障消費者

加拿大都市网

安省政府提出更新地產業的規例,是近20年來首次進行修訂,藉此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同時,容許監管房地產行業的機構有更大的自由度,對違反行業道德和規例的地產公司和經紀代理,可以立即制裁或罰款。

據新聞網站yorkregion.com報道,現行的《2002地產商業經紀條例》(2002 Real Estate Business Brokers Act),改名為《地產服務信託條例》(The Trust in Real Estate Services Act)。政府及消費服務廳長湯普森(Lisa Thompson)表示,條例將會為買家和賣家提供更多資料和選擇。

湯普森稱,這是該法案自20年前首次通過以來,安省以至整個加拿大的地產市場發生巨大的變化。以經濟角度來說,地產業正在蓬勃發展。由2005年至2015年間,安省所有住宅物業的總價值翻了一倍以上。

買家可選擇公開競爭報價

安省地產商會(OREA)總裁胡達克(Tim Hudak)認為,此舉將使安省再次成為業界的領導者,人們會更信任地產專業人士。

根據修改後的法律,買家可以選擇在多名購買者的情況下公開競爭報價。現行的規定要求地產代理告知,有多少潛在買家對物業提交報價,但不能透露這些報價的金額或其他條件。

規管地產公司及經紀的安省地產業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註冊處代表韋卓拿(Joe Richer)說,這是容許賣方作出酌情決定而不是由經紀主導,當他們獲悉這些報價便知道哪些對其有利。但現實情況是,這可能會使某些賣家受益。

此外,政府改變由同一經紀代表買賣雙方的交易用詞,這種慣例通常稱為雙邊交易。韋卓拿解釋,顧客一詞將從這些交易所使用的形式和詞語刪除,消費者是應負信託責任的客戶,或是他們成為自己的代表人。其目的清楚顯示,即使同一家經紀可以向交易的雙方提供資料,事實上只能代表買方或賣方的最大利益,並為其中一方工作。

韋卓拿指,安省地產業議會還可以立即對較輕微的違規,向代理商和經紀收取行政罰款,例如違反廣告規則或無法提供經紀託管賬戶的每月對賬等。新規定將會擴大及簡化對違規的代理商和經紀實施罰款或上課的權力,使當局能夠更快地制裁那些違規者。

新例切合時代發展 經紀可自行組公司

就省府提出修訂規管地產業界的條例,安省華人地產專業協會副會長吳樹聲(圖)表示歡迎,認為配合現時業界發展的需要,有助加強保障消費者,並提升這個專業工作質素。他認為大部分從業員向來謹守規則,相信不會對他們帶來壓力。

吳樹聲指出,地產商業經紀條例自2002年修訂以來,期間作出少許變動,這是相隔17年才更新內容,使條例切合時代的需要。早於年初省府向消費者及業界發出7,000份問卷,以便收集各方的意見,綜合所得而成為今次的修訂方案,內容看來正面,現時有待經過議會二讀和三讀通過才正式實施。

他稱,有關修訂的要點之一,是在報價競爭中如何處理事情。以往在這方面具有一定的透明度,賣方可以知道買家的資料。新規例容許多個報價的情況下,買家得到其他競爭者的同意,才可以獲取對方更多的資料,但有關具體內容及執行方法尚未清楚。

吳樹聲說,過去地產經紀未如特許專業會計師或律師,可以自行開公司營運,必須依附地產代理公司。如今不僅可以成立自己的公司,而且因為收入不穩定,有較大彈性處理財務方面的事情,細節有待當局公布。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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