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外有眼十面埋伏 租房被裝攝像頭了怎麼辦?

加拿大都市网

■■張女士某天忽然發現天花板通氣孔內有個攝像頭,感覺相當驚恐(圖中人物與本文無涉)。網上圖片

■■針孔攝影機無孔不入。網上圖片
 

在所租房屋居住了兩年的張女士,某天忽然發現天花通氣孔內有個攝像頭嚇了一跳,這兩年時間究竟拍了些什麼?我應該怎麼辦?如何避免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加拿大都市報記者 文琪

《加拿大都市報》近日收到讀者張女士的投訴。張女士稱沒想到這麼悲催恐怖的故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據張女士介紹,她和丈夫以及一歲的女兒租住在一幢獨立屋的地下室。這所房子分租出去若干戶,張女士是其中的一戶。張女士聲稱,「有天我們回家,先生髮現女兒的床上、衣服都上面是灰土。抬頭一看,發現是從樓頂天花板上的通氣窗口掉下來的。我先生爬高去看,居然發現通風口內有一個攝像頭。我們拍照取證後上樓向住在樓上的另一個租客發出質問,但這名租客一問三不知。我們隨後打911報警,警察到來後,先向我們了解情況,然後上樓上去詢問這名租客,此時我們看到攝像頭被拔掉放在地上。那位租客對於警察的詢問,一律以『不知道』回應。警方後來問我們要不要起訴,我們說要。警方遂要求租客搬走,不得與我們聯繫,並將攝像頭和記憶卡收走。」

「我應如何搜集證據?」

張女士並沒有處理類似事件的經驗,遇到這件事慌了手腳,向本報記者發來求助。張女士稱,「後來據那個租客說,攝像頭是新買的。我們要求警方檢查他的電腦,警方以沒有搜查令拒絕,但我們擔憂那個租客在這裡住了4年,我們住了2年,怕有更多的視頻流出,對此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辦。」

Jennifer Sidhu

多倫多警察隊媒體聯絡部警官Jennifer Sidhu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如果有人覺得自己在更衣室或衛生間等私密空間被拍攝,首要做的事是立刻撥打911報警,警察會跟進調查。「如果在公共空間使用監控攝像頭,應該會有一個標識告知公眾正在有攝像頭在錄像。而你的家是個私人空間(private space),這意味着沒有人可以在你不知情或未授權的情況下對你進行拍攝。尤其是卧室、衛生間等非常隱私的地方。如果在地鐵上等公共空間裡,某人可以拍攝你(someone can film you)。如果你在你的個人空間發現了有人在拍攝你,需要立刻聯繫警察。」

著名刑事律師栗鈞在接受《加拿大都市報》的訪問時稱指出,影響、侵犯公民的隱私屬於普通的民事侵權案件。「我過去曾經打過一個隱私相關的官司,關鍵詞是『合理的對隱私的期望』(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我的客戶是房東,租客因房東在門口裝了攝像頭而有意見,覺得干涉了他的隱私。但我們審查時發現攝像頭是衝著街道的,拍的都是一些送報紙、廣告和快遞的人,朝街的攝像頭就沒有『合理的對隱私的期望』。這也是一種房子的安全設施(securities),不侵犯隱私。但是,如果像該案中,攝像頭安在租客的房間或衛生間就是問題了。因為在私人空間,有一個合理的對隱私的期望值。」

在張女士的案件中,張女士發現攝像頭後自行取下,並拍照作為證據。而Sidhu表示,正確的處理方法是「不要碰任何東西,等警察前來取證後立案並調查。我們不給予法律建議,但是拿走任何現場證據這件事,應留給警察去做。當事人自己採取行動永遠好不過警察前來調查取證,比如在案例中取走鏡頭、視頻或記憶卡。」

栗鈞

栗鈞則認為,遇到此類被偷拍的事件,當時拍照留證是可以的。「發現自己被偷拍的人可以看看攝像頭的位置在哪、是否在工作,拍下照片,或可以拍一段視頻錄像去錄製攝像頭的狀態。然後再看能不能查到連接線通往哪裡。現在一般攝像頭都是無線的,有線的可以看線的走向。再就是報警。」

提及張女士是否可以拿走有可能帶有自己影像的儲存記憶卡,Sidhu 予以否定答覆並解釋稱,「張女士並不能拿走別人的『財產』(someone else』s properties)。查看記憶卡這種事警察去做比當事人做更為妥當。很多時候很多受害者看到了自己在被拍攝,但更多時候很多人只是懷疑(have a feeling)可能這個更衣室或衛生間有針孔攝像頭在拍攝。這時應該立刻聯繫警察,請警察往查看調查,而不是單獨行動。」

警察是否應申請搜查證?

在張女士的案件中,張女士提及懷疑涉案者的電腦中留有更多帶有自己影像的視頻,但警察因沒有搜查令而沒有搜索二房東的電腦。對此Sidhu表示,「只有警察才有權去申請搜查令(search warrant)檢查疑犯的電腦,當事人張女士並無權去搜查嫌犯的電腦或記憶卡。」

Sidhu在與本報記者的電話訪問中指出,警察在申請搜查令時,有非常嚴格的指南(guidelines),要達到很高的門檻(threshold)。「我個人很多年前曾經申請過一個,我非常確定那是很嚴格的過程。在一個指定的日期、指定的時間、可以拿走多久,都是非常具體的。」

除此之外,Sidhu並未對搜查令予以更多信息。記者隨後在郵件訪問中再次追問關於搜查令的申請和審核事宜,Sidhu僅以「每個案子的情況都不一樣。搜查令的確有很高門的檻,但並沒有確切的『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回應。

栗鈞也表示,在張女士的案例中,如果想看攝像頭拍到了什麼內容,的確要去申請搜查令。「如果當值警察負責任的話,可以控告偷覷(voyeurism),這在加拿大刑法裡是一個刑事罪。如果警察控這個罪,可以申請搜查令來查這名租客電腦中的內容,真有問題可以起訴。警察也有可能不去控告。張女士如果不滿意警察的處理,可以先找警隊的領道溝通,警隊不管可以找警察專員(police commissioner)進行投訴。」

我可以查看相關證據嗎?

針對張女士關於「如果本人在攝像頭的影片中,是否有權查看影像內容」的問題,栗鈞則指出,張女士有權知道攝像頭記憶卡裡的內容,但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能看得到。「需要先去找警察要調查的報告(report),根據這個號碼去追蹤。根據具體情況要先和警察談談。警察會告訴張女士如果不能披露會有什麼程序往下進行。」

Sidhu也回應稱,如果記憶卡中真的有當事人的視頻,那麼當事人有權知曉。這是當值警察和受害人可以去探討(discuss)的。至於這需要在調查前還是調查結束後溝通,Sidhu表示這取決於案件的具體信息。「如果張女士的案件有報警以後的案件號碼(case number),我在看過詳情以後可以告知。但是總的來說,如果這個人真的在攝像頭所拍攝的視頻影像上,那麼警察與受害人一起查看這個錄像是沒有錯的。」

提及是否要立案起訴(prosecution),Sidhu表示這完全取決於法庭。「我們警察負責調查事件(investigation)、進行逮捕(making arrest);有涉刑事罪,我們會控告(charge)。但在這之後的任何事情都是法庭去決定的。我們無法控制法庭是否會起訴這個人。」

張女士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提出警察在辦案時,並沒有給自己任何案件號碼或聯繫信息。對此,Sidhu回應稱,「警察給事件號碼這件事並不是強制的。但是,通常警察在處理一個報警案件後會給當事人留下名字、電話或事件號碼等這些信息。但不排除因為有其它案件要處理或當事人沒有提及,就沒有留下這些信息。但仍然,只要張女士提供她的全名,我們在電腦系統裡就能查她的事件號碼。她可以聯繫自己所在區域的警察部門打電話查詢。」

Sidhu再次強調,民眾遇到任何緊急情況,應立刻撥打 9-1-1。非緊急狀況或報告可疑事件,可疑撥打416-808-2222或匿名滅罪熱線 416-222-TIPS (8477)。

隱私被侵犯如何投訴?

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OPC,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of Canada)公眾教育和外展經理Anne-Marie Cenaiko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張女士反映的這種情況可能會引起PIPEDA的關注,但需要更多的案件細節才能給予確定的回答。「我們不能就未調查過的案件給予定論或評價,但可以向讀者們指出一些有用信息。房東必須遵守『個人信息保護和電子文件法』(PIPEDA,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

該法案制定了私營部門(private-sector organizations)如何在商業活動過程中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信息的基本規則。OPC負責監督加拿大聯邦私營部門(Canada』s federal private sector)對該法案履行的合規性,也提供在PIPEDA的法規下,租客的隱私權和房東隱私義務的相關指道和信息。」

PIPEDA制定了企業(包括房東)在商業活動過程中如何處理個人信息的基本規則。受該法管轄,房東在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信息時,必須取得個人的同意。個人有權訪問某組織持有的關於自己的個人信息,並在需要時挑戰其準確性。房東只能將租客的個人信息用於收集的目的,並負責確保租客的個人信息受適當的保護。許多房東使用的信用局(Credit bureaus)通過其消費者信用報告收集,使用和披露個人信息,他們也受到省級和聯邦隱私法的管轄。

Cenaiko提出,在張女士的案例中,還有其他可能適用的法律和附例規定。「這包括加拿大刑法(Canadian Criminal Code)、省級或地區的隱私法律、房東和租戶法案、以及相關的市政警察服務條例(police service regulations)。」

可否安裝攝像頭監視家人?

針對民居住宅內使用攝像頭的問題,還有讀者向本報提出,在加拿大海外工作的丈夫在家中安裝攝像頭監視妻子和孩子,不知該行為是否違法。Sidhu回應說,「在私人空間,拍攝個人要徵得當事人同意。如果妻子孩子都同意了,安裝攝像頭就可以。如果他們不同意,丈夫的行為依然是犯法的。如果是為了安全而設立的攝像頭,大多數家人都是認可的。如果是其他目的用途並且妻子也不想要丈夫安裝,丈夫依然強行或偷偷安裝,那麼該行為就是違法的。」

對於個人隱私權的保護,加拿大有很完整的法律。例如房東與租客之間的關係可能涉及收集、使用和披露大量的個人信息,將愛如租客對於被過度收集和不適當使用其個人信息有顧慮;與監控攝像機相關的問題以及向第三方披露租戶信息等問題,這些都可能涉及隱私被侵犯問題。

房東與租客委員會(LTB,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協調員Donna Mrvaljevic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民用出租法(RTA,Residential Tenancy Act)中雖然並沒有專門針對攝像頭的使用有任何相關的條款,但如果租客對房東或二房東在物業內使用攝像頭而感到不適,依然可有通過LTB提出申請等候委員會裁決。「民用出租法中沒有提及『不可以在出租單位內放置攝像頭』,或攝像頭應該如何設立、放在哪裡等。但任何人在物業中覺得自己的隱私權被侵犯,都可以通過填寫T2表格為自己維權。如果租客覺得房東的行為干擾了自己享受(Substantially interfered with my reasonable enjoyment of the rental unit)住宅,T2表格『申請租客權益』(Application about Tenant Rights)可以幫助他們向LTB進行提告。這是一張關於租客權利的表格,涉及的範圍很多。在張女士個案中,如果某租客安裝了攝像頭拍攝張女士,而房東並不清楚,那麼這名租客負主要責任。如果是房東把房子租給一個二房東,二房東安裝了攝像鏡頭,房東不知道,那麼所有責任由二房東負責。」

租客享有的隱私權

Cenaiko 表示,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經常收到租客尋求有關在房東與租客關係中隱私權方面的建議。

民眾可以登錄https://www.priv.gc.ca/en/privacy-topics/landlords-and-tenants/privacy-in-the-landlord-and-tenant-relationship/ 查詢租客最最常見的問題。

同時,OPC還針對租賃住房領域的隱私問題為業主制定了一些提示。

出租過程中(During Rental/Lease),房屋出租部門(Rental Housing Sector)在處理隱私信息方面的相關的提示:

1.明確監督、明智地使用

對房屋或建築物的視頻監控可能成為讓大家緊張的一點。 一方面,人們可能會欣賞它帶來的安全感; 另一方面,他們不想在自己的家中感受到自己被監視。你可以採取措施幫助緩解這種緊張情緒並履行PIPEDA的義務。 首先,張貼標誌和分發政策,明確解釋素材會被如何使用,何時可以訪問素材等。 接下來,在攝像頭定位時要小心,以免拍到人房間的內部(inside of a person』s unit)。 最後,安全處置素材 – 監視器和/或錄製的素材應該是安全的,並且只能被用於你最初定義的目的。

2. 獲得在單位內攝影的同意

在某些很特殊的情況下(specific occasions),你可能需要拍攝個人單位的內部照片(the interior of an individual』s unit),例如,如果需要拍攝照片進行保險檢查。 在個人公寓內拍照的房東,屬於收集租客的個人信息,這需要租客的授權和同意。 即使在這些非常特殊的情況下,也要小心不要盲目地照相,並且要落實保護措施以保護個人信息。

3. 提供回答後續問題的渠道

在許多情況下,隱私問題的擴大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避免:(a)首先表明收集、使用和披露個人信息;(b)要求他人隱私信息的個人一旦有後續問題,能夠收到相關的回答。被要求提供信息者應當制定一份隱私政策(privacy policy),詳細說明個人信息的處理做法,並包含後續問題的聯絡人名字、聯繫信息等。文件還應描述,在需要隱私信息的個人前來獲取自己信息的過程中,這一過程應由內部文件(internal documentation)和員工培訓(staff training)來支持履行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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