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相片 私人信息 人死了社交賬戶歸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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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报

在網絡發達的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地在社交媒體上留下痕迹:珍貴或隨意的照片;普通的每一天的瑣事記錄;某個平凡日子裏悲傷或雀躍的時刻;以及承載着回憶的視頻錄像等等。人們都知道死亡的時候要立遺囑,要分配物質財產,要交待身後事。但你可否想過如何分配或交付你離世後的「社交媒體遺產」?如果你的親人想要索取你生前的回憶和記錄,如何才能獲取你的「數字遺產」?

本報記者 文琪

社交媒體平台用戶相關的隱私權法規,在各種問題日益顯現的今天正在逐漸趨於完善。近日英國的一家網絡公司,允許讓逝者的比特幣和推特粉絲等數字資產,可以按照死者身前的意願被繼承。但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對於社交媒體帳戶是否能被視為遺產而由親人繼承,還有不同的法規。

7月12日,德國最高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關注,也為數字遺產的歸屬宣判樹立了重要的先例。 2012年,一名15歲的德國少女被火車撞死,因當局無法證實這是一起自殺還是意外事件,女孩的父母希望能夠登錄並繼承女兒的臉書(Facebook)帳戶,通過查看女兒過往的社交媒體痕迹和與朋友的對話,以查清女兒的真實死因。少女離世後,她的臉書頁面轉為了「紀念頁面」(Memorizing Account),保留所有過往內容,但臉書拒絕再對此帳號內容進行存取或修改。臉書以這樣的做法涉及到死者朋友的隱私為由,拒絕了女孩的父母,雙方因此對簿公堂。德國法院在2015年判決女孩的父母勝訴,但在上訴庭中遭到推翻。最終德國最高法院審理宣判,臉書等社交媒體平台的資料,如私信、狀態、日記、照片等類似信件信息,均可被視為「遺產」,可通過相關的繼承法規轉讓給繼承人,裁定女孩的父母勝訴。這次判決不僅影響了臉書制定的隱私政策,就連Snapchat、Instagram、推特(twitter)等社交媒體平台都受到了影響和挑戰。

可以在遺囑里申明

關於社交媒體的遺產以及相關隱私的問題,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OPC,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of Canada)高級傳訊官員Tobi Cohen 在接受《加拿大都市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已經意識到,人們離世後他們的數字足跡(digital footprints)會被如何處理,現在已經成為了許多加拿大人非常重要的隱私問題。」

Cohen指出,根據加拿大的隱私法,隱私權在死亡後並不會停止。 「’個人信息保護和電子文件法案’(PIPEDA)適用於私營公司關於收集、使用和披露個人信息的做法規管。同時,隱私法(The Privacy Act)適用於聯邦政府機構的個人信息處理實踐行為的規範。這兩項法律都規定,隱私權在一個人去世後的20年里,都會繼續適用。」

但這並不是說人們過世後,相關的隱私信息就完全不能被透露給任何人。 Cohen解釋道,根據個人信息保護和電子文件法案中的一個例外規定,如果披露的信息是在如下情況之後做出的,相關的組織可以在未經個人知情或同意的情況下披露個人信息:創建包含信息的記錄100年後;以及信息所涉及的個人去世20年之後。

雖然Cohen迴避了記者提出的社交媒體信息到底是不是遺產的問題,但根據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提供的「關於管理家庭成員賬戶的指導文件」中所述,就已故逝者的個人賬戶而言,逝者的網絡信息不應向任何親屬或家庭成員披露,但是可以向有其財產管理權(authorized to administer the estate)的人披露。比如,遺囑執行人(executor)。數字遺產和實物遺產在遺囑中有相同的地位。 Cohen還指出,「對於組織和公司而言,制定政策、程序,並培訓員工,以解決與遺囑執行人、家屬關於處理隱私信息的問題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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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律師呂慧瑩(Annabelle Lui)

多倫多律師呂慧瑩(Annabelle Lui)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這一問題中有兩個不同的法律方面。 「所有物權有兩種,一種是實體的物件,另一種就是沒有實體的虛擬的物權,比如知識產權(IP)。單就知識產權來講,每個國家法律不一樣。我覺得社交媒體遺產也是包括在虛擬物權里的。而現在我們加拿大雖然有隱私法,但還沒有針對社交媒體這類的新型’遺產’有具體的的處理手法,沒有立法。」

呂慧瑩認為,作為一個也處理遺產事務的專職律師,提早規劃和面對網絡遺產出現的法律問題是目前的一個大趨勢。 「如果在遺囑裏面,你把社交媒體、網絡遺產當做是沒有實體的財產寫進去,其實在管理方面和實體財產的管理分別不大。即便是最後像德國的案例,要去法庭打官司,如果有一份遺囑,陳述了你生前的意願,法庭在考慮整個案件的時候會有一個指引,逝者生前希望的是什麼,爭拗點會小許多。最多就是不讓遺囑執行人執行,因為和服務商的合同還有很多條款。最後可能是某個條款作廢,不會整個文件作廢。因此我覺得即便現在加拿大沒有針對社交媒體遺產立法,但是如果大家已經想到了這個問題,不妨寫在遺囑裏面,會有一個保障,比不寫好。」

呂慧瑩坦言,在多年的法律從業經驗中,迄今為止,的確還沒有客戶會把電子遺產納入遺囑。 「老一輩移民,社交媒體不常用,對於新科技的接受也相對慢一些。華裔移民做遺囑的意識,對比其他族裔已經相對弱一些。比較傳統的物權他們都沒有搞清楚,現在要把社交媒體加入到遺囑中,會這樣做的人只會更少。雖然目前我沒有碰到這樣做遺囑的人,但我有遇到過夫妻兩個人本來是用同一個臉書戶口的,而後來有了一些分歧,分居離婚後,其中一方修改了密碼,引起了一些訴訟問題,最後完全沒有登錄賬戶(access)的可能。所以我覺得,我們華人不需要一定等到生離死別才意識到會有那麼大的問題,應提早規劃。」

法律要完善有個過程

加拿大人是世界上最大的互聯網用戶之一。在許多情況下,當有人死亡時,這個數字印記會無限期地在線持續。 Cohen對記者表示,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在新興技術興起以及人們生活方式改變的當下,正在通過不同的渠道了解人們對於過世後如何處理數字信息的各種意見和看法。 「在2016年,我們通過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的貢獻計劃(Contributions Program)資助了一個名為’被記住與被遺忘之間:消費者所面臨的數字死亡’的項目並於2017年發佈報告。它由非營利組織Option Consommateurs製作。」

該項研究表明,承載加拿大人數據的企業政策通常規定,只要企業未按照程序收到相關的死亡通知,其用戶的賬戶將保持活躍狀態​​。此外,Option Consommateurs的研究表明,只有部分在線企業,提供了相關機制,允許消費者知道他們死後其數據會被如何處理。對於逝者的家人朋友提出訪問或刪除這些在線內容的要求,大多數企業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即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有自行判斷和選擇處理方式的權利。在現實中,人們通常傾向於繞過企業的程序,則有可能違反法律或服務使用條件。比如,有人會選擇透露自己的社交媒體賬戶密碼給可信的人。

「數字遺產」目前的法律定位在許多國家尚不明確,所幸在加拿大,目前可以把數字遺產的規劃納入到遺囑中得到執行。其次,目前大部分網絡公司和平台與用戶簽訂的協議里有都已經包括相關的隱私條款。各個互聯網公司對用戶網絡數據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呂慧瑩提示,人們要留意的是,社交媒體平台有時可能還沒想到一些新興問題,所以給出的合約並不全面。而作為一個用戶,註冊的那一刻,一定是已經把一些權利放棄了。 「大部分的人,第一次註冊時都不仔細看條款都是什麼。這個合同雙方都是私人的,一個是個體,一個是服務提供商。當有這樣的架構,條例都是服務商定下來的。這類的合同不是買賣東西,還可以談。這種消費者合同沒有得談,它是很大的機構,對一個小小的用戶。所以如果你不同意的話,即便是一個條款或者一堆條款,不要註冊。你註冊使用了,基本就是跟着對方的要求走,沒有了控制權。」

Option Consommateurs的研究還表明,適用於「數字死亡」(digital death)的法律是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領域。加拿大法律極大地限制了對死者個人信息的訪問。將遺產法(estate law)應用於個人數據,以允許其繼承人收到副本,會帶來許多概念上的挑戰。

呂慧瑩對此表示認同。 「就算遺囑執行人可以繼承或訪問逝者的社交媒體賬戶,但法律還沒有規管用途怎麼樣。假如遺囑執行人因利乘便,把明星、名人的資料用作其他用途怎麼辦?尤其名人,過世之後很多信息很值錢。後續的法律應該跟進用途的規範。如果用來謀財,最後得到的錢要給回到遺產(estate)中去嗎?有沒有申報的責任?用途收益的規範等很多問題都會因此引申出來。」根據Option Consommateurs的研究結論,為了應對這些不確定性,世界上其它一些國家制定的解決方案或許可以作為加拿大立法者的參考。

如何識別逝者?

谷歌(Google)推出了一項技術解決方案,「無活動賬戶管理器」(Inactive Account Manager」),打理人過世後的所有谷歌賬號。使用該工具,你可以設置希望谷歌在採取措施之前等待的時間,3、6、9個月或一年。

在截止日期前一個月,如果谷歌沒有收到你的回復,它會通過電子郵件或短訊向你發送提醒。如果該月份結束且你仍未重新登入帳戶,谷歌會通知你的「可信聯繫人」,你最多可以列出10個。如果你選擇了這些聯繫人,則谷歌會與他們分享你的數據或者,你可以將設置為直接刪除你的帳戶,包括與該帳戶相關的所有數據。如帖子、YouTube視頻、Picasa相冊照片、語音消息等。

離世後社交媒體賬戶會怎樣?

臉書(Facebook):賬戶擁有者去世時可變為紀念頁面。用戶生前可以指定「遺產聯繫人」代表他們管理紀念頁面。如果沒有這樣做,個人資料將被鎖定,無法編輯。要求停用賬戶,需要證明直系親屬關係。
推特(Twitter):會在六個月不活動後,自動刪除帳戶。要求停用需出示用戶的死亡證明。
領英(LinkedIn):要求停用逝者賬戶需出示與用戶的關係證明和與訃告。
Pinterest:帳戶停用按家庭成員的要求。要求停用逝者賬戶需出示死亡證明、訃告或新聞文章。

Instagram:帳戶停用由家庭成員的請求可以變為紀念頁面。要求停用需提供證明家庭關係的文件或用戶的死亡證明。

Snapchat:如用戶離世,Snapchat目前沒有公共政策或流程。但是用戶發送的所有那些快照無論如何都已經消失(閱即焚功能)。
使用任何社交媒體時,要記住最重要的是每個平台的條款可以隨時改變,因此強加一點自我規劃是明智之舉。

各國對數字遺產繼承的法規

獲得數字遺產,是否會侵犯逝者以及逝者關係網中的其他人的隱私?臉書就有這個顧慮,而德國高法的宣判意味着,私信、聊天記錄等數字內容完全可以被看成是信件來考量。儘管在鄰國美國也未有明確的相關立法,但美國一些州的法律開始涵蓋這一議題。英國、德國等國家的法律中,已有對數字遺產的一些規定,並在持續完善中。

而在中國,更加讓人關注的是,目前的互聯網產品呈現爆髮式增長,出門不帶錢包是很多國人的共識。一部手機中的社交軟件可以購買街頭小吃、理財產品、保險、公交卡、繳納水電費等等。很多用戶的賬戶里有確實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推進數字信息繼承人制度已成為一個全球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美國
2014年8月,美國特拉華州眾議院通過了《數字訪問與數字賬號委託訪問法》,成為全美國第一個對網絡數字遺產進行全面立法的州。立法對於虛擬資產的保護非常類似於實物資產。法律規定,家庭成員、遺囑執行人以及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有權控制被繼承人個人的數字賬戶或社交媒體賬戶。

俄羅斯
俄羅斯遺產繼承法規定,可繼承的「物」包括金錢、證券等,可繼承的其他財產包括財產權利、非物質利益、信息、知識產權成果等。網絡數字遺產也是在付出勞動下得到,因此應同公共資源區別開來,也是逝者私有的權利。因此在俄羅斯,網絡數字遺產可以視為可繼承遺產分類中的「其他財產部分」。
俄羅斯民調機構列瓦達中心還曾進行過大範圍的問卷調查,徵集對社交媒體和數字資產處理的辦法。結果顯示,接近一半的受訪者選擇將死者賬戶頁面永遠刪除,30%的人選擇將頁面保留作為紀念,不會更新和刪除。不到四分之一的俄羅斯人選擇將選擇將網絡賬號和密碼作為遺產由親屬繼承。

澳大利亞
網絡遺產繼承方面澳洲的法律尚屬空白。新州律政廳長斯比克曼(Mark Speakman)已經要求新州法律改革委員會對現存法律進行審議,並參考美國、加拿大的法律,提出改革意見。數年前澳大利亞法律界就已經開始呼籲人們在訂立遺囑的時候,能夠要把自己的網上銀行賬號、社交媒體賬號、電子郵箱密碼等信息寫進遺囑和財產清單。而如何分配這些虛擬財產以及是否關閉或繼續保存賬號,也應當作為遺囑撰寫的一般部分。一般的網絡公司在獲得賬號主人的死亡證明、臨終遺囑或者其他的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可以幫助家人刪除過世者的賬號。但如要獲取逝者賬戶里的相關信息或轉移虛擬財產,通常運營方除了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死亡證明之外,還可能需要對方出示相關的法律命令。要獲取逝者的賬戶信息或虛擬財產在澳洲並不易。

有親屬關係不意味着隱私值會降低

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提示大家,僅僅因為人們是親屬關係,並不意味着當涉及到個人信息時,人們對隱私的期望會降低。

通常,一些公司擁有住在同一家庭、彼此相關或擁有聯名帳戶的客戶資料。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調查並發佈了關於弓雖不妥善處理不同家庭成員信息時出現的隱私問題。如果相關公司在了解到家庭賬戶或擁有多個賬戶持有人的賬戶時,在處理個人信息時要特別注意,可以避免許多隱私相關的問題。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提出,企業應確保以尊重客戶隱私的方式維護和運營家庭成員的賬戶。他們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以降低向錯誤的個人提供信息、將信息發送到錯誤的地址、未獲得與帳戶相關的所有各方的同意、或不準確地更新或維護帳戶信息的風險。公司需要有一個隱私管理計劃,其中包括治理和技術保障,以確保有適當的隱私保護措施來遵守隱私合規要求。

此外,員工培訓如何管理和處理這些家庭或家庭特有賬戶的問題,對於保護個人隱私非常重要。

在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給出的10個提示中,其中的第8條顯示,要求相關公司,有機制去解決遺囑執行人和賬戶倖存者(account survivorship)的問題。 「對於已故個人賬戶,不應向任何親屬或家庭成員披露信息,而應僅向有權管理死者遺產的個人(如遺囑執行人)披露信息。 也就是說,對於具有生存權的聯合賬戶( a joint account with a right of survivorship),公司應在向執行人披露賬戶信息之前,獲得倖存賬戶持有人(surviving account holder)的同意。

其中的第9條也顯示,制定一定的步驟,讓代表(representatives)可以訪問賬戶。 「如果個人聲稱自己有權憑藉著授權書(virtue of a power of attorney)訪問另一個人的帳戶,則公司可能需要全面審查授權書文件,以評估此類文件的真實性、風險和可能涉及到的索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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