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都市網】剛剛加拿大最高法院5-4裁定:使用安全套可以合法地成為同意性行為的條件。也就是意味着:違背伴侶的意願不戴安全套可能導致性侵犯定罪。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裁定,在一項裁決中,使用安全套可以合法地成為同意性行為的條件,該裁決可能成為重要的法律先例。
加拿大最高法院表示,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與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是一種不同的身體行為,並且根據性侵犯法,使用安全套可以作為同意的條件。
在今天的 5-4 裁決中,最高法院表示,在法庭上不應認定「不,不帶避孕套不行」的意思是 「是的,可以不帶避孕套」。也就意味着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與使用安全套的性行為都需要分別獲得同意。
法院已下令對BC省的一起案件重新審理,在該案件中,原告告訴性伴侶羅斯·麥肯齊·柯克帕特里克,她只有在他戴安全套的情況下才會與他發生性關係。
柯克帕特里克在他們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使用了安全套,這一事實導致申訴人認為他在第二次發生性行為時也已經戴上了,但他並沒有,原告說自己沒有意識到直到他射精。
對柯克帕特里克的性侵犯指控被一名初審法官駁回,他發現沒有證據表明申訴人不同意「有問題的性活動」,也沒有證據表明被告明確欺騙,這將是另一種定罪途徑。
儘管其決定的原因存在分歧,但最高法院一致同意 B.C.上訴法院裁定初審法官錯誤地認定沒有證據。
(言西早 圖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