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房東以自用為由趕走租客 原來是為了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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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报告指,投资移民主要投资在房地产。资料图片

隨着多倫多房屋租賃市場的火熱,越來越多房東以「個人使用」為由驅逐現有租客,然後轉手又以更高租金掛牌出租。據多倫多租客權益倡導組織反映,在過去的一年裡,以此為由遭驅逐的租客,首次超過了因交不了租金而被驅逐的個案。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多倫多的出租房源已達16年來新低。據城市租客協會聯盟(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s)的行政總監登特(Geordie Dent)對租客被逐趨勢的跟蹤調查顯示,「我們以前掌握的最多被驅逐的租客是沒有支付租金的人,而在過去的一年裡,第一次發生了變化,現在租客被驅逐,是因為房東說要搬進來自住」。

有分析認為,這可能是對安省更嚴格的租金管制的反應,2017年4月安省的公平住房計劃將租金管制擴展到所有單位,並將現有租戶的租金上調限制與通貨膨脹率持平。

登特表示,由於多倫多市的租賃市場繼續炙手可熱,業主可能會說他們需要這個單位供他們自己或家人使用。這是法律上說得通的逐客理由,然而他們之後卻再次掛牌出租,這就是違法的,但一些房東認為值得冒此風險,因為有很多錢可以賺。

省府推行住房計劃時,已經對此提出了更嚴格的規則,以遏制和懲罰那些需要個人使用單位說謊的房東。對於說需要個人使用單位的房東來說,第一步是要向租戶發送N12通知。租客可以拒絕搬出,然後就要到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業主有責任證明他個人將要佔用該單元。

如果租客已經簽了同意搬出的協議後,才發現房東又將房子出租,此時告到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就要由租客來提交T5或惡意申請。租客有責任提供他們可以找到的所有證據,以證明房東再次租用該單元,例如Kijiji廣告的截圖或與房東的電子郵件往來等。

安省房屋事務廳廳長米爾遜(Peter Milczyn)表示,如果發現房東行為惡劣,房東可能面臨高達25,000元的罰款,他希望這種嚴厲的處罰將起到重大的威懾作用。

然而上法庭需要時間、資源和努力,租戶維權律師Jonathan Robart說,麻煩在於很少有租戶有時間、金錢和法律知識來整理一個針對房東的案例,重要的是,他們可能也無法負擔得起一天不工作去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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