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4至6萬元多倫多難置業 呼籲改廉住屋定義

加拿大都市网

(■■希絲表示如果現在才決定置業,絕對無力負擔自己目前的住房。星報)

隨着多倫多房價飛升,近年來出現了這樣一個群體,他們不屬於貧困人口,沒有資格申請廉租房屋,但是他們的收入又追不上房價,沒有能力買房或按市場價租房,這個隨着多倫多住房危機加深而出現的新群體,遠未受到足夠重視,或得到應有的幫助。他們在住房上的掙扎不僅關乎個人幸福,也影響着多倫多的活力和多元性。

據《多倫多星報》報道,大約33萬名年收入在4萬至6萬之間的多倫多人,都處在這種典型情況之下,這些人是活躍在各行各業的勞工階層,包括個人護理員、託兒所工作人員、工廠工人、社工、牙醫助理。他們是維持多倫多這座城市運轉的中堅力量。其中約9萬人從事的是疫情中被列為「必須行業」的工作。

士嘉堡居民希絲(Bonnie Heath)約20年前買下目前所住的樸素平房,當時她年收入3.8萬元,房價是20萬元。現時她的年收入增加到4.4萬元,但她的房屋市值約100萬元。這位在社區機構工作30多年、傾心幫助有成長障礙兒童的67歲社工表示,如果她現在才決定置業,絕對無力負擔自己目前的住房。

這也說明了處在希絲這個收入階層的人,目前在房屋市場面對的掙扎。多倫多活賢社區中心(WoodGreen)與多倫多地區商會(Toronto Region Board of Trade)今年兩度聯合發表報告,指1990年代,多倫多一間房屋的價格大約是人們平均年收入的4倍。現在則是15倍。租金的上漲速度是收入增加速度的兩倍。

租金漲速是收入增速兩倍

房屋危機甚至影響到處在更高收入階層的人士。多倫多地區商會指,「可負擔房屋」的通用標準是住房花費佔據個人稅前總收入30%。以這一標準計算,在多倫多保有一間月花費1,922元的一睡房柏文,年收入要達到7.6萬元以上。要負擔一個兩睡房的單位,年收入要達到10萬1000元。

活賢中心政策及策略副總裁德爾曼(Michelle German)表示,房屋可負擔程度是一個幾十年的老問題。「若說現時有什麼新的地方,就是為住房而掙扎的人變成了大多數。」德爾曼表示,多倫多慢慢變得只有兩種人可以居住,一是有非常富有的人,一是非常貧窮、有資格獲得政府補助及租住社區房屋的人。「大多數處在中間的人被擠壓,痛苦萬分。」

隨着多倫多制定到2030年興建4萬套廉租屋的計劃,有越來越多的呼聲要求關注那些收入上限超過多倫多社區房屋公司廉租屋申請標準、但又難以負擔按市場價格租住房屋的勞工家庭。多倫多副市長貝里奧(Ana Bailao)表示,多倫多市正在修改可負擔房屋的定義,預計可以在明年正式通過,希望此舉可以為上述勞工階層提供更多可負擔的房屋。

現時多倫多市對可負擔房屋的定義是「以低於平均市場價出租的房屋」。新的定義將把家庭收入納入到可負擔房屋的標準。具體而言,可負擔房屋將是指「花費佔到家庭總收入30%以下的房屋。」

貝里奧表示,以前談到可負擔房屋時,似乎已假設一個前提即多市的勞工階層有能力買房或租房。但現時已不再是這種情況。「現時當人們談論可負擔房屋時,必須看更廣泛的光譜,看到家庭收入與房價或房租的差距。」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