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馮瑞熊
該案被告高冰塵(又名黃河邊)表示,今次法庭的裁決十分明確,表明這並非原告所指是惡意誹謗,原告提出涉及誹謗的10篇文章中,法官裁定只有兩篇有誹謗性陳述,判處也不是原告提出的數十萬元賠償,而是一元,顯示法庭是維護尋求社會公義、並無惡意成分的新聞記者和媒體人。他認為今次訴訟實無必要,是浪費司法資源,希望以後同類事件可以通過協商,而非訴訟去解決。
高冰塵接受《星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對於法官罰他一元,他是可以接受的。至於法官下令刪除該兩篇涉及誹謗的文章,他說其實刊登這些文章的網頁早已關閉。
他認為今次的裁決,不會影響他繼續關注華人社會的熱門事件,不過在報道時,將會更小心,核實所撰寫資料的準確性。他說之前是相信官方媒介提供的資料,但以後會加以核實。
判決是維護尋求社會公義
儘管法官指他其中兩篇文章含有誹謗字句,但高冰塵認為,加國法律對媒體人是有保障,也令他們在撰寫報道時不用害怕,就算遇上好像他經歷的訴訟時,也可以坦然面對。他又說,該案可以給媒體人一個參考,就是不要放棄自己的責任,憑著專業準則去撰寫文章。
對於這宗經歷兩年的訴訟,高冰塵認為是毫無必要,是浪費了司法資源。他寄語以後如果發現報道是有出入,可以通過協商解決,而不是打官司。
由於法官在判詞中提到原告及被告都可以在30日內,向她提出是否索取訟費,高冰塵指出,這宗官司在過去兩年耗費了他不少時間,也令他的微信4個公眾號不能正常運作,不過是否會提出索取訟費,他表示要與律師商量後才決定。
本報記者曾嘗試與潘妙飛聯絡,了解他會否提出上訴或有下一步行動,至截稿時,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