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業主指被歧視禁短租 卑詩人權審裁處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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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埃米莉向卑诗人权审裁处提出申诉遭拒。CBC

北溫城市屋華裔女業主被指非法經營短租擾鄰,遭罰款不服,向卑詩民事審裁處及最高法院提出訴訟失敗,再入稟卑詩人權審裁處。人權審裁處周三決定,拒絕審理。

北溫西13街(W. 13th St.)一個城市屋屋苑,洋名埃米莉(Emily)的余姓(Yu,譯音)女業主遭鄰居投訴,把城市屋單位作為短租青年旅館(hostel),在Airbnb、iBooked.ca及TripAdvisor等多個短租網站刊登廣告,聲稱單位內設有最多15張睡床及多個共用區。

鄰居又指,除了許多人進出該個3睡房城市屋單位之外,晚上不時傳出噪音,甚至有人在後園飲酒和吸毒。城市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指余埃米莉違反分契物業附例,北溫市府更指她的做法會構成火災隱患。

鄰居投訴噪音吸毒問題
2017年9月,該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就有關問題,狀告至民事審裁處。結果,審裁處下令余埃米莉罰款4,600元,並且立即停止把單位作短租用途。

余埃米莉不服,上訴至卑詩最高法院。她辯稱,自2011年以後遭遇多次車禍,導致腦部受創,無法工作,因此需要分租物業來幫補生計。同時,她更反指,業主立案法團基於種族、婚姻狀況及健康問題等個人背景,對她存有歧視。不過,法官認為,殘疾不足以證明她可以繼續違反分契物業附例。

余埃米莉向卑詩人權審裁處申訴,指遭到城市屋業主立案法團歧視。然而,經過詳細考慮,卑詩人權審裁處周三決定,拒絕聆聽她的申訴,稱卑詩民事審裁處和卑詩最高法院已處理該問題,因此沒有任何原則性的理由,對同一問題重新審理。此外,該城市屋業主立案法團去年向法庭申請,要求下令迫使余埃米莉出售其單位,但法官尚未就此作出決定。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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