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訊】卑詩省政府正在有系統地改革警務與公共安全工作,包括修改《警察法》 (Police Act) ,以改善警務的治理和監管。
新立法將會就市警的治理、監管及警察監督進行改革。改革措施是根據2022年警察法改革特別委員會 (Special Committee on Reforming the Police Act) ,以及2019年檢討警察合規程序特別委員會 (Special Committee to Review the Police Compliant Process) 所提出的多項建議,並配合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 (Office of the Police Complaint Commissioner) 所提出的修例要求。
治理改革將允許地方政府決定警察委員會的代表,以及允許警察委員會成員推選主席和副主席。目前,城鎮政府首長自動成為地方政府代表和警察委員會主席。
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范和富 (Mike Farnworth,下圖) 說:「當出現危急情況時,我們都需要警察作出應變,以確保公眾安全。我們一直有討論關於如何改革警務工作,以配合不斷變化的世界,特別是許多黑人、原住民和少數族裔社區等人士曾有涉及警方的不愉快經歷。透過以城鎮警務作為改革重點,政府正在為現代化的警務系統奠定基礎,從而為所有社區提供公平、公正及即時的應變服務。」
此外,新立法更對城鎮警察機構的監督進行多項修訂,包括允許警察投訴專員在不當行為調查中提前召開公開聽證會,以及授權警察投訴專員對警察投訴的原因和促成者進行全面檢討和調查。
卑詩省府繼續進行2022年警察法改革特別委員會所提出的其他政策和立法改革建議,包括:警察培訓、省級治理,以及原住民警務模式。這項工作涉及向原住民夥伴、地方政府、警務代表、警察監督機構,以及社區與倡導組織等各方進行廣泛諮詢,從而為進一步改進本省警務工作提供資訊。
正在進行的警察法改革工作符合《原住民權利宣言法》第3章第11條款。政府致力制定和實施警務改革,以配合所有社區的多元化需求,並提升公眾對警務的信任度,特別是對原住民和種族社區。
(圖:VPD Facebook、加通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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