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兄涉毒丟飯碗 華漢告歧視敗訴

加拿大都市网

交通部要确保机场员工不会倾向或被引诱、协助或教唆任何人可能从事非法行为干预民航。图片与本案无关。星报资料图片

本報記者

一名從香港移民加國的越南華僑,受聘為加國機場地勤人員,入職要求是取得交通安全許可。交通部審查時發現,申請人的父兄曾涉毒案,申請者本人也曾被警察在車內搜出大麻。其後申請人被航空公司解僱,申請人提出司法複核。聯邦法院和加拿大人權委員會均認為,交通部審批機場交通安全許可時,以申請人的家人曾販毒為理由,拒絕發出安全許可的做法,並不違反人權憲章。

法庭文件顯示,一名從香港移民加國的越南華僑,成為加拿大公民後獲航空公司聘用為溫哥華機場地勤人員,入職要求是取得交通安全許可(Transportation Security Clearance,簡稱TSC)。申請人在2010年向聯邦交通部遞交申請,獲發臨時機場禁區證件,令他可以暫時上班。
交通部審查時發現,申請人的父親被控販毒罪名成立,兄長也曾被發現藏有海洛英和霹靂可卡因,申請者本人在2009年被警察截查時,在汽車內搜出大麻。交通部要求申請人作出解釋,幾個月後拒絕發出許可,申請人也被航空公司解僱。
申請人提出司法複核,交通部撤銷原來的決定重新審核申請;在2013年再次拒絕發出交通安全許可後,申請人未有再要求司法複核,改向加拿大人權委員會投訴,指稱交通部歧視申請人的家庭狀況。
人權委員會委派一名調查員,研究是否要召開人權法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進行聆訊。調查員的兩級調查首先確定,申請人被交通部拒發交通安全許可,是基於家庭成員涉嫌犯罪活動。調查員再以卑詩省最高法院所定出的歧視檢測標準,審核交通部的決定是否出於善意的正當理由而獲豁免。

 

需付2500元堂費

 

調查員發現根據航空法案,交通部有權發出、拒絕或吊銷安全許可,交通安全許可計劃是要令民眾獲得安全、有效率和環保的交通服務。交通部的工作是要減低任何人對飛航或船舶運輸可能產生的威脅。交通部的做法是基於誠信,以保障運輸系統的安全。交通安全許可是為了防止民航和船舶運輸系統被非法干預,因此對機場和港口一些特定工作的員工調查家庭背景。調查員未能找到交通部的做法不是出於善意的證據。
調查員又檢討交通部以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為理由,拒發交通安全許可是否合理。調查員認為,交通部的做法是有合理需要,以確保機場的工作人員不會傾向或被引誘、協助或教唆任何人可能從事非法行為干預民航。調查員也發現,被拒發或吊銷交通安全許可的人有渠道提出上訴。
加拿大人權委員會對投訴、調查員的報告和申請人的回應作出檢討後認為,以家庭成員的犯罪前科決定是否發出交通安全許可的做法是有合理需要。交通部這項審批計劃,對於家人有刑事前科的申請人,也不是一律拒絕,視乎每一宗申請個案而定。因此,人權委員會認為毋須召開聆訊。
申請人向聯邦上訴法庭提出司法複核表示,加拿大人權委員會未有考慮交通部以家庭成員為理由,而拒發交通安全許可是否出於善意,是違反人權委員會的職責;調查員也沒有向他的母親問話也有失公正。
聯邦上訴庭法官在裁決中指出,人權委員會的調查過程沒有違反公正,因此未有召開聆訊也無不當;所以駁回申請人的司法複核要求,兼要支付2,500元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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