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新租客是女友 業主逼遷或罰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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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科爾赫普(右)要求房東與租客局,向屋主貝克處於最高罰款。星報
 
星島日報訊
 

多市中心小印度(Little India)區一名屋主,為趕走租客出奇招,竟謊稱新租客是自己的女朋友。但謊言最終被揭穿,租客要求房東與租客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向屋主處以最高的2.5萬元罰款。

屋主貝克(Krista Baker)在負責仲裁的房東與租客局聽證會辯稱,自己確實有意與該名新租客一同遷入,並指新租客經常在電郵中使用親密字眼。租客科爾赫普(Lucy Kohlhepp)與男友查普曼(Robert Chapman),自去年四月起,一直租住位於Gerrard St. E.夾Greenwood Ave.附近的兩睡房房屋,每月租金為2,300元。他們向房東與租客局表示,在今年3月初收到屋主的電郵,表示不再延續租約,他們須要遷出。

舊租客拒屈服 訴諸法律

科爾赫普指,經過多番溝通,屋主隨後建議加租150元,聲稱是為了應付水電費。他們拒絕加租要求,認為租金本來就包括水電費在內。

到3月底時,屋主貝克(Krista Baker)通知他們,她將與「女友」遷入,並向他們發出N12通知書,要求終止租約。根據規定,如果屋主或其近親有意遷入出租單位,屋主便可以向租客發出N12通知書。

不過,新租客德波爾(Vivien de Boerr)卻在聽證會指,她在看房前不認識貝克。她續稱,本來想與姊妹一同遷入,但在看房當天,貝克要求她假稱兩人已認識很久,又要求她謊稱兩人是情侶關係。

德波爾說,由於她和姊妹當時居住的地方情況很差,於是答應貝克假扮情侶。但到了5月底,貝克告知她,須要在8月出席法庭聆訊,那時她才決定「跳船」,講出事實真相。

貝克則解釋說,自己不懂法律,以為可以在一年租約到期後,驅逐現有租客。貝克承認,由於向租客要求加租不果,才想到以「女友遷入」為名趕走租客,她本來以為,德波爾是一位可以幫她的「天使」,但卻事與願違。

貝克又說,德波爾在短訊中曾稱呼他為「室友」(roomie)及自稱「gf」(女友),並在電郵結尾加上「擁抱」等的親密字眼,顯示兩人關係非一般。但德波爾解釋道,她是一名按摩治療師,一向習慣以親切的態度與人交往。

租客的法律代表,可以在9月16日前提交相關罰款的書面要求,而屋主的法律代表,則有權在該項要求提出後10天內,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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