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有權帶人看房 須依例先通知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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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向准買家或租客展示單位時,須遵守一些規則。星報
 
星島日報訊
 

房東經常帶准買家或租客看房,可能令一些租客不勝其煩,租客對此有什麼權利和義務?《星報》就此問題訪問了房屋租務法的專家。

第一個問題是,房東可否在未事先通知下,帶准租客來看房?現有租客在這方面有什麼權力?

據專門處理租務糾紛案件的律師薩特(Caryma Sa』d)表示,在大部分情況下,租客不可以拒絕房東帶人看出租單位,但房東和租客都須要遵守一些限制和規則,一切視乎看房的原因而定。

為出售物業 展示單位須1日通知

薩特指,假如租客已發出終止租約的書面通知,房東便需要盡量預先通知租客,將展示其單位。在這種情況下,房東毋須獲得租客書面的「准入」證明,但只可以在上午8時至晚上8時期間展示。

柏克岱爾區社區法律服務組織(Parkdale Community Legal Services)發言人韋伯(Cole Webber)指,假如房東是為了出售物業而展示單位,他們必須給予租客24小時書面通知,但展示時間卻沒有限制。

此外,房東亦可以書面形式,授權房屋經紀進入單位,但房東必須預先通知租客。

韋伯又指,雖然展示次數沒有限制,但如果房東經常在晚上帶人來看房,租客就有理由投訴。如果租客感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或感到合理享用單位的權利受到影響,可以向業主及租客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簡稱LTB)提出投訴。

薩特指,無論是房東或租客,最好在出席LTB聆訊前,預備好各種紀錄。她又表示,大部分涉及房東或租客的糾紛,LTB都會擔當仲裁者角色,LTB有權執行如賠償或命令等事務,或勒令某一方在未來如何行事。

薩特認為,法律通常要求房東和房客互相合作,例如房東有權進入出租單位照相,但為保障租客的私隱,照片不可以顯示租客的個人物件,而在照相前,房東必須提供書面通知。

此外,房東亦不可以在展示單位期間,強迫租客離開,但租客也不準以任何方式阻礙展示。薩特稱,在展示前,租客有責任將單位維持在「普通的清潔狀態」,雖然這有很多解讀空間,但租客也沒有必要將單位打掃至「完美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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