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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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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法规

前屋主裝修結構受損 7年後才發現能索賠嗎?

这宗指标性案例保障投保产权保险的置业人士,防止他们因一些隐藏的结构缺陷而无法转售房产(星报资料图片) 【加拿大都市网】 麦克唐纳夫妇于2006年在多伦多购入一间独立屋,7年后他们发现上一任业主在装修时拆掉了一堵承重墙,道致建筑物二楼出现安全隐患。依政府工程令进行房屋加固补救工程后,他们向投保的产权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在遭到拒绝后又提出法律诉讼。这宗被法律界称为加拿大近代最重要一宗产权保险诉讼案,经历被安省高院驳回、安省上诉法院改判一波三折之后,终于于今年10月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定案:业主有权获得产权保险赔偿。   这个故事是从麦克唐纳夫妇(Paul 和 Stefanie Macdonald)买入多伦多一幢独立屋开始的。这幢房屋在前业主进行翻新整修时遭到了严重损坏。麦克唐纳夫妇在自己装修时,发现承重墙已被移除,但拆墙工程并未获取所需的建筑许可证。结果,房屋的第二层不能保障安全使用。   多伦多市政府最终发出维修令,要求麦克唐纳夫妇采取补救措施支撑不安全的楼层。   麦克唐纳夫妇自行做了补救措施,耗资75,000元。后来,他们根据与Chicago Title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单索偿房屋维修的费用。保单的承保范围包括如果业权不能在市场上出售,也就是当买方拒绝履行购买协议时,业主的损失。   Chicago Title拒绝了麦克唐纳夫妇的报销支出要求,指称他们申请的补偿并未涵盖在保单内。   安省高院驳回业主索偿   2014年10月,麦克唐纳夫妇入禀安省高级法院,请求法院裁决他们有权根据保单规定,向保险公司索偿补救和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有责任做出赔偿。   在Chicago Title要求法院驳回麦克唐纳夫妇索偿的当时,法官裁定,多伦多市政府因房屋潜藏缺陷而发出的工作令,并未包括在保单承保范围之内。   法院的理由是,市政府颁布的工程令并不影响“土地所有权”,因为工程令没有登记在物业产权上。法官显然不知道,工程令从来不进行对产权不利的登记。   在安省,工程令即使未在产权上登记,仍继续在所有权转移后对房子产生影响。以往,调查未完成的市政府工程令,是衡量安省律师在物业买卖中是否尽职的一个指标。但是,理所当然地,无论调查揭示出任何不利于产权的结果,都有产权保险来保障业主权益。基于这种假定,通常上述调查就不再是必需的了。   安省上诉庭改判   去年,安省上诉法院推翻高级法院的审讯判决,改为裁定承保的保险公司有责任支付维修费用以及超过50,000元的费用。上诉法院这次裁决的重点是,房产若存在重大但潜藏的物质缺陷,足可道致有关房屋产权无法在市场上交易(unmarketable),因此业主应受产权保险保障。   上诉法院法官胡里根(William Hourigan)在书面判词中提醒,加拿大法院在诠释业权保险条文时必须要确保“消费者受到公平对待,他们的合理预期得到保护”。   加拿大高院维持有利业主的裁决   今年10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否决保险公司提出的上诉,维持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   尽管这次结果是判决麦克唐纳夫妇获得胜利,并且引伸到一般业主,但最高法院的结论,却与几个世纪以来行之有效的普通法保障产权有效转移原则背道而驰。这个裁决事实上意味着,存在重大隐藏建筑缺陷的房屋,拥有无法在市场交易的产权(unmarketable title)。   在11月中,安省政府及消费者服务厅土地产权署总监莱姆(Jeffrey Lem)对参与法律学会计画的房地产律师解释,一个有毒废弃物堆放场可能完全无法在市场进行交易,但产权持有人拥有明确的所有权,而且没有进行按揭贷款。   不过,在麦克唐纳诉讼尘埃落定之后,一些保险公司已经修订了其提供的产权保险条款,将房屋潜藏的重大缺陷排除在保险覆盖范围之外。   律师不能向买家保证房屋没有重大隐藏的物质缺陷。未来,承担风险可能落在买方、又或者是那些仍然提供产权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身上。   作者Bob Aaron是多伦多房地产律师

他在後院的樹上搭了一個房子 法律允許嗎?

【加拿大都市网】 ■阿尔佩扎的两名儿子兴高采烈玩攀爬游戏。 星报 ■阿尔佩扎的树屋楼高三层。 星报 ■投诉树屋造成不便的邻居。 星报 综合报道   加籍克罗地亚裔承包商阿尔佩扎(John Alpeza)在多市斯旺西(Swansea)兴建“船型树屋”,原先遭到市政府下令拆卸,但在安省市政委员会(OMB)调停下,阿尔佩扎终于与市政府及邻区达成协议,准许他们在缩小树屋面积的情况下保留树屋。 阿尔佩扎声称,这间树屋耗费6年时间兴建,斥资30,000元,目的是作为两名儿子的玩具屋,让他们有足够空间玩耍作乐,但去年被一名邻居投诉树屋阻挡阳光,而且侵犯她的私隐。市政府在6月下令阿尔佩扎拆卸树屋,阿尔佩扎拒绝要求,向安省市政委员会上诉。 阿尔佩扎对于最终达成协议感到兴奋,虽则他需要因此支付15,000元的额外法律费用,以及10,000元改建费用。他现在承诺今年5月前改建树屋,除了缩小树屋的范围外,还需要筑起篱笆,把树屋与邻居的院子分隔。资料来源:星报

都市報特稿:加拿大代孕媽媽合法嗎?

Sally Rhoads 【加拿大都市网】17年前,家在安省南部小镇的Sally Rhoads,在大多数人还不十分了解代孕的时候,因为出于善心想成全别人的家庭,为美国马里兰州一个因车祸摘除子宫的家庭免费代孕了一对龙凤胎儿女。这事情或许对于很多人来说显得不可思议,但在加拿大,法律上规定代孕合法,但代孕者不能收取任何报酬,委托者只能支付一些合理开支。 本报记者 文琪 人们很难想像,代孕母亲冒着生命危险和药物对身体刺激带来的副作用,无偿为他人代孕宝宝。但Sally表示,“这正是加拿大人价值观的一种体现。她们为了帮助有需要的家庭,让他们也能有一个自己的家,把自己的需求放到了后面。”  Fertility Lawyer Nancy Lam 加拿大法律:严禁代孕牟利 Sally代孕成功后用网络博客记录了成为代孕妈妈的心路历程,她希望把这个故事分享给更多人,唤起更多人愿意帮助其他家庭的善心,因为目前在加拿大,要寻找那些愿意无偿为别人代孕的妈妈愈来愈难, Sally的故事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人们透过网络向她咨询有关代孕的事宜。这些人中有想组成家庭的父母,有想成为代孕妈妈的人,有律师,有医生。渐渐的,Sally把小小的博客演变成多伦多富有名气的代孕中介机构。 在加拿大,有不少人开始关注“代孕”,大多地区资深的代孕和试管婴儿专职律师Nancy Lam,就是从帮助自己身边一对需要辅助生殖技术的朋友做法律咨询开始,关注到需要代孕的人群和代孕妈妈这个群体,进而成为代孕和试管婴儿方面的专家律师。 Nancy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作为一个生殖方面的专业律师,我最为担忧的就是看到有许多夫妻和伴侣存在生育上的问题,但他们难以启齿,过度保护隐私。当他们需要帮助,需要寻找代孕妈妈的时候,也许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他们需要帮助;或者碍于现在加拿大的法律,人们不愿意无偿为别人代孕小孩。” 2004年,加拿大《人工辅助生殖法规》立法生效,法律规定代孕人必须是自愿、无偿地帮助它人,不能以此收取利益报酬。但13年来,这条法律完全没有改变。 经营代孕中介的Sally称,每天有很多的人通过她的网站希望申请成为代孕妈妈。然而,当她们得知为别人代孕并不能获取任何报酬的时候,她们就放弃了。“怀孕可能令代孕者暂时不能工作。她们许多人是自雇,很多人还要还房贷车贷,收入的减少是最大的顾虑。”“而一些从国外来到加拿大寻求代孕的人,往往也希望有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为帮助他们代孕孩子、给他们完整家庭的代孕妈妈们做一些什么。”但一成不变的法律无法帮助他们。 律师Nancy 承认:从“2004到现在,生殖领域的技术突飞勐进,有许多新的出现。然而,我们的法律,政府还是没有改进它。哪怕是规章制度,告诉我们怎么遵从法律的东西,都没有。” Sally说:“一些加拿大代孕妈妈之所以误解代孕可以赚钱,是因为她们在网络平台上常常看到很多广告,比如说‘成为一个代孕妈妈在一年内能赚4至6万元’,但这些广告都是美国的。她们找到我,然后发现自己根本没有注意到加拿大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修法保护代孕者利益 美国在代孕方面不单历史比加拿大长,政策上也比加拿大开放得多,有些洲完全允许有偿代孕,比如加洲。委托者可以为代孕母亲的服务支付任何觉得合理、对方也能接收的费用,只要达成一致,找到律师签署合同,明码标价即可。有些洲甚至可以选择婴儿的性别,以及要求代孕双胞胎,即植入一个以上的胚胎。但在加拿大,选择婴儿性别是违法的。同时,除非有医生针对个案的分析和允许,否则不会为母体植入一个以上的胚胎。  多伦多西乃山医院的生殖专科医生Dr. Crystal Chan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专访时表示,虽然她曾在美国经受过培训,也掌握性别选择的试管婴儿技术,但是回到加拿大就意味着遵从加拿大的法律法规。她强调在加拿大选择婴儿的性别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可以身试法。 据Sally介绍称:有对婴儿性别有需求的加拿大客户,往往透过在美国进行受精卵的培植并选择性别,然后把加拿大的代孕母亲接到美国接受移植,成功后再回到加拿大生产,这样既满足了需求,也规避了法律上的限制。 对于加拿大法律滞后于现实社会的发展,律师Nancy声称:现在的代孕法律很像20世纪前20年加拿大的禁酒令,想喝的人总可以透过地下酒吧、走私、私造、黑市等弄到酒,最后只好修改法律。她认为 “如果法律不更改或者不接受更多的需求,那么最终它将推动更多非法渠道的滋生”。 坊间有传言称一些需求者在代孕结束后,暗地里会赠予代孕母亲一些昂贵礼物,或者想通过赠与钱财表示感谢,也有人为争抢仅有的几个代孕妈妈名额,会无所不用其极地增加自己被代孕妈妈选中的机率,对此律师Nancy再三强调,在加拿大给代孕妈妈的服务以任何形式的补偿,都是犯法的,要负刑事责任,有可能会被判50万以上的罚款或10年的监禁,是最严重的犯罪之一。一旦政府追踪到这样的情况发生,代孕妈妈会成为证人出庭,而付钱给她的父母,将会为此付出牢狱之灾的代价,不论他们是不是加拿大人,都会被起诉。她奉劝民众不要因为迫切寻求代孕母亲而走极端,要依法依规。 但因为法律严禁代母收费,道致自愿的代母愈来愈少,“现在有很多胚胎就那样冻在医院里,可能永远没有重见天日的那一天,” 代孕中介的Sally说她为此表示无奈和悲哀。 事实上,加拿大法律就代孕妈妈因代孕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报销一说,也存在着很大的模糊点和争议,因为政府没有明确说什么可以拿来报销什么不可以,联邦卫生部只是提议每个涉及于此的代孕妈妈必须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但并未指出这些开销涉及的范围。 Sally表示,她认为所有跟代孕沾边的费用,都可以向有需求的父母要求报销。比如说,在怀孕期间需要吃的特殊食物,去健身房锻炼身体的开销,去做产检的路费,因为怀孕而不能工作或照顾家人的开支,只要有理有据,都是可以去索要的。 但律师Nancy则认为,这些开支应尽量在代孕的合同里明细标明,但合理开销费用始终是一个泛泛的说法。“我们也不清楚太具体的,什么应该给,什么不该给,只能看双方的协商,”Nancy说。“未来希望政府可以出台管制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政府应该有一个专属的监管机构,监督并允许可以适当的补偿代孕妈妈的服务。管控哪些费用可以付或者不可以付,甚至为这笔服务费用设置上限。” 政府为外国人生娃买单? 目前,有许多代孕中介打出类似这样的广告语:“来加拿大寻求代孕,不但不需为代孕妈妈的医疗付费,还可以给孩子加拿大国籍”。这类广告所传达的信息,似是暗示加国纳税人为外国友人生娃买单。对此律师Nancy称,无疑此类吸眼球的广告是在鼓励外国人占加拿大公费医疗的便宜,很不厚道,但广告所说的也是事实,所以这些广告并没有犯法。 中介代理Sally告诉本报记者:由于代孕妈妈为别人代孕的事实,一开始从家庭医生到产科医生再到医院都是了解的,所以代孕者、委托者的资料都是清晰的。如果本地某医院因接收太多的代孕产妇,影响了他们的财政预算,医院不排除也开始对为国际友人代孕的妈妈收取一些生产费用。也就是说,完全想占公费医疗的便宜,也不一定能百分百的成功。 西奈山医院生殖专科医生Crystal Chan 西奈山医院生殖专科医生Dr. Crystal Chan称,目前在西奈山这样大的综合医院代孕的案例并不多,因此并没有看到本地产妇为外国父母代孕而被收费的现像。但她不排除在其他地方,医院的确会因为预算问题在收费上对外国人找的代孕妈妈有特别对待。 Sally 说:“有些新生儿,也许是一个,或者是双胞胎,出生后使用了保温箱,或做了手术等,这些昂贵的支出,最后很有可能需要国际委托者来买单。所以没有人能保障委托人一定可以凭代母而享受加国公费医疗。” 至于坊间有消息称“未来加拿大会对国际代孕需求者关闭大门”,Sally称她无法获悉该传闻是真是假。 据Nancy律师介绍,有代孕需求的国际父母在过去一直是有的,近年来在逐渐增多。 大多伦多地区从事代孕和生殖的律师并不多,大概十几个左右,但足以支持目前大多伦多地区的代孕法律市场了。 加国代孕中介盆满钵满? 表明上看,加拿大法律对代孕的盈利行为有很严格的监管,但由于缺乏专门的监管部门,以及细节化的法律条文,令政府很难监控代孕中介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律师Nancy 认为:“在加拿大卖保险、卖房子、卖烟、都要持牌;然而涉及到生命的制造和延续,这些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却不需要持牌从业,不需要培训,更没有专业的行业协会去管制他们,这应该是很让人失望的一个现像,” Nancy举例说。“代孕中介可以为他们的服务收取服务费,我们的代孕妈妈却不能为出借了子宫为别人创造家庭而得到服务费,这不合理。” 本报记者就此透过电话向多家中介机构发出询问,结果发现不同的代孕机构不单止收费标准不同,就连服务项目也并不完全一致。在他们除的收费项目中,有为需求者寻找代孕妈妈、交代流程、安排检查、选择医院、协助沟通、联络律师,以及帮助办理新生儿移交的法律手续等等,这其中的每个环节都要收费,但并不确保一定能配对成功。 据一位行家介绍,某家代孕中介机构,一个代孕妈妈配对资料库两年使用权,缴费高达5,750加元以上。其他的相关费用,可以与客户商定收取。以此匡算,一个圆满完成结案的代孕案例,中介费用约在1万至2万加元,特殊情况特殊收费,这中间有先收费,也有“不成功不收费”的,当然也有客户最后想方设法甩掉中介的。 代孕宝宝的国籍判定 2014年,加拿大曾有一个公民身份争议极高的案例。加拿大最高法庭裁决一位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母亲,在印度生下的名为Nanakmeet Kandola的孩子,不符合“加拿大公民”身份,因为这位母亲是通过借精借卵再植入自己体内的方式,代孕生下了孩子。也就是说孩子虽然是她所生,但与她完全没有DNA的血缘关系,法院以代孕宝宝与母亲没有基因联系为由判定孩子没有加拿大身份。 Nancy就此评论称,加拿大现有的法律并不能完全解决每一个案例,但终将把这些问题推举到立法的改革。这个案例很像一对加拿大夫妇或伴侣,去国外领养了一个孩子,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把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加拿大人工辅助生殖法规》允许我们代孕生子,但移民法部却可以藉没有血缘关系否认其公民身份,这是矛盾的。所以,Nancy建议,当国际需求者来加拿大寻求代孕前,或者加拿大人去其他国家寻求代孕,都应该在行动前多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 据一位知情者透露,目前也有中国的夫妇看中加拿大优良的代孕环境,他们寻求寻找加国代孕母亲为他们生产一个“加拿大制造”、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孩子,但按照中国的法律,孩子一旦回到中国跟随父母入户口变为中国籍,在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情况下,这也意味着孩子自动放弃了加拿大国籍。当然在孩子长大后可以选择返回加拿大。 去年11月29日,安省通过了《所有家庭都是平等法案》,其中一条明确指出,采用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子女的父母以及代孕所生子女的父母,均可通过合法的书面手续获得法定父母地位。代孕母亲把孩子转交给委托人的手续也得到了简化。代孕妈妈只需要用书面同意的形式,放弃代孕母亲对孩子的父母权益,即可让委托者获得孩子法定父母地位的权益。 Nancy说:“过去还需要走法庭程序,现在则简化了许多,这是我很高兴看到的。”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加拿大法律这个书面同意书并不能在孩子7天大之前签署。代孕妈妈和委托者从孩子出生到孩子满7天这段时间里,共享父母权益并共同承担责任,7天以后依据书面同意书分割权利。 如果代母拒绝或无法签署这份同意书,那么有需求的父母可以向法庭申请走法律程序,要求拥有孩子的父母权益。 法案同时明确:“代孕合同在法律中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但可作为证据。 Nancy对此法案相当的困惑。一个由律师费尽心力为客户起草和安排签署的合同,最后有可能不被法律认可执行,但法律又明确必须要在进行代孕前签署代孕协议。 但Nancy承认:到目前为止她还没有遇到过代孕妈妈产下宝宝,拒绝把父母权益交给有需求父母的案例。 代孕胚胎储藏罐 给寻求代孕父母的建议 在寻求和确认代孕关系时,律师的作用相当重要。不论是作为有需求的父母一方,还是作为代孕妈妈一方的代理律师,在做代孕相关的法律合同的时候,律师会确保当事人的需求能够最大化地被满足。Nancy称她常常会建议双方都要想到最坏最尴尬最不可预料的情况,在合约中明确化,作好未雨绸缪的打算。 此外,代孕合同中,通常在可报销的开支方面没有太过于具体的提及。但是“合理开支”的范围与细节应该在合同中有所体现并且得到双方的认可。 Nancy指出争议非常大的一点是关于代孕母亲怀孕过程中以及生产后,双方参与孩子成长过程的量度、互相干预的程度深浅,这些都是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正因为如此,一份详尽合理、明确双方职责、保护双方权益的合同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 有着华裔背景的生殖专科医生Dr.Chan表示,在着手开始代孕或寻求代孕前,不论哪一方都应当在医生或诊所的推荐下咨询社工(social worker)或心理医生,为成为代孕妈妈或成为代孕宝宝的父母作好足够心里和精神上的准备。尤其在面对日后家庭关系的处理上,双方都需要有更多的情感支持。 代孕中介结构的Sally则认为,对国际有需求的代孕父母来讲,一定要做好钱的充足准备,用于应对在加拿大等待代孕宝宝出生期间的一些超出计划外的开销。

加國女和丈夫分居不分屋14年 要求分產敗訴

【加拿大都市网】 ■离婚妻子因错过申请追讨财产时限,被安省最高法院裁定房屋全部归丈夫所有。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一名离婚妇人以分居后依然与配偶居住在同一间屋,子女也仍然由母亲在家教育自学为理由,要求分得出售居住物业的一半所得,安省最高法院裁定房屋全部归丈夫所有,安省上诉庭也维持原判。 上诉庭指出,原审法官经过9日聆讯后,确定丈夫是两人分居前所居住房屋的唯一业主,因为妇人为避债权人,将产权赠予丈夫。 法官又裁定两人的分居日期为1996年12月,妻子在2010年8月才申请追讨财产已错过申诉时限。法官又认为夫妻两人均分卖屋收益并不合理,因妻子不顾后果消耗家庭财产,买屋款项和相关费用全部由丈夫支付,况且在整段婚姻期间,妻子以欺凌和行为控制对待丈夫和子女。 高等法院聆讯时,妻子没有代表律师,到提出上诉才有律师;丈夫在原审时有聘请律师,但上诉时既没有委托律师代表,也未有亲自出庭。妻子的代表律师向上诉庭表示,原审法官忽视了妻子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的专家报告,因而没有指派专家查询妇人的精神状况。 代表律师又表示,两人居住在同一间屋,又继续一起经营生意,子女仍然由母亲在家教育自学为理由,认为原审法官如果有考虑到这些情况,会对分居日期有不同的裁决。两人到2010年才实际上分居,因此追讨财产财申请未有超过时限。 上诉庭3名法官驳回妻子提出的各项论据指出,分居日期和房屋业权是原审法官裁决的重要依据,代表律师也承认法官没有错误陈述。原审法官也衡量过上述因素,但裁定两人买屋后不久便分居。上诉庭又指,律师试图以妇人的精神状况需要律师和精神科医生协助作供,妇人在原审时作出误导性的供词。 上诉庭指出,代表律师无法确定妇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Mentally Incapable)接受审讯,需要法律监护人。妇人提交的精神报告的大前题是个人自述,并不是评估状况。律师未能就妇人的精神状况提出新证据,因此原审法官没有任何责任为妇人委派律师或派专家进行评估。 上诉庭驳回上诉申请。由于丈夫没有递交书面文件也没有出庭,因此法庭不裁定堂费负担。 ■专长家庭和婚姻事务的黄严焕卿 法例认可分房如分居   专长家庭和婚姻事务的黄严焕卿律师表示,法例对追溯期有不同的规定,离异配偶分财产有时效限制,分居是6年内,离婚则为2年,超过时限便不能够分财产。 分居原则上是分开居往,有些人是因为宗教或其他理由不能够离婚,因而采用分居的方式。黄严焕卿说,实际上分居的定义相当繁复,最重要是没有夫妇的关系。法例认可分居者可以居住在同一间屋内,但必须证明两人已经不再有正常夫妇的关系,例如是分房居住,外出时也不再使用夫妻或伉俪的称谓,基本上是不会做一些夫妇一起做的事。 她说,居住在同一间屋被认可为分居是因为经济原因,现时迁出独自生活的负担很重,很多女性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因而被迫继续一起居住。基本上,仍然同一间屋居住的分居夫妇关系,相当于一间屋两名分租租客,各自煮食和洗衣服,有独立的生活,当然子女仍会无视分居的情况,与双亲维持关系。 当分财产时可能会产生一些争拗,其中一方可能以一起生活和食饭为理由声称没有分居,但另一方则以分房居住作为理据。她说,因为计算财产时通常以分居日期厘定,日期的先后可能直接影响到分得财产的多寡。 她说,其中一方放弃名下物业最常见原因是其中一人欠债,为了避债权人令债权人无法受惠,因而将名下资产转予配偶和子女。

案列:租客玩弄制度 不付房租白住18個月

【加拿大都市网】任何业主有意在安省出租物业,可以从法院最近一个案例汲取一些经验,当中揭示一名不择手段的租客如何扭尽六壬,令到他能够在不付租的情况下白白居住了18个月。 恩瓦布(Rogers Afam Nwabue)是士嘉堡Howell Square一幢出租大厦的租客。从2015年4月1日开始,他停止缴付租金。当业主要求业主及租客委员会协助及启动驱逐恩瓦布的程序后,恩瓦布同意根据驱逐令在2015年7月31日迁离单位。他与业主达成交换条件,获得业主答应豁免其租金直至6月30日为止。 不过,这名租客没有履行承诺如期搬迁,反而要求业主及租客委员会重新审议他原本已同意的驱逐指令。业主及租客委员会2015年7月29日驳回了他重新审议的请求。 租客参照教科书一个如何耽延驱逐令的范例,向安省高等法院上诉庭一个3名法官小组,就业主及租客委员会的两个指令提出上诉。 租客在2015年9月提交所需的申诉文件,但却没有设法去确定一个聆讯日期。业主的代表律师分别在2016年2月、3月及6月致函租客,要求他设定聆讯日期,但他一直没有回应。 最后,业主在去年11月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撤销租客的上诉,因为他的上诉“琐屑无聊、无理取闹及滥用司法程序……显然没有上诉价值……是为了不正当目的而进行上诉──只想不需付租金而继续居住在单位内”。 租客获通知聆讯日期是11月22日,但他没有出现。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法官在当天拒绝撤销租客的上诉,而是定出12月6日为新聆讯日期。 在新聆讯日期来临前数天,租客传真给法院通知他不能在当天出席聆讯,因为聆讯日他要离开多伦多到外地参加考试。 到12月6日,租客杳无音信,法院继续进行上诉程序。 法官当布罗(Michael Dambrot)于12月9日,代表高等法院上诉庭一个3名法官小组驳回租客的上诉。他在判决文件写下:“特别基于他自2015年4月1日开始不付租金居住在公寓单位中的事实,很明显,该名租客是在逃避接触及避免出席聆讯”。 法院判处租客需要向业主支付5,000元,但从这名租客过往拖欠租金的历史判断,业主收到这笔款项及拖欠租金的机会似乎渺茫。 法院指令多伦多市警方行政执法办公室“立即”驱逐租客,把单位所有权交回业主。多伦多市警方行政执法办公室通常积压很多未处理的个案,所以驱逐行动可能在数周或甚数月后才执行。 业主及租客委员会不会公开拖欠租金的租客姓名。我相信这种做法违反了司法程序必须公开及透明的原则,以致很难建立一个记录无赖租客的据库。 租客的姓名只会在法院完结租务纠纷审讯后,才会向外公开。 安省政府需要采取行动,防止滥用司法程序的租客长期拖欠租金。我建议规定租客向业主及租客委员会支付欠租,保障业主的利益不会因申请驱逐欠租的租客而受损。 业主应当紧记在移交出租单位锁匙给租客前,必须非常小心查核租客的信用纪录,以及他们的工作状况和过往租住资料。业主必须做好预备功夫,否则后患无穷。

加國法規:你家大樹不能隨意砍

■博勒加德表示多伦多自2008年以来申请砍伐的树木数量倍增 ■枯死的树杆树皮剥落无法徒手攀爬 ■有的树杈只能单手操作 加拿大房大院大树木多,夏天绿树成荫好乘凉,但秋天黄叶落满屋顶院落,对于一些人来说,落叶不但阻塞屋顶排水,也增加不少家务。华裔移民家居讲究风水,如果门前有棵树,会想到“顶心柱”,朋友来访,有好事者论来论去,主人听了难免不舒服,如此就动了拿起斧子砍树的心思,《加拿大都市报》本期的话题,就讲讲砍树。 本报记者 李海涛 在多伦多,政府希望把绿化率从过去17%提高到未来30%,自然对树木保护有严格的法规,其它周边城市也是如此。虽说是自家的树木,但砍起来也要看看市政府的脸色,高度超过1.4米以上、或者直径30厘米以上规格的大树,砍之前一定要先申请才行,这自由世界并不随意。 砍树申请者多起来 对于未经批准的砍树行为,是不是要处罚呢?为此《加拿大都市报》记者走访了多伦多公园林业和休闲场所管理局城市树木保护部经理博勒加德(Arthur Beauregard),他是园艺师出身,也是一位风光摄影师,多伦多不少城市代表风光照片都是出自他之手。 博勒加德表示多伦多自2008年以来申请砍伐的树木数量倍增,自2008年到2011年的数字分别是3424、2760、5096和4814棵树。他解释说,并非意味着砍伐量的增加,而是意味着居民对法规的理解和遵守增强了。以前砍树可能不报告,现在报告的人多了。多伦多市政府共有33名职员负责审批和指导业务,因此忙得不可开交。 记者问及几年来执法处罚情况时他表示,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增强居民的绿化意识,而不是处罚。言外之意,似是多伦多市从未因砍树未申请而导致罚款的案例。33名工作人员主要忙于审批申请,遇有投诉他们也尽量采用纠正的做法去处理。 他认为,作为一个居民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我们的绿色资源,虽然很难统计绿树为我们带来的直接价值,但是一个良好的环境正是吸引我们五湖四海移民的亮点,这种好处是可以感受到的。居民自觉遵守法例,增加多伦多绿树覆盖率(目前为28%左右),也是在为我们的家园增值。 被忽略的“伤害树木” 多伦多市政府树木保护条例中还有一项树木伤害(Tree Injury)申请。这一提法让记者非常不解,难道伤害树木还能被批准吗? 博勒加德就此专门向记解释,这个“伤害”一词可能是有点会让人误解,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危害树木健康的行为。因为树根一般扩展开去是树本身覆盖面积的2到3倍,如果施工切断大量树根会导致树木死亡,还有其他行为也能危及树木安全,比如填埋垃圾、倾倒废液(油漆、汽油、油漆等)、大型工程车辆车辆频繁驶过、大型车辆停在树附近等。 他解释说,施工就不必说了,大型车辆频繁近距离驶过或停在树下,会压实土壤,会导致土壤内空气和水分的减少。因此市政府规定工程施工距离树木要有一定的距离,这种工程申请属于伤害树木申请(Tree injury)。 关于私人院落树木保护区的范围规定,直径小于10厘米的树保护范围是周边1.2米之内,直径10到29厘米的树木范围是1.8米内,91到100厘米的树木保护范围是6米等。 很多人往往只注意到砍树需要申请,其实在树木周边有工程都需要危害树木申请,市政府的人员会实地勘察,提出树木保护的意见。为了让记者更加明白,博勒加德花了一个草图:一栋房子四周有四棵树,一棵很近(A)、一棵较近(B)、两棵较远(C、D)。如果屋主要扩建房屋,A树可能要砍掉,B树就属于伤害范围,但不要忽略了C和D。因为工程车辆会频繁取道他们附近,按照规定需要在其周围树立保护性栅栏,这都需要市政府人员现场提出专业的意见。 专业砍树专在何处? 许多文章中都曾出现过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就是砍树最好聘请有证书的专业砍树公司。 博勒加德表示,关于树木保护属于各个市政府的管辖范围,因此没有行业立法权,也就是说砍树公司不需申请专门的牌照。但是,在砍树行业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人员就是园艺师( Arborist),关于园林树木的很多申请(并非所有申请)都需要园艺师的报告。所谓的有许可证的砍树公司,一般是指其团队中有专业的园艺师。 而园艺师的认可证书由园艺师专业协会核准,并非类似建筑师之类的由省属法规认可的专业人员,园艺师的报告会非常有助于各种申请。 但是有行家表示,不少园艺师都有自己的砍树公司,在评价一棵树该砍不该砍的时候,由于砍树赚钱远比评估价格(约150元)高,因此他们更倾向于把树砍掉,有点利益冲突的嫌疑。 砍树也有生死风险 据《星岛日报》报道,安省贝尔维尔(Belleville)以北Madoc的59岁男子Jim Morison在2012年3月31日砍树时,正当他在清理四周灌木丛过程中,被倒下的树压到并当场丧生。 由此看来,砍树绝非一把大斧头加上无穷的蛮力就能搞定的。身为多伦多一所高中老师的庞志良有一个特别嗜好:砍树。他利用寒暑假期和平时休息时间,砍遍多伦多地区,既赚钱又满足。 他回忆说,几年前他到一个朋友家吃烧烤,朋友指着后院一棵树说:“请人砍棵树就要七、八百元,真是贵死了。”从小就在广西山区长大的他,爬高上低不在话下,上山砍柴放树更是轻车熟路。于是他就问:“你有工具吗?我现在就把它给砍了。” 为朋友省了砍树钱之后,他发现在加拿大砍树是个赚钱的好方法,于是就越来越专业化:各种电锯、爬树钉鞋、安全绳索等一应俱全。砍树成了他业余生活中主要事情和乐趣。 即便如此,三年前他也曾遭遇了生死门。他回忆说,那天风特别大,在那之前他从来不戴防护绳索,因为爬了几十年的树从来没有失过手,因此就大意了。忽然一阵大风吹过,刚被锯得差不多的大树杈,像大象的鼻子一样席卷而来,把他从高高的树上横扫了下来。导致他髋骨断裂,躺在医院呆了三个月,好在他平时体质非常好,恢复得很快。当时,连医生都认为他以后行走都有困难,不料他几个月后就又出现在高高的树梢之上,但身上多了一套保护绳索。 放倒树绝非易事 砍树绝非对着树根部一阵狂锯,然后一声“倒也”那么潇洒。加拿大的居家后院一般收拾的都很精致,草坪、园艺、栅栏、露台等都是要花钱做好的,损害任何一样都要花费不菲才能恢复原样,因此砍树容易放倒难。 庞志良介绍说,有经验的砍树人会规划好让粗壮的树枝向什么方向倒去,考虑到避让邻近物体。需要先爬到树干上,把较大的枝枝杈杈锯掉,并通过绳索把树杈吊下来。有的时候甚至会因为重心问题,巨大的树杈回甩,会把树上的砍树人砸下来或者严重刮伤,他上次历险就是这样的原因。 《加拿大都市报》记者随庞志良到他砍树的现场采访,看到他并非像平时那样直接利用钉鞋爬上树,而是借助梯子上树。原来这次面对的是一棵枯死的大树,树皮与树干都已经是两张皮,钉鞋抓住的只是树皮,而树皮很容易脱落。平时我们爬梯子都是与墙面有很大的倾斜角度,而他上树的梯子几乎是直上直下。一方面是他艺高人胆大,此外他还有一条安全绳系在身上,即便如此一般人上这样近乎直角的梯子也会两腿发软的。 只见他选好一根较大的分枝,先把控制树枝掉落方向的绳索绑好,然后把电锯从地面吊上来,控制好角度锯断树枝,然后由助手把树枝慢慢吊落下来。叙述这个过程仅仅是寥寥几句,然而距离地面十几米的高空,抱着圆熘熘的树杆,身缠时紧时松的安全绳,后面还吊着一个沉甸甸的电锯。每一个动作都会消耗大量的体力,每一寸移动都要仔细掂量,砍一棵大树的过程是缓慢的。 砍树也是一门生意 身为教师的庞志良按说收入已经相当不错了,但他还利用假期砍树不但鼓了钱包还满足了兴趣。他表示,砍树的价格范围很大,就他来说50元到5,000元都有,完全取决于树木的大小、树木所处的位置、树木健康状况等。 有的时候很小的一棵树,他只需动下电锯就搞定的,收50元就行了。有的时候砍下的树木留下一片狼藉,屋主来承担后续的清理工作,往往也会省下三分之一的费用。而按照规定,小枝杈市政府是负责回收的,但是要全部截成4英尺长,捆成一捆不能超过40磅。树杆之类的大块木头市政府是不收的,一般砍树公司都有自己的关系户来回收。 一般来讲,西人专业的砍树公司砍树费用会高一些,从300元到2万元不等,通常700元到3,000元是比较常见的。园林专家建议,最好每十年让园艺师对树木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一次,不要等到出问题了再临时抱佛脚。 他表示有的死树已经干枯,可能非常脆弱,人爬上去随时有断裂的危险,因此就不能使用绳索攀爬,需要租用吊车的吊臂仓,费用会因此大幅增长。 对华裔客户心有余悸 在中国砍树是标准的打工仔才干的活,在人们的眼里这个工作毫无技术含量,收入也不高,社会地位更是低下。即使在多伦多庞志良也能深深体会到这种感受,他坦言不太喜欢接华裔和印度裔客户的活儿,倒不是歧视,而是因为其中的文化差异,他们通常喜欢使劲儿砍价格,同时也不太尊重砍树人,觉得他们是地位低下的苦力者。 他表示,华人脑子里深层次的观念依然存在,诸如“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根深蒂固。本来身为教师的他,把征服参天大树当作一种乐趣,在几番讨价还价之后往往就失去了工作的热情和激情。与此同时,屋主那种蔑视的神情,似乎是在面对一个来讨饭的叫花子,让他感到砍树的乐趣荡然无存。一般还会提出你顺便帮我把什么什么清理一下之类的额外要求,似乎他是一个专门雇来打理家务的人。相比之下,西人的屋主一般会很尊重砍树者,把他当作一个帮自家解决问题的专业人士,有着独特的技能,可以征服别人眼中的高难险峰。在平等的聊天中礼貌相待,并十分欣赏这个工作的过程,让他也感到十分满足,砍起树来也是满心愉悦。 乱砍乱伐的代价 2009年,温西一名屋主未获批准就砍掉23棵大树,结果给Google街景车拍到而揭发出来。 2007年,温哥华一名华裔梁姓(Paulo Leung)地产经纪,在灰岬(Point Grey)把三间毗连房子共72棵树砍掉,结果按每棵树罚款2850元计算,共被罚20万5000元,成为罚款最多的砍树个案。 砍自家院子里的树木需要什么手续? 多伦多的树木无论私有还是市属,都受法例保护。私人物业内直径在30厘米以上,或者高度在1.4米以上的树木,都在市政府附例保护之列。直径30厘米的树木其周长通常为92.4厘米,测量树干的位置必须要在距离地面1.4米以上未经许可损坏或者砍树都是违法行为,损坏或砍伐每棵树会导致500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砍树之前需要提交一份申请表,上面有物业业主的许可、园艺家的评估、园艺计划书、树木保护计划、小区规划图、最近的勘查图、申请费等。 无建筑工程相关的砍树申请费为100元,有建筑相关的则需要300元。 砍伐死树则不需要申请,但需要园艺师的评估备案。 如果私家物业位于多伦多市河谷保护区域(Ravine Protection Areas)内,无论树木直径多大,都受法律保护。 万锦市有规定 万锦市在2008年6月24日通过了《树木保护附例》,屋主要砍伐直径在20厘米以上或者高度在1.37米以上树木之前,需要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处理时间在30天以内,违者罚款在500到10万之间。 以下情况除外:有害的树木、紧急救援时需要砍树、死树、专业修树(锯去部分不超过三分之一)、园艺修剪保养树木、遵照市政府建筑许可要求需要砍伐的树木。此外,市政府按照城市法规砍伐的树木、城市规划需要砍伐的树木等,不需要另外申请。

從著名的威斯康星獵鹿人事件 再看美國的正當防衛

作者:史毅敏 2004年11月21日,星期日,北国早冬,天气初肃。 36岁的王柴(Chai Vang 音译)携带一枝俄制半自动步枪,与朋友前往威斯康星州猎鹿。 王柴是苗族人,来自老挝。在中国西南省份与相邻的越南老挝,有众多苗族同胞。越战期间,部分老挝苗族部落民众选择与美国人合作,接受中情局招募训练,在“胡志明小道”运输线进行袭扰作战。 嗅到利益则来,搅成一锅粥见局面不可收拾则去,是大国干涉小国的俗套。越南战争打到1972年,美军与他们扶持的南越与老挝政权已然四面楚歌。如同多年来在世界各地所做的事情一样,美国人拍拍屁股走人了,留下了满目疮痍的印度支那,以及饱受战火摧残的当地民众。 与美国人合作的老挝苗族部众战后难以立足,很多人不得不选择逃亡,其中不乏苦难。王柴随家人逃到泰国难民营住了数年,于1980年12岁时作为难民移民美国。王柴从此在美国接受教育,并加入国民警卫队,赢得二等神枪手(Sharpshooter)奖章以及良好表现奖章。 威斯康星米特尔地区,公共林地与私人林地混杂。罗伯特•克罗图与特里•维勒斯等人共同拥有一片400英亩(1.6平方公里)私人林地。这一天,他们也邀约上朋友家人等10余人来猎鹿。 大约中午时分,维勒斯发现在他们的树木了望架上有个陌生人。陌生人是与朋友失散的王柴。他向维勒斯解释说迷了路,道歉之后就离开了。维勒斯用对讲机向同伴说,我刚刚将一个“树上的老鼠”赶走。就在此时,克罗图等人驾驶山地车闻讯赶来。本来已经结束的事情,开始节外生枝。克罗图要过去“向他确认他在此不受欢迎”。一伙子人跳上山地车,追上正在离开的王柴,拦住他的去路,争端开始升级。 一群当地猎人,手执武装,将孤身一人已经道歉离去的王柴截住,此场景已与霸凌无异。王柴回忆,这些人使用种族仇恨与侮辱色彩的字词(”chink””gook”)辱骂他,且作出殴打威胁。当地猎人一方事后则否认使用种族仇恨语言,只承认使用了“苗族混蛋”(“Hmong axxhole”)一类的脏话。轻微身体接触已然发生,克罗图动手翻看王柴狩猎背心后背附着的狩猎许可证号码。 面对众人凌辱,感受到危险的王柴转身离开。据王柴说,在他转身离去走出大约100英尺(30米)左右时,维勒斯向他的方向开了一枪,击中地面(事后有人推测,维勒斯也许只是故意向王柴附近射击来嘲弄羞辱他)。王柴遂开枪还击,一通枪声过后,当地猎人一方5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其中一人转天在医院伤重不治。 王柴于当天被捕。翌年9月,全部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判处王柴6项一级谋杀以及3项企图谋杀罪名成立,获刑6个终身监禁外加70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威斯康星州没有死刑) 。事件震动全美,亦在亚裔社区引起反响。在亚裔社区角度看来,此案审判难言公正。 事件有强烈族裔因素,陪审团却由清一色白人构成。如果陪审团有一半成员是亚裔,且有遭受种族歧视、凌辱围攻的经历,判决结果是否仍然如此? 事件无第三方证人,本地猎人一方的证词,来自受伤幸存的两人,包括维勒斯,而维勒斯否认他先开枪。王柴孤身一人,身处荒林野岭,面对对方多人且有武器,双方一旦发生交火其实处于劣势,怎么会在已经举步离开之后突然主动开火呢?如果不是感受到了极度危险或受到严重侮辱,他会选择以死相拼来反抗么?王柴坚称自己正当防卫,在法庭上拒绝向事件死伤者致歉。 愿死者得到安息,愿生者心灵得到安宁,愿世间没有歧视、霸凌与杀戮。

德勝:民選官大還是法大?聽馬爾羅尼咋說

安省的福特政府最近对法官的裁决不服,决定动用宪法第33章的“但书条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强行推行,在社会上引起颇大的争议。这一场市府与省府之争,凸显了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法院、法官在民主社会中到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我是当选出来的,法官是被任命的,”福特在新闻发布会上,愤愤不平地表示。 “一个民主选出来的政府,却被法院试图关闭。这令我比任何事情都关注。” 命的法官,如何可以否定民选出来的政府所作的决定”? “法官如何可以不遵从民意”?而有个市议员候选人同样把民主和法治对立起来,认为需要确定何者更为优先……。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多伦多市政府和安省政府最近打了一场官司,安省政府新推出的《第五号法案》决定要将多伦多市议会的席位由原定的47席缩减为25席,并将几个区域议会的主席由民选改为任命。 安省高等法院于9月10日作出裁决,认定安省政府的第五号法案违宪、侵犯了候选人和选民的权益,因此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并没有裁定到底是47个席位好,还是25个席位好,这不在于到底民意是支持其中的任何一方,这不是法官需要考虑的问题。问题在于这个法案推出的时间点。 “在一个城市选举的中途,推出省级立法,激进地变更该城市选区的数目和大小,这在加拿大历史上绝无先例……在游戏的中途改变规则,这是严重的不公平”;“省政府明显超越了界线”;“《第五号法案》看似被匆忙通过,以在市府选举的中途生效,而完全没有经过太多思考,更多的是出于怨愤,而不是原则。 ” 其实,在加拿大、英国等宪政体制中,民主是确保社会按照多数人的意志推进向前,保障每个人都有通过选票发出自己声音的权利,通过选举制度选出区域代表,行使政府的公共权力,制定法律;而法治则是保障整个社会按照既定的游戏规则规范所有人的行为,法治要保护所有人的权利,这不仅包括多数人的权利,也包括少数人的权利,要防止公权以多数人的名义,侵犯少数人的权利。 “民主”和“法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为保障,而不是对立。 加拿大前总理,保守党人士马尔罗尼近日表示,“我们民主体制的脊梁,我们民主的力量,就在于加拿大法庭系统的独立性和权力。我们的司法系统可以与世界上任何一个相媲美。我始终认为,一旦最高法院作出了裁决,这将增强加拿大,增强统一”;不论何种情况,他都没有兴趣使用“但书条款”,如果一个省的省长可以凌驾于国家的法庭之上,加拿大就“有问题”了。 正如马尔罗尼说言,加拿大的司法系统独立于任何政党,是法治社会的守护者,不论何人,即便是功名显赫的官员,都不能凌驾于法律至上,也同样应该遵守法律,依照已有的法律行事。司法就像体育运动中的裁判,他们不应该倾向于任何一个运动员或球队,不论一个运动员有多少民意支持和声望,裁判都应该是只认规则,做出公正的裁决。竞技场已经开始,再临时变更比赛规则,等于给所有人制造混乱;运动员犯规就是犯规,而不应该在裁判裁定犯规之后,依然要不顾规则,认定自己可以继续犯规。 马尔罗尼等于给公众上了一堂法治的课,也应该给他自己女儿上一堂法制课,因为他女儿是安省的司法厅长。 德胜

加拿大商場偷東西的嚴重後果

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商场失窃案有增加的趋势。法律专家称,涉嫌商场盗窃的人大多数是一时冲动,其中影响心情的原因很多,有的是感情受到冲击,有的是暂时口袋紧张,有的干脆就是想占小便宜。从去年圣诞开始,《加拿大都市报》记者开始跟踪多伦多警队42分局和约克区警队第5分局每天关于商场盗窃的报案纪录,这两个分局分别管辖华人聚居的士嘉堡区和万锦市,相信其中的一些个案能给读者一些启示。 记者 李海涛    记者从每天的跟踪记录可以感受到,两个分局的商场盗窃案每天都有发生。去年12月,记者因此遇到了做装修郑先生。由于生意的缘故他经常会光顾一家大型装修建材商场,他每年的消费额在几万元左右,所以拥有这家商场的消费金卡,按理说是合同型的大客户了。 两包钉子惹大祸    12月的某一天,他照例到该商场为客户购买装修材料,作为合同客户他可以直接把小货车开进商场内装货。几年来由于合作良好,出于互信,店方也从没有检查过他的车辆,而车内还有很多他正在使用的材料,就这样混合在一起,开进开出看上去管理十分宽松。    据郑先生介绍:当天他购买了几百元的建筑材料,有大型的木材,也有油漆、钉子之类的小东西。出门结帐时,收款员打开车后门,一一读商品条码后验货收款。但当他刚刚开车离开商场的时候,却被一名身材高大的保安拦住。保安问他有没有什么东西没有付款,郑先生说收款员都验了货应该都付了款。保安就要求他把车开回去,把车上东西一一卸下来逐一核对,结果发现有两包价值十几元钱的钉子没有付款。    郑先生辨称自己没有检查最后的收据,怎不知道收款员没有收这些钉子的钱,即使是没有付款也是收款员的原因,不是不愿意付款,他也不知道没交钱。    郑先生称保安没有接受他的解释,把他领进了保安室,并打电话报了警。42分局的警员到场之后,完全把他当作盗窃嫌犯处理,按章作了详细笔录,并带回警局办理相关手续。    郑先生声称对此感到十分委屈,他向记者展示了他一段时期在该商店购物的发票。表示装修生意很忙,因此在那里采购量很大,几乎每天都会光顾。几年来都没有什么问题,这次却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他也绝对不会为了贪几包钉子的便宜,而毁了自己的清白。郑先生认为这次误会完全是收银员的疏忽,他本人也没有最终检查是否有东西没有被收款,但是这完全是对商店的信任造成的,没想到导致这样的结局。    据郑先生说,商店方面在把他交给警方的同时,也开出了一张禁止令,不允许他再踏足这个商场。郑先生想到这些禁不住流下眼泪,他表示他家就在店的附近,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就是考虑以后购买建材方便。以后却只能绕道很远去买东西,而每次路过这里都会留下不好的回忆,想起来太令他伤心。    记者赶到该商店采访了当事的保安,他表示事情已经交给警方处理,他什么也不想说。店方经理对此也表示不愿意发表见解。 恶梦在打开盖子以后    无独有偶,记者在此期间还遇到了一位被控盗窃的王姓华裔女性,她对记者声称至今精神仍旧过度紧张,经常怀疑自己被人监视和跟踪,终日惶惶不安。    据王女士介绍,她曾经光顾一家主要销售日用品的大型零售店,令她有所不知的是当她在店内闲逛的时候,已经被保安在监控室里盯上了。她在个人卫生用品区看到一瓶洗发水非常感兴趣,就顺手撕开封条想闻闻气味是否中意,结果不是太好,她就把东西放回原位。随后她又购买了一些物品,在买单结算之后,她却被保安拦了下来。保安当时问她有没有东西忘了付款,她表示没有。保安坚持要带她到保安室检查,王女士生怕到了保安室会遭到无理对待,就一口回绝。保安于是强制带她离开收银区,以免影响别的顾客。王女士见状开始奋力挣脱,但很快就被两名保安制服,王女士声称她身上因此留下几处伤痕。    王女士称,她被强制带到保安室之后,保安从她的手袋里搜出几样未付款的小东西。王女士坚称是保安有意陷害她,保安还说出了她曾经打开洗发水的事情,令她不寒而栗,原来自己已被监视很久了。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怀疑店方可能发现她打开洗发水又不买,因此找借口说她偷东西,以后不让她再来了,但是这个玩笑开得太大了。    王女士告诉记者,商场招来警察后,她除了被控盗窃之外,还加了一条袭击执法人员的罪名。王女士表示,这件事情简直像恶梦一样,让她感到背后随时都有一双眼睛在看着她,路过那家店就会感到恐惧,保安员对她实施强制手段过度粗暴,令她无法接受。 盗有道亦无道    《加拿大都市报》记者联系到办公室在多伦多市中心的一家律师楼的刑事辩护律师哈士伯格(Jeff Hershberg),他对商场盗窃等轻微刑事犯罪很有研究,经常在网上解答别人疑问。记者赶到他办公室的时候,他刚给一位当事人咨询完。    看上去十分精干的哈士伯格告诉记者,他刚出完一个毒品案的庭,满脑子还是毒品的事情,突然跳到商场盗窃话题上来会轻松很多,因为商场盗窃是刑事案里最轻的一种。    他表示,随著经济形势的变坏,商场盗窃案也有所增加,按照规律来看11月和12月是高峰,这两个月稍微好一些。有些盗窃的人的确是生活所迫,所盗物品多是食物、婴幼儿用品,他们多是为人父母,鉴于购买力下降无力承担家庭的必需品,但又离不开这些东西,所以选择盗窃这条路。有的偷几十块的食物,也有的偷了价值几百元的婴儿用品,偷什么东西,在法官眼里都有参考意义。    据哈士伯格介绍,还有的人则是太大意,边打电话边挑东西,走着走着就出了店门,运气好的话被叫回来补钱,运气不好就被抓了。对此记者也曾有过一次类似的经历,有次在商场购物时接到一个投诉电话,因为情节太跌宕起伏,记者手里高举着衣服架子就往外走,结果被商场叫回来交钱,好在当时没有被认定是偷东西,不然真的很难讲清楚。    哈士伯格说,现实中确实有些人以此为生,在连锁店偷东西然后销赃换钱。因此很多商店都要把盗窃损失算入成本,最终由消费者买单,有盗窃者以此作为盗窃的理由,他们认为零售价里已经包含了店方的损失,消费者已经为此买单了,他们不偷的话店家就白赚了这笔钱。    哈士伯格告诉记者,青少年盗窃问题也比较严重。虽然从统计数字上看成年人占大多数,不过所谓成年人是指从18岁到死亡这个年龄段的,范围长达80多年,青少年仅仅是12岁到18岁前,因此虽然青少年数字少,但是在年龄区段的统计中应该是个很大的比例。哈士伯格认为,青少年不用承担家庭的负担,他们盗窃往往是社交虚荣的压力。他表示,有些盗窃者看到身边的同学穿着牌子的衣服,自己却穿着从救世军那里领来的旧衣服,面子上就很难过得去,在互相攀比下,容易导致一些自制力差的孩子作出傻事。 盗窃罪麻烦有多大?    哈士伯格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一个涉嫌商场盗窃的人接下来要面临的一切。他以记者为例,假如有天你在商场闲逛,随便拿了几样东西放进包里,可能你也并不需要,逛著逛著就忘记了。在出门的时候却突然被商场的保安拦住,原来他们早就盯着你,因为你形迹可疑。保安也很顺利地在你身上搜出了那几样小东西,这时即使你要付款也晚了。他坦承,在他接触的当事人中黑人、亚裔比例不小。    据哈士伯格介绍,当事人会被带到保安室,被迫在禁止令上签名,以后就不能再踏足这家商场,然后等待警察的到来。警察先问保安事发经过,保安会将他所见到的告诉警察。然后当事人会被警察问一大堆个人信息,再被带到警察局拍照和取指印。警察会要求你按时出庭,一般2、3个小时之后就被放了出来。这时候大部分人可能还懵懵的,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也不知道该做什么。还要瞒著家人朋友,满脑子都是以后将会发生什么,恶梦从此开始。    其实警察给的蓝色纸是出庭通知,一般是1个月后首次出庭,无非是律师、法官、被告见见面,双方凑凑资料证据,到时被告若不去就会被拘捕,那么在下次出庭前要被关在监狱中,还会招致新的指控。通常面对刑事罪指控,你只有两种选择,就是认罪或者不认罪。认罪的话,法官就会在从不处罚到进监狱之间的量刑进行选择,同时也会留下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