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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星期六 1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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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法规

警官信箱:滑板车在行人道上滑行违法了吗?

周警官: 你好!我上下班路上会经过过hwy7 Leslie附近,在hwy7上我常常会看到有青少年踩着滑板车或者干冰鞋在行人道上滑行。尽管是在人行道上行走,但在他们过马路的时候,我依然会感觉用这些东西过马路好危险。上下班是交通繁忙时段,而且旱冰鞋,滑板车都没有紧急刹车的装置。现在年轻人也很流行使用平衡车,在街上也会看到有人用。当行人们使用这些有轮子的工具在人行横道上行走或过马路时,有什么使用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需要额外注意的?我希望通过这个提问让更多人了解这方面,确保安全。 感谢您的回答! 翟女士 翟女士您好: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大多数人平时可能会忽略。 在安省,高速公路法案(“公路交通法”)禁止人们在路面(roadways)使用滑板,四轮旱冰鞋或单排旱冰鞋,只有在他们需要过十字路口,过马路或路上没有人行道时,这些人才可以在路面上使用这些工具。在过马路时,使用这些工具的人和行人拥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多数市政府都有城市附例规定对待这些人就和对待行人一样。在你提出的案例中,人们在使用滑板,四轮旱冰鞋,或单排旱冰鞋时,是不允许占用自行车道的。如果这些人使用自行车道,这种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们收到所在市政开出的附例罚单(附则)。 当街上没有人行道时,为了您的自身安全,使用这些工具时应在街道左边行走,与过往交通车辆呈相反方向。这点很重要,因为你可以看到对面有车行驶过来,这样也可以给你更多的时间和优势作出反应。这和我们平时在路上看到的跑步者没什么区别。他们通常朝过往车辆的反方向跑步,并且和马路边尽可能靠得近。这样的做法也可以用于那些使用滑板,四轮滑冰鞋,或单排溜冰鞋的人。 提及给大家的建议,我要再次强调“安全第一”。如果一个人要使用这些工具,记得要穿带有反光颜色的服装。尤其是黄色和白色在夜晚反光最突出,深色在夜色中则很难被看到。对于使用这些工具的人来说,记住你是一个行人,你需要遵守所有适用于行人的规则。对于司机来说,开车时要时刻小心,这点很重要,尤其是当看到那些滑板和旱冰鞋的使用者在过马路或穿越十字路口时,你需要格外地注意。 欢迎读者提问题 周警官信箱是本报与约克区警队合作的警讯专栏,读者如有问题询问,可以电邮至yp@singtao.ca,周警官将会定期回答读者的提问。 报警 本报信箱为警民合作专栏,读者有紧急情况需要报警,请按照警方指引报警。 ■约克区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1-866-876-5423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多伦多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 416-808-2222 ...

继亲家庭常见现象 慎防无意中令亲人失去继承权

■道明财富私人投资咨询部 (TD Wealth Private Investment Advice) 投资顾问张百铨 (Kenneth Cheung) 继亲家庭已经变得普遍,因而令许多人在身故后的遗产分配变得没有常规可循。 面对不同的家庭离合和重组,而每人都各自拥有其财产,您如何确保您的资产分配如您所愿? 例子之一的安娜承认,她的家庭生活并非如她所想般恬静和谐。她与新伴侣相爱,但与两名成年继女的关系紧张。她自己的成年女儿也不能和继姐妹相处。她透露:“我们和以前的伴侣并非和平分手,孩子似乎也有嫌隙,并不支持这个新家庭。” 女儿之间的敌意令安娜和现任丈夫为难,特别是在遗产规划方面,他们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 安娜担心若丈夫先去世,她和两名继女将争夺他的资产。她也担心若自己先去世,丈夫可能会继承她的财产、再婚,令她的女儿一无所有。她说:“我们迄今已计划了一段时间,希望即使我们其中一人去世后,每个人都得到关顾。由于我们都带着自己的财富进入这段关系,我们想把自己的资产传给自己的孩子。”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2011年人口普查,每8对夫妇中有1对是带同子女进入一段新关系。电视情境喜剧的编剧会令您相信,爸爸会平等地把一切留给妈妈、所有的继子女,以及忠诚服务的管家。但在现实中,混合型家庭极少会这样子。许多再婚人士带同其财富进入一段新关系,他们想保护自己财富是理所当然的。虽然他们想在去世后,确保另一半得到照顾,但他们也想把财富传给自己的孩子。 混合型家庭的常见现象是一切都留给新的伴侣。虽然您的意愿可能是让孩子在您和伴侣身故后继承遗产,但您无法阻止尚存伴侣订立新的遗嘱,把一切留给其继承人,或者随意运用遗产,这实际上是剥夺您孩子的继承权。 那么,您如何确保把遗产留给子女,而您的配偶也得到足够所需? 这是加倍复杂的问题。配偶双方既要了解法律要求,以及他们对各方要负的道德和感情上的责任,同时亦想保护自己的子女和他们的继承权。对混合型家庭而言,这可能较难实行。 这点也许较难达到,但并非不可能。下文谈论一些遗产规划工具,有助您保障自己的财富和资产,同时按照您的意愿为亲人作出安排。 遗嘱之争 大多数人认为一份措辞妥当的遗嘱可以在他们身故后,令遗愿得以完美地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您的亲人可能会难以处理您的遗产,完成您对孩子的愿望和关顾。配偶往往会订立互惠遗嘱,这些遗嘱中丈夫和妻子的愿望是完全一样。在本质上,资产是留给尚存配偶,当两人都去世,任何剩余资产会按同等比例分配给孩子。这看似公平吧?但试想这个可能性:尚存者再婚,其新配偶挥霍遗留下来的资产,令继子女一无所有。即使尚存者履行去世配偶的意愿,并让继子女成为受益人,但消耗了的资产已不存在,也不能传承。 此外,尽管遗嘱能让人按其意愿分配资产,但是法律或会带来其他问题。在法律上,配偶和亲生或收养的子女 (不一定是继子女) 是有权继承去世者的遗产。因此,在遗嘱者离世后,混合型家庭的对立成员可能会争夺遗产。亲生子女和继父母可能最终为资产而进行一场拉锯战。虽然遗嘱可以是遗产规划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未必是一了百了的方案。 遗嘱信托 除了一份措辞妥当的遗嘱之外,信托是一项有效的遗产规划工具,也可能是适合混合型家庭的策略。在遗嘱中设立的遗嘱信托将在您身故后生效。您可以把资产放在信托中,并规定资产的使用和所有权,使用者和拥有者可以是不同的人士。如果您希望把家庭物业留给尚存配偶居住,直至将来最终由继子女拥有,成立信托可能是合适的方案。 安娜希望让所住房子留给丈夫居住直到他去世;其后可出售物业并把所得款项平均分配给她的孩子和丈夫的两名女儿。信托是一可行方案。配偶信托往往为第二名配偶而设,同时确保金钱或资产最终会传给设立者的子孙。资产只能按照设立者的意愿使用,并得到保护,免受第三方申索或新配偶愿望、再婚或规划不善所影响。 联名账户 如果您希望把金钱或投资直接传给子女或配偶,联名账户也许是规划遗产的方法之一。安娜和女儿有一个投资账户,它将由最后去世的那人拥有。我们常见的误解是联名账户是直接转让,不会成为要分配的遗产的一部分。 事实上,我们无法担保父母和成年子女的联名账户可以避免成为遗产的一部分。有案例显示,当联名账户的持有人是父母和其成年子女,账户中的金钱是被假设为替年老父母管理财务之一部分。 一旦父母身故后,遗嘱认证法庭可将收益视为遗产的一部分,并将其分配给有申索权的人士。若联名账户持有人的尚存者相信在另一方首先去世时,他们有权得到账户结余款项,有必要从一开始就获取法律意见,以确定这能符合当初的意图。 指定受益人 为注册账户、退休金和保险小心列出受益人,是按照您的意愿分配资产的好方法。指定受益人是效力强大的做法,即使遗嘱或其他法律阐明您的资产要另作安排,您若指定了受益人,将可凌驾其上。那些被列为指定受益人的资产,例如人寿保险、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大厦强制要求迁走宠物合理吗?

作者Gerry Hyman为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问:我在购买我的单位之前检查了公寓文件,但没有发现任何与宠物有关的内容搬进去后,我注意到有标志指出所有宠物都必须带离公共区域现在我已经收到了几宗投诉,指我没有守规,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有权宣称我的狗是一种滋扰,因而要求从我的单位迁走。他们可以要求迁走我的狗吗? 答:在公寓的大厦章程书(申报)或者规则(规则)中,必须能够找到饲养宠物的要求如果是在规则中有规定,这个要求必须是合理的然而,除非法庭认为该要求明显不。合理,否则法庭将支持这项规则。 如果仅仅有“当业主委员会认为构成滋扰时,则宠物需要被迁走”这一项规定,业主委员会似乎有必要对“宠物构成滋扰”的结论做出合理说明。 如果业主委员会需要迁走你的狗,你可以要求与法团进行调解如果在要求提出后60天内你与法团无法就调解员人选达成一致;或者虽然调解人取得一致,但当事各方未能解决问题,则该事宜将进行有约束力的仲裁。 问:大厦法团的核数师确认,直接从准备金转账或支付经营费用是允许的,这样做对吗? 答:共管物业法规定:“储备基金仅用于大厦公共元素和资产的重大修理和更换。”准备金不能用作经营费用。 问:我们想解散业主委员会,然后聘请新的管理公司,什么是必要的步骤? 答:至少有15%的单位的业主签名,即可提交解除一名或多名委员的书面请求,列出解除的理由请求人可以要求法团在下一次年度大会上表态,否则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收到申请后35天内召开业主会议。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这样做,请求人可以在周年大会召开之日起45日内召集会议。业主可以在所召集的会议上投票选出被罢免董事的继任人选。随后,业主委员会可以确定是否要取消并更换管理公司。 问:我年迈的父母居住在公寓,清洁工在我父母单位前使用了非常强烈的化学物品这些化学品导致我母亲感到严重的恶心,她害怕哮喘发作,致电清洁公司但没有回覆,她能怎么做? 答:根据“安省人权法”,似乎严重恶心构成伤残可以通知大厦法团,他们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结束导致伤残的因素,否则你将根据“安省人权法”进行索赔。 你也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参照1998年“共管物业法案”第117条,其中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在单位或公共区域进行会对个人造成伤害的活动,否则,受害者可能会根据“安省人权法“提出申诉。

市场突变交易流产 经纪如何避免无错担责

作者Mark Weisleder是多伦多房地产律师 1、鉴于目前市场发生转变,导致今年夏季可能有买家无法完成交易。当交易出现问题时,下面的5条关键经验教训,作为房地产经纪要谨记。如果有人试图就所发生的状况归罪于你,请小心。 不用说,当问题出现时,买家或卖家很容易尝试和指责经纪有过失。以我超过34年的经验,交易未能达成,很少是由于经纪的错误所造成。作为经纪你可能会为客户感到遗憾,但仅此而已。 2.如果客户威胁要就发生的事情起诉你呢? 买家和卖家认为,如果他们威胁要提出诉讼,经纪将同意支付他们的部分损失以了结此事。记住,只要经纪人没有欺诈行为,他们因过失和疏忽招致的任何诉讼,将受保险政策的保护,这意味着你不需要支付辩护律师的费用。而为了聘请律师起诉你,客户通常需要支付至少5000元,后续还要支付数千元。根据我的经验,一旦客户看到兴讼将花费多少钱,就会结束所有诉讼。 3.如果客户威胁要向安省房地产监管委员会(RECO)报告 不知为何,买家和卖家会认为RECO和其他省级监管机构是为消费者讨回经济损失的机构。不是这样。虽然RECO应该调查针对销售人员或经纪公司的每一项投诉,不过大部分调查是关于销售人员或经纪公司是否遵守REBBA 2002年“道德守则”中规定的职责,保护了消费者。 4.如何向RECO证明我履行了责任? 任何时候都要确保你的所有文字工作都适当地存档,并且有书面记录。这些包括确保与房地产经纪合作,买方代理协议,放盘协议,买卖合约以及任何修订附件都已经仔细解释,签署并将副本发送给客户。还要确保你以书面形式尝试并记录任何说明指引,以避免日后出现任何误解。 5.在回应任何投诉或潜在的诉讼之前,先告知你的经纪公司或经理 如果有人声称你犯了一个错误,并且这个错误令他们遭受损失;或者试图将他们的处境归咎于你,这个时候你总会压力很大要忍耐不去说出一些可能会令你后悔的话。可以尝试这样回答:“我很抱歉你有这种感觉......我会检查我的文件和笔记,并回覆你”然后再和你的经理或公司律师讨论这个问题,并弄明白你的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修法:保护性侵受害人 神志不清不能同意性行为

■加拿大最高法院。资料图片 ■王州迪昨日在国会山会见记者。加通社   综合报道 联邦政府宣布修订《刑事法》中性侵法例的条款,加强保护性侵案中的受害人,订明一个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同意进行性行为。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昨日表示:“我希望这些建议的改革,将大大有助于确保性侵犯的受害者受到应得同情和尊重。” 名为C-51的修订法案将更新《刑事法》,以跟随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在2011年一宗案件的裁决结果,在该单案件中,一名男子被指把女友扼至失去知觉后与她性交。法院判男子性侵罪成,指事主同意被男子扼颈,但在她不省人事后同意的情况已不适用。 扩受害人保护法范围 修订案未有明列醉酒、不清醒或有精神障碍的人士是否有能力同意进行同行意,称将交由法庭依照每宗案件的情况作出决定。 法案也扩大强奸受害人保护法(rape shield)的范围,防止辩方利用受害人过去的性行为或相关评价攻击受害人,范围扩大至事件发生前后的短信、照片和其他涉及性内容的通讯。当局也会设立制度,厘清被告是否可以引入原告的日记等资料,作为证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表示,修改法例条款是为了编纂和标准化做法,但许多法官其实在判案时已经付诸实行。 资料来源:加通社

审批伤残福利查当事人Facebook? 停停停!

■有公务员涉嫌未得授权查阅申请人的facebook帐户。 资料图片 综合报道 有联邦政府内部文件披露,曾经有联邦高层官员发现旗下公务员在批核加拿大退休金(CPP)的伤残福利时,涉嫌未得授权而私自查阅申请人facebook帐户,以查核有否虚报资料。政府事后发出指引,所有公务员不得透过社交平台搜查申请人资料,否则或被视为侵犯私稳。 加通社透过《资讯自由法》取得一份为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ESDC)准备的简报,内容提到有高层官员发现,有属下员工在怀疑CPP伤残津贴申请人的资格时,透过社交媒体查核申请人是否有可疑。 鉴于此事,联邦政府向各部门发出指令,要求负责批核各种福利津贴的公务员,不可透过社交平台搜查申请人背景资料,作批核决定佐证。当局表明,只有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向如医生、雇主或家庭成员等第三方人士,蒐集个人资料。有关指令适用于批核就业保险、伤残和长者福利等程序。 或被视为侵犯私稳 简报表示,审批时使用社交媒体帖文,可能被视为侵犯私稳和违宪行为。简报同时列举具体“越权”行径,包括审批遗孤养恤金时,搜寻相关死者的讣闻;或与伤残津贴申请人结为facebook朋友,以查看申请人是否具工作能力等。 ESDC发言人表示,有小部份个案在审查期间使用了涉嫌违规资料,但到决策阶段则没参考相关资料。部门表示未有证据显示这种侦查活动常见。 资料来源:加通社

律师:代付海外买家税不违法

■安省财政厅长苏善民承认NRST是否由买家支付,并非省府可规管。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对于有香港广告声称代购买央街柏文楼花人士支付海外买家税,本地律师陆炳华称,只要相关物业交易就省府税项要求支付海外买家税,并提供确实无误的买家资料等,省府原则上不会理会由谁人支付税款。他称,有销售楼花经纪会向海外买家给予优惠或回赠,最重要反而是经纪向海外买家推销时,要如实向买家指出楼房价格,哪部分属行政费用等,否则或涉不诚实陈述。   必须向买家讲解各项收费   陆炳华相信该个刊于香港报章的广告,对有意在多伦多置业的海外准买家而言,或具相当吸引力,他举例称,如楼盘售价为100万元,经纪向海外买家表示整个楼盘包括一切杂费、行政费、税项及佣金等共125万元,在明码实价下,海外买家认为此总值能接受,与代理人签约,整个交易并不涉及违规行为。 当中最重要的是,经纪向“隔山买牛”的海外买家销售多伦多楼盘时,必须向买家坦白交待所买物业的实际价格,如经纪向海外买家指整个物业交易总额是125万元,经纪必须向买家清楚表示房屋实际价格为100万元,绝不能在楼房价值上蒙混过关,否则可能涉不诚实陈述。 他认为省府最在乎的是海外买家税是否成为库房收入,与海外买家个人资料确实无误,包括投资本地楼房资金是否合法等,因在香港也常发生“幽灵买家”情况,就是实际置业者假借他人身分置业,省府与联邦政府都非常重视。 他指有部分情况是从事楼房业者,即使销售同一楼盘,但楼盘的本地定价与在海外销售定价有分别,此种做法无疑会令省府一心降低海外买家在本地置业意欲之目的,变得名存实亡。

合伙买房慎防争议 律师建议列明条款

安省注册律师、公证员栗钧 本报记者文琪 安省注册律师、公证员栗钧接受专访时称,在合伙买房的过程中,合伙人有点像结婚,其中涉及到彼此需承担的责任,有一个彼此了解和熟悉的过程。完全陌生的人不是不能合伙买房,这种合伙关系更像商业关系,达成双方或多方可以共同接受的协议。该份法律文件被称之为合伙置业或合伙居住文件。其中不能只是一方提出相关协议,而另一方只是被动接受。在陌生的关系中,更注重双方明确彼此诉求,并细化这些需求,需要在法律专业人士帮助下谈判和磋商。 栗钧指出,首先2个或以上人士共同置业都是合伙性质,夫妻共同置业,其实也是合伙的一种,只要合伙就会有利益冲突。甲乙双方都应该有自己的律师,夫妻有时可能是例外,只需要找一位律师,因为可能夫妻每人占有产权50%或者不分你我共同拥有。不排除有顾虑的夫妻,可能各自找自己的律师,对产权分配比例有额外划分。 合伙买居民住房合同更复杂 其次,合伙买商业房产有比较流程化的法律合同,合伙买居民住房的合同更为复杂,需要合伙双方根据涉及房屋的方方面面,有详细共识和责任分配。合伙购房涉及许多财务责任的分配和维护责任的共同承担。通常法律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每个人拥有房屋比例、如何使用空间、谁将负责维修和保养等。尤其是当关系破裂或有人退出协议时,要指明如何处理,比如在地税、贷款、水电费帐单、维修、装修、保险等方面,在合伙的情况下,都需要明确是谁承担多少责任。 栗钧称,合伙买房没有双方的配合很难做,一旦有争议,而双方没有处理好,可能导致一方失去产权;贷款出问题银行会收房;拖欠地税累积到一定程度,市政厅也有权拍卖房屋;拖欠共管物业公司的管理费,最后也有可能导致被卖房;装修维修方面欠钱也会面临房屋被抵押,可向法庭申请拍卖。 至于最近流行的陌生人合伙买自住房共同入住的情况,法律文件更为复杂。栗钧指出,各自找彼此的律师写下条款,只要是合法的、现实的诉求,生活方面、财务方面的双方都可以提出。而双方有争议的,需通过双方律师谈判下定论。

新《交通法》:航班超卖禁赶客 家长调位陪幼童不得收费

■修订法案保障飞机乘客一旦购买机票就需获得保障。资料图片 ■联邦运输部长嘉诺昨日向国会提交交通修订法案。加通社   本报记者 上月爆出乘客因机位超卖遭机组人员召警将其摈出客机事件后,联邦运输部长嘉诺即时扬言会检讨本国运输法,嘉诺昨向国会提交加强飞机乘客权利法案,包括航空公司不能因超卖随意将已就坐乘客强行拉下飞机、与航空公司达成共识愿放弃机位乘客设赔偿设下限。 本国关注飞机乘客权利人士,于社交媒体贴文指,本国每年都会有逾500个来自飞机乘客的投诉,然而加国交通服务局在处理飞机乘客投诉进展缓慢,在2013至14年服务局处理了230宗投诉个案,但在2015至16年间则仅处理64宗相关个案,他期望新修订法案可于明年实施。 联邦运输部长嘉诺(Marc Garneau)昨日向国会提交《加国交通法》修订法案,当中包括增加本国航空公司,接受海外投资者入股航空公司之比例,以及本国铁路公司增加行政透明度及效率等。 较受瞩目的是新修订法案中,包括加强飞机乘客权利的建议,除了回应了上月美国联合航空一名乘客因超卖而被强行拉离机舱事件,联邦政府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列出清晰条文,如何处理乘客投诉及赔偿方案。 嘉诺指现行《交通法》没有要求航空公司就乘客赔偿及投诉,作清晰指引,很多时航空公司只会按照其方式自行处理,消费者惟有无奈接纳航空公司做法。修订法案则规定,航空公司必须有清楚指引,如乘客应航空公司要求自愿放弃座位、因航空公司疏忽导致行李受损或遗失、航空公司因机件问题或其他与天气状况无关原因而延误航班,引致乘客受严重影响等,都会被纳入修订范畴中,要求航空公司清晰列出赔偿方案。 另外,新修订法案亦提到航空公司不能强行向欲与年幼子女同座的家长,因所划座位与子女分开,而必须额外支付费用才能搬座位与子女共座。 乘客若有乐器同飞,航空公司有责任妥善放置乐器,如乐器因航空公司疏忽而损毁,航空公司必须予以赔偿等。 运输部长嘉诺称有关此法案的详尽内容,将有待法案在国会及上议院获通过后才公布。嘉诺形容联邦政府所推出的修订法案,是要保障航空乘客一旦购买了机票后,不论其机票是否属特价机位,都理应受到保证。 乘客迟迟未check in 机位或让予轮候者 本地旅游业界人士谭小姐称,加国航班超卖问题不及美国般严重,但联邦政府能重视飞机乘客权益,而提出此修订法案,对本国乘客绝对是好事。她亦提到乘客也要做好本分,勿以为透过网上登机手续,就可毋须提早到机场处理寄存行李等事宜,若搭客登机时间过于仓促,航空公司亦可能将机位让给其他轮候机位乘客。 经常为顾客订购机票的旅行社职员谭小姐称,加国航空班次较少出现严重超卖情况,反之有些本国内陆航班,将两班飞同一目的地的航班合而为一个航班,以维持营运成本,例如将两班从多伦多飞往温哥华、且起飞时间接近的班机,合二为一,在此情况下或有机会出现乘客未能登上航班的情况。 最好提前2小时到机场 谭小姐称联邦政府为进一步保障飞机乘客利益而提出之新修订法案,长远计能给予本国搭客乘坐飞机之信心,他们不需担心因航空公司超卖,而遭到暴力对待被赶出机舱。 不过,她亦强调乘客也应尽其本分,即使在航班起飞前已经透过其网站办理好登机手续,也应在飞机起飞前2小时,到达机场办理进一步的寄存行李与登机程序,尤其现时出入境检查过程严谨,乘客有必要早些到机场办理好所有手续及过关,且在航空公司预定的登机时间前到达登机柜位等候上机,如果乘客过于仓促才到达登机位,其预订之座位是有机会遭航空公司让给轮候名单的乘客上机。 加航期望公平对待 ■加航希望改良《交通法》能公平对待消费者与航空公司。 资料图片   对于联邦运输部提交新修订《加国交通法》,加航表示欢迎政府提出对飞机乘客权益作出清晰保障之措施,加航期望新修订之法例公平对待消费者与航空公司,加航指联邦政府在未来数月内,将就此向业界进行咨询工作,业界预计会就保障搭客措施,与联邦政府拟增加海外投资者入股比例等发表意见。 加航认同联邦政府就现行之《交通法》作出改良,更能合乎现今航空交通业实际情况之需要,当中提到客机乘客不能被航空公司人员强行拉出机舱,以及要求航班均有进出本国机场之所有航空公司,必须定立清晰的最低赔偿额及投诉机制,加航期望联邦政府在新修订条文中,定出既合乎消费者权益,且维持航空公司经营权利的公平公开措施。 加航特别提到联邦政府建议,增加本国航空公司获海外投资者入股比例上限,由现今只有25%增至49%,加航认为此项建议能开放本国航运业市场,以应付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航空服务,同时也可让加航并不仅限于加国航空公司,亦有能力跻身成为世界航运业龙头之一,有利加航未来发展。 加航同时期望联邦政府在此修订法案中,注重增加本国航空业基建发展、空中交通税制问题及收费等事项。加航指出会在未来数月就《加国交通法》中有关航空业界的修订法案,与联邦政府紧密沟通及作出相关咨询工作,务求令新修订法案更为完善。

移民遣返前被关5年 律师斥加国违宪

  ■布朗妻子Kimora Adetunji带着她2岁的儿子在听证会外抗议。 加通社 ■代表律师在联邦法院听证会上,指对外籍人士无限期拘留,违反宪法。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熊维瑛 遭拘留了五年的一名牙买加男子,代表律师周一在联邦法院一个听证会上,指加拿大允许对外籍人士进行无限期拘留,令拘留者造成心理困扰,因此违反了宪法。 来自牙买加的布朗(Alvin Brown),曾在加拿大生活三十多年,后因吸毒和武器袭击等原因,被认为威胁公众安全,被要求遣返回国。 但由于牙买加政府迟迟未能提供旅行需要的证件,布朗在加拿大被拘留了5年之久,于去年九月才被遣返回国。 布朗称那段经历“非常可怕,”他在一份文件中说:“我宁愿死,也不愿意在不知道何时才能被释放的情况下被拘留。”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当政府认为将被遣返的外籍人士有飞行风险,危险性,或者不能确认他们的身分时,可以对他们进行拘留,导致数百名未能即时遣返的外籍人士,在加拿大被羁留数月甚至数年。 布朗的律师威尔(Jared Will)称,这样无限期的拘留是一种残酷的惩罚,会对被拘留者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加拿大需要确立一个法定的拘留期限,例如欧盟就规定最多拘留18个月。威尔认为加拿大应该将拘留期限制在六个月以内。 提出今次申诉组织“终止移民羁留网络”(End Immigration Detention Network)更希望缩短至90日。该组织还称,从2000年至今,至少有15人在等待遣返的过程中死于狱中。联邦政府将在周二进行辩护。

共管物业必须知道的权利:发展商有权随意将单位合二为一吗?

作者Gerry Hyman律师是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问:我的单位位于一栋12层高的共管大厦最高层,下面11层楼被发展商用作出租单位。现在发展商决定重整这些层楼的单位,将2个单位合二为一。发展商未获得法团的批准,可以这样做吗? 答:大厦声明书和注册测量说明将需要作出修改,这不仅要获得法团的许可,还应经业主批准。某些特定修改,必须要有至少9成业主赞成,例如调整业主应支付的共管支出的百分比。 问:我租住一间共管大厦(condo)单位已7年。近日,有人移走了我存放在储物柜里的物品,储物柜是上锁的。管理公司调查后告诉我,有另一人拿到了我储物柜的钥匙,并建议我通知我的保险公司。由于钥匙只能从管理公司取到,管理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是否应该负责我的损失? 答:如果管理公司在发放钥匙上有疏忽,你应作出索赔。 问:业主委员会禁止饲养重量超过25磅的狗,并禁止在一个单位饲养超过一只狗,他们能这样做吗? 答:限制在单位饲养的狗只数量和重量的规则,是具有效力的。大厦必须订立有这项规则,不能只是简单地委员会通过一个决议就当作政策。 问:另一名业主的香烟烟雾飘入我的单位,我对烟雾非常过敏。我不想强迫他们戒烟,也不想二手烟飘入我的单位,我有什么可以做吗? 答:我不断收到有关二手烟的询问,故在此作进一步的回应。 《共管物业法》(Condominium Act)第117条列出,不允许任何人在单位或公共设施范围经营或实施有可能对个人造成伤害的活动,伤害必须包括对个人健康的伤害。有足够证据表明,接触二手烟可能对健康带来严重影响。第117条中没有禁止吸烟,但要求吸烟的方式和地点,不会令烟雾飘到其它单位或公共设施。如果法团拒绝采取行动执行第117条,你可以根据该法案第134条的规定,申请法庭令,要求委员会采取措施履行该条例。 问:我和伴侣均共同拥有一个共管单位,我们可以一起竞选业主委员吗?如果当选,是共同担任一个职位还是分别作为两名委员? 答:你们每个人必须单独竞逐,如果你们都当选,将会持有两个席位。 问:是否允许业主自己撰写授权书,委任代理人投票,罢免委员会成员?业主必须要使用委员会的授权表格吗? 答:任何人都可以为选举或撤销委员撰写授权书。授权的法律文件中必须指明被委托人的姓名,以及一定要由作出授权的业主签署,文件还必须指明是某一特定的业主大会。授权书的形式可以跟随共管物业法提供的模板,但并非必须。

企业移民公司空置 台湾男失居住权被遣返

台湾男子以人道理由上诉失败,向联邦法院要求司法复核被驳回。星报资料图片 一名台湾移民两度创业未成,被移民部以不符合企业移民条件下令遣返。申请人以人道和同情理由向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诉失败,再向联邦法院要求司法复核仍被驳回。 法庭文件显示,66岁的申请人在台湾与原配妻子离婚后,在2014年与一名相识5年的加拿大女子再婚。 申请人在2005年中入境,以企业移民类别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其后注册一间公司在多伦多北约克;但该公司从未有营运。移民官在2010年4月的报告指申请人未有履行移民条件,不能留在加拿大(Inadmissible)。 申请人随即在4月底在魁省拉瓦勒市(Laval)开设新的公司,经营驾驶学校。他在2011年1月以自辩方式出席移民部的聆讯。移民部在2月发出递解令;直到申请人在2012年5月从外国返回加拿大时才知悉被遣返。 妻子未作证上诉失败 申请人以人道和同情理由向联邦移民与难民局的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获得特别宽限,但并没有反驳移民部作出的结论。 移民上诉庭认为申请人未能提出可获特别宽限的充分人道和同情理据。由于申请人的妻子没有出庭作证,因此聆讯小组无法知道遣返申请人,将会对他的妻子所造成的影响。聆讯小组又发现申请人即使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仍然可以免除条件取得临时居留签证探访妻子。申请人的配偶也可以担保他移民。 联邦移民与难民局指出,申请人也承认开设在他与妻子家中地库的驾驶学校,已经很长时间无人问津。申请人本身相当富有,在加拿大也没有人需要照顾。因此驳回上诉。 申请人向法庭提出司法复核时表示,妻子当日有陪同出席上诉,但被要求离开以免受到申请人的供词影响。上诉庭裁定两人是毫无疑问的真实婚姻,如果妻子能够在聆讯上作供,将可以讲清楚递解令对两人所造成的影响。 官指举证责任在申请人 申请人又认为移民上诉庭的裁决不合理,因为未有顾及他无法履行移民条件的环境因素,以及他为达到要求所作的努力,他多次需要返回台湾照顾年迈的双亲。 联邦政府的代表律师表示,申请人获得全面和公平的聆讯。申请人有责任在聆讯时提供充份的人道和同情理由。申请人要承担他自行聘请律师所作出的行为。移民上诉庭的裁决未有提及申请人所作出的解释,并不代表聆讯小组没有加以考虑。 联邦法院法官指出,以人道和同情理由要求获特别宽限的举证责任在申请人。移民与难民局对每宗个案皆一视同仁,从各方面找出申请人不应被遣返的情况,主要包括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成家立业的程度,遣返对家庭的影响,以及遣返原居地是否会对申请人构成困难等因素。 法官指出,移民上诉庭的聆讯小组没有任何需要检讨错误。这宗个案的关键是申请人没有遵守移民条件,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

租客投诉房东闯祈祷室拒脱鞋 获赔1.2万

麦高亚希望尽快搬到其他城市居住。 星报   一名业主被从埃及移民加拿大的租客控诉歧视以及拥有种族主义,获安省人权仲裁处(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判投诉成立,租客获赔12,000加元。 从埃及移民到加拿大的麦高亚(Walid Madkour)和妻子Heba Ismail于2014年12月迁入了宾顿公寓,因为对居住环境不适应,与业主阿拉比(John Alabi)协议在一个月后搬离公寓。 业主坚称是误解 2015年2月底,阿拉比需要进入公寓,当时麦高亚要求阿拉比给予他的妻子五分钟更换合适的衣服,但阿拉比并没有遵守,并且穿着鞋子进入了卧室内的祈祷室,尽管麦高亚与妻子要求阿拉比将鞋子脱掉,阿拉比却依然故我,麦高亚夫妇将阿拉比的行为录成了视频。 安省人权仲裁处审判时表示,对于租客夫妇的宗教信仰来说,祈祷空间是相当神圣的,进出时必须保持祈祷室不受任何污染,在租客夫妇要求之下,业主坚持不脱下鞋子是相当不受欢迎的做法。 仲裁处最终判定业主有歧视行为,并判决业主赔偿12,000加元给租房夫妇。阿拉比坚持这样指责是出于误解,他出租房子已经有15年的经验,也曾经租过了不同的种族,并没有过这样的争议,坚持自己是清白的。 麦高亚夫妇则表示对于法庭的判决感到开心,目前他们只想忘记这个事件并搬到其他的城市,也希望将来不再有人受到这样的歧视。资料来源:星报

随父母申移民年龄上限明日起放宽至22岁以下

■联邦移民部正式放宽子女随父母亲申请移民的年龄,由目前的19岁以下提高到22岁以下,将自本周三起生效实施。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张文慈 根据加拿大官方网站显示,联邦移民部正式放宽子女随父母亲申请移民的年龄,由目前的19岁以下,提高到22岁以下,将自本周三起生效实施。有律师指,这意味那些有年龄较大孩子的家庭将有机会一起拿到枫叶卡,这对占移民多数的华裔社区是一大好消息。 加拿大枢密院办公室(Privy Council Office)的公告显示,为加强家庭团聚,使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能够将年龄在19至21岁之间的成年子女带到加拿大,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IRPA)已做出修改,规定22岁以下子女将可以作为依亲子女(Dependent Child)随父母一同申请移民。 此外,过渡性条款也规定,如果在2014年7月31日或之前曾提出申请,而申请案目前仍在进行中,提交申请时子女的年龄仍在19至21岁之间,仍可能随父母一同申请移民。 移民律师赞好 2014年8月1日起,移民部在审批移民时对随行子女年龄的限制改为19岁以下,取代了之前的22岁以下。然而,许多19到21岁之间的青年并不符合经济类移民的申请条件,这让他们被迫与家人分离。联邦移民部此次放宽年龄定义,将令许多大学生将能够跟随一起移民加拿大。 大温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周一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称,这是一个好消息,联邦自由党政府兑现大选承诺,放宽子女随父母亲申请移民的年龄。 他说:“放宽规定后,包括父母团聚、技术移民、甚至卑诗省提名(PNP)商业移民申请人在移民时,都可以同为19至21岁之间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相信这对占移民多数的华裔社区是一大好消息。”

立遗嘱不想让亲友知道怎么办?律师:可以秘密安排

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透过遗嘱分配资产,但受益人名字往往引起伴侣怀疑。有律师建议立遗嘱者可以透过信托公司、秘密信托(secret trust)或者固定保险单,让没有纳入遗嘱的人士成为受益人,秘密地接受遗产。 多伦多律师Ed Olkovich说: “我曾经遇到一个奇怪个案,当事人跟我说:‘不要把那个人的名字纳入遗嘱,如果我这样做,我的伴侣会发疯。’”这名当事人其实只是想将一笔可观金额留给一名忠心员工,同时又不想让妻子感到可疑,“你都会想像到,有人会指控他有婚外情”。 事实上不论原因,坊间总有合法渠道让立遗嘱者将资产秘密留给受益人。渥太华律师Norman Bowley指,方法之一是交由信托公司安排,在当事人离世前后管理财产,例如当事人确切要求要把多少金钱给予谁人,他们都会照办:“他们很谨慎和专业,你的安排不会被公开,但前提是你的精神状况能够自行订立遗嘱,遗嘱毋须进行验证。” 秘密信托让你隐秘的分配遗产 另一种方法是将财产秘密放入秘密信托,例如立遗嘱者可以将财产留给其中一名兄弟姊妹,然后大家订立预先指示,将资金交给情人等秘密受益人,即使遗嘱其后被公开,受益人仍然可以暗中保护自己的财产。    Bowley续称,秘密信托最终如何执行,立遗嘱者的控制能力可能很有限:“如果你的兄弟姊妹在你离世后才变成无赖,他也可以将遗产袋袋平安。” 安省万锦市保险公司LSM Insurance发言人Lorne Marr建议,一份固定的保险单也可以让秘密受益人受惠:立遗嘱者无论在保险单列明谁是受益人,受益人也不属于遗嘱范围之内,因此也不受遗嘱公开后的影响:“保险单持有人可以选择由谁人受惠,只要他们属于可受保障范围,保险单的好处是可以取代遗嘱。” Marr表示保险公司发放款项时,受益人需要向保险公司解释与保单持有人关系,以及提交死亡证副本。Olkovich也指如果涉及金额庞大,法庭可以颁令公开保单相关资料:“如果户口有大笔现金消失了,总会有人去追寻下落。”

安省《2017年租金公平法》 这五项改变必须知道

■省府动议实施《2017年租金公平法》,助维持住房租金的可预测性及可负担性,从而解决租客面对的日益高涨的租房成本。资料图片   省府周一动议实施《2017年租金公平法》(Rental Fairness Act,2017),如果获得通过,将有助于维持出租住房的租金的可预测性及可负担性,并且强化全省各地的租客保障。 《2017年租金公平法》将扩大现行的租管,以至覆蓋所有私人出租住房,包括1991年11月1日后建成交吉的楼宇,从而解决租客面对的日益高涨的租房成本。扩大租管法,是安省公平住房计划(Fair Housing Plan)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帮助省民找到可负担的居处。 保障租客不被驱赶 以上动议的立法,还包括以下对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所作的更改,计有: ‧推行一个标准的租约,帮助租客及业主知道权利及义务,同时削减他们之间的争议。 ‧保障租客不被驱赶的权利,不受“业主自用”条款的滥用所损。 ‧确保业主不能向前租客追收没有授权收取的费用。 ‧对于升降机停驶而没有按照指令修好的大厦,禁止加租幅度照过指南的规定。 ‧取消水电收费可以超过指南规定增幅的做法,以保障租客不受碳排放的成本影响,同时鼓励业主致力使到他们所拥有的大厦更加节省能源、环保。 安省房屋兼削贫战略厅厅长巴拉德说:“省民面对戏剧性的租金增加,我们不能坐视不理,任由他们继续受制于不公平的做法。我们推出强劲而全面性的一连串改革,将有助于省民的日常生活更能预测未来,并能负担得起他们在所扎根、所爱的社区安居。”

安全部长解释新例:未成年藏大麻 不足5克免刑责

■现有法例规定12至17岁人士藏有大麻可被检控。 资料图片   综合报道  联邦公共安全部长古迪尔(Ralph Goodale)昨日表示,全国娱乐用大麻合法化,不代表过去涉大麻而被定罪人士能够获得特赦,犯罪纪录会被消除;而联邦政府亦考虑18岁以下人士若藏有或分享不多于5克的大麻,或毋须面对刑事检控,惟最终司法权会下放予地方政府自行决定。 根据新提交的立法建议,18岁以上人士可以公开拥有不多于30克的干燥大麻、或份量相等的非干燥大麻,惟古迪尔接受访问时表示,联邦政府目前未考虑特赦因拥有少量大麻而留案底的人士。   贝理尔:减执法成本   古迪尔亦表明,政府在大麻正式合法化前,仍会继续致力执行现有的相关法律不会“手软”:“在草案进行立法过程期间,禁止藏有和使用大麻的现有法律依然有效,民众必须尊重这一点。” 根据现有法例,年届12至17岁的青少年,无论藏有多少大麻都可以被控,新例则建议若18岁以下人士藏有或分享不多于5克的大麻,将不面对刑事检控。 协助各联邦部门推行大麻合法化工作的自由党国会议员贝理尔(Bill Blair)表示,政府的最终目标是给予各省和地方弹性,让他们自行决定青年可藏有大麻的份量上限,并可选择向持有少量大麻的青年引进非刑事制裁,采用如现时安省以告票制度规管19岁以下人士买酒等措施。 贝理尔续称,不为干犯这类案件的青年留案低,能令执法更直截了当,并减轻执法成本。 资料来源:加通社

都市特稿:经营家庭厨房有没有违法?

  家庭厨房的外卖食物 【加拿大都市网】近年来,随着华裔移民和留学生的增加,除了大街小巷各式各样的中餐厅,大多伦多地区也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独具特色的“家庭厨房”,有些名声大噪,需要提前数星期预定。或许有不少人会疑问:加拿大有严格的卫生和食物管理条例,这些送上门的食物符合卫生标准吗?家庭厨房的经营有没有违法?相关部门如何监控? 本报记者 文琪 所谓“家庭厨房”,就是透过网络和现代通讯,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和爱好,给某一位制作者(家庭厨房)预订和等候独家制作的“私房菜”送上门。 提起“私房菜”这三个字,或许大家脑海裡会想到老火汤、三杯鸡、烤冷面、辣炒鸡架、手撕牛板筋、浓香酱骨、虎皮蛋、酸辣土豆粉、榴莲千层糕、椰子冻等这些佳餚或甜品,正是“只要你想得出,我就能做得到”,“足不出户,尝到家乡的味道”。 全家出动经营厨房 在多伦多,蓬勃兴起的家庭厨房火红火旺,令华裔华人可以吃遍中国各大菜系。能造就这种兴旺的原因,一是有些地方小食、特色小吃并没有纳入餐厅的经营,或者餐厅出品的食物风味与原汁原味相差甚远,其次就是送菜上门。很多的家庭厨房,透过网络或移动平台直接将生意做到每个家庭裡面。从出品水准看,他们有的可以媲美餐厅的味道,有些则反响一般,颇受争议。有些价格比餐厅便宜,有些则定价昂贵,号称一分钱一分货。 Ann是多伦多一家专营东北面点的家庭厨房的小老板、主厨、送餐员和“半职妈妈”。她调侃称自己这个妈当的是半职的,因为还有一半要分给自己经营的家庭厨房。“我先生每天工作很忙,我们没有父母帮忙照顾小孩,他赚的也不多,现在多了一口人,我若完全不上班日子就过得很紧张。经营家庭厨房是既可以补贴生活又可以兼顾宝宝的最好办法。别的不敢说,但我的面点手艺绝对是可以开店的。并且我崇尚健康饮食,我做的东北家常菜油不大,也会使用低纳盐,这些是外面很多餐厅做不到的。” 哄着孩子,Ann带本报记者参观了她的厨房:有两台立式双门冰箱和一个冰柜 ,一台冰箱家用,另外两个一个储存新鲜蔬菜,一个储存做好的速冻面点,裡面整整齐齐码好了已经包好冻起来的饺子、馄饨、手擀面和包子。“这些都是今晚上预定菜品的原材料和要去送货的速冻。我这三台冰箱还不算什么, 我知道一家做千层蛋糕的店,她家裡有七八台冰箱,”Ann说。  大多伦多地区盛行的家庭厨房,除了年轻的新晋妈妈、留学生主力外,还有婆婆主力军。这些透过孩子们申请过来的长辈,空闲的时间在自家厨房做菜出售,帮补家用,乐也融融。时至今日,家庭厨房的经营范围不止局限在家常菜,特色蛋糕、各式甜点,甚至自制糖果,都可以在网上买得到。 家庭厨房食品安全存隐患 针对家庭厨房是否合法,安省健康医疗部发言人David Jensen透过电邮回应本报记者,“在安省,任何想要从事食物领域生意的人,不论是食物的准备、制造、存储,还是加工、运输、售卖,都需要按照法律,向所在地政府健康衛生部门的衛生官员报备并获得‘食品经营场所许可’(Food Premise Regulation )。” 根据多伦多市政府提供给《加拿大都市报》的一份关于共享经济和网络食品行业的简报显示,政府目前正在紧跟网络技术的革新,以及人们对于更便宜更方便的食物的追求趋势,需要关注消费者对于订餐、用餐方式选择的变化,同时思考如何应对在监管方面给政府衛生部门所带来的挑战。 多伦多衛生局(Toronto Public Health)在回应本报询问时称早已注意到人们在私家厨房购买成品食物却忽略了食物处理及安全的趋势。根据市府提供的网络食品行业的简报显示,这个趋势不止在大多伦多地区,在卡尔加裡、温哥华、渥太华以及蒙特利尔都有非常迅速的增长。 记者在本地的一些留学生论坛上了解到,不少学生不单止喜欢光顾价格相对低廉又提供送餐服务的家庭厨房。还有一些学生发帖询问开家庭厨房的可行性,试探市场对某类食物的反应。对此多伦多衛生局强调,食品经营场所条例适用于任何用于准备和售卖食物的场所。同时,安省健康和促进保护条例(HPPA)也明确:任何有意从事食品行业的人,需要通知当地的衛生官(Medical Officer)。在个人家中从事食物的准备和售卖需要达到食品场所条例的要求,经营人需要配合公共衛生检查员随时上门检查食品场所运营许可。 根据一项针对性调查资料显示,个人家中制作和售卖食物有许多潜在的风险。食品经营场所条例规定,食物必须按照规定,在特定的环境下准备、储藏、运输,并合理处理才能确保食用者没有食物中毒的可能性。 多伦多市政府的共享经济和网络食品行业的简报显示有研究表明,家用厨房,尤其是在用于小范围的食物制作中是最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根据欧洲,北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调查报告显示,食物中毒的大部分原因是因为食品的准备过程中有不当的行为,自家使用的厨房是食物中毒的第一爆发地。 安省华商餐饮会会会长陈勇仪 安省华商餐饮会会会长陈勇仪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专访时表示,做饮食方面的工作,考虑最多的就是食物安全。虽然说许多家庭厨房声称自己做饭的地方打扫的非常干淨;洗菜、买菜都很讲究,但始终操作者都没有衡量标准和专业知识。“根据目前餐饮业的法律法规,买来的食物产品都需要经过审查,同时操作食物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尤其对于像中餐这样工序复杂、种类繁多的菜式来说,家庭厨房的小作坊式操纵始终是有风险。我们经营餐厅,每个厨师都经过专业的衛生培训。肉和海鲜的储存、制作温度、食物的存放和处理都很有讲究。在家制作可能疏忽掉的因素非常多。 已退休多伦多衛生检查官Jim Chan 私人住宅, 政府严查有难度 已退休的前多伦多衛生检查官Jim Chan表示,多伦多衛生局一直透过社交媒体表达对家庭厨房衛生安全的关注,他称政府招聘了有多元文化背景和多语言能力的衛生检查官,对多伦多地区不同族裔习惯使用的网站进行调研。“家庭厨房的问题长期以来不止是在多伦多,在加拿大各大城市都始终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多伦多副市长黄旻南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政府对家庭厨房的调研一直在进行,并有评估流行趋势潜在安全风险,以及参考加拿大其他地区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相关部门已经锁定了一些正在做网营家庭厨房的商家,用专门的工具去评估是否需要进行公共健康干预。同时,我们也已经向多伦多法律部门、城市牌照发放部门以及安省健康及长期护理厅等相关部门做了咨询。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个更为正式的回应发布在多伦多衛生局的食物健康网站(DineSafe website)。” 对此陈勇仪解画道,政府部门一直关注但难有大动作。“市府部门一直人手紧张,餐厅这么多,一个衛生检查官要管很多餐馆,一个人一天要跑好几家餐馆去检查,更别提没牌照的私营家庭厨房了。多伦多衛生局的确有关注家庭厨房的现像,也做了一些工作,有听说过希望有人举报,再就是在网上关注,看一些广告,花许多时间去找线索。但受很多限制,最后查出确切结果的很难,可能都是不了了事。” 已退休衛生检查官Jim Chan回应说,“这些家庭厨房都是比较小型的商业运作模式,最初可能只是喜欢做饭,或喜欢彼此间分享或交换菜谱,招待亲朋邻裡吃饭,渐渐演变成了食物售卖,赚取额外的补贴。他们通常非常谨慎,不会透露地址,也不希望客人上门取餐,或只做送餐。同时他们更多的使用手机,不像座机容易追踪地址。除非有人举报了确切的地址,否则我们要查一个家庭厨房要花很多时间。” Jim续称,在过往的工作中,存在已久的家庭厨房问题最大的查处难度就在于衛生检查官不能随意进入私宅进行勘察,即便拥有证据,只要屋主不允许,就不能进入民宅。通常衛生局接到了投诉就必须进行调查,并且按照规定也必须对被审查对像说明来意。因此通常只有两种结果。 “一是我们上门了,在门外表明来意,屋主禁止我们入内审查。或者有看到他们正在烹饪,他们会说只是给自己家人食用,并不承认在经营家庭厨房。我们只能口头警告,说明相关法规,并不能够做更多。哪怕在现场看到了双方交换钱,也难以证明这个钱是用来买厨房的外卖食物。” 多伦多公共衛生局副主任Sylvanus Thompson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政府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虽然(我们)不能取证什么,但衛生检查官通常会先告知家庭厨房的操作者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有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法规。“一个拥有合法食品场所营业执照的地方,除非他们有出现健康隐患问题,否则我们无权要求他们停止运营。但像家庭厨房这种小作坊,我们希望在我们的帮助下他们愿意整改,尽管很多情况下很难。如果依然不按照我们说的去做,我们可能会开出罚单。” 对此陈勇仪表示处罚的作用是最显著的,(人们)拿到罚单意味着要上庭,法官会根据情况宣判,这就是刑事上的问题。经营餐厅的人拿到了红牌都要上庭接受法官的审问,一旦政府真的开出了罚单将会是不小的麻烦。“这不是普通的告票,是一种刑事犯罪,并不是几百元就能解决的。家庭厨房这裡不止牵扯衛生法,还涉及到税法,是很麻烦的事。” Jim Chan认为,省府应该修改相关法案,赋予衛生检查官更多的权利。否则再多的调查取证也只是不断地走老路,没有实质结果。Jim同时还提到,近年来市府财政预算紧张,不但有人员的消减,各部门的开支也有所减少。目前多伦多有16,000以上的食品经营场所需要定期的检查,然而只有82到84位衛生检察官,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还要再分出时间跟踪调查取证家庭厨房,有时需要数天去调查一个案件,这是非常难的工作。即便他已经退休,仍然觉得现在的情况比之前更为严峻。  政府如何面对新挑战? 在移动技术盛行的当下,家庭厨房渐渐地从人人都可以看到的网络和论坛上转移到了相对隐私的朋友圈内经营,有些群组裡更是有数百人,每天会开通订餐接龙,即前一天提前统计第二天预定餐饭的人数和点餐的数量,方便食物的采买和准备,私人订制风味颇浓,堪比餐馆裡的回头客。最挑战传统的是好不好吃在群裡说一句,主厨立刻就能给你回应,也许第二天就会改进。这种方式不但亲民有效,也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 多伦多公共衛生局副主任Sylvanus Thompson表示,政府花了一年多的时间研究各种网络订餐和下单平台。家庭厨房是一个地下的产业链,从来都不能拿到台面上来,但网络始终是它们滋生和发展的胜地。市面上正规的餐厅每年受审查多次,私营厨房不论在经营合法性上还是税务上都是政府的一大难题。虽然他个人认为,未来网络平台若禁止无牌照的私人厨房做广告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但他不确定大众是否会认同这样的做法。 多伦多副市长黄旻南 多伦多副市长黄旻南则表示,颠覆性的科技让更多的小商业能够蓬勃发展,这是政府要去支持的。但小型商业如何合法经营,网上盛行的家庭厨房如何为人们提供足够干淨、衛生和安全的食物,这是政府衛生部门的职责。这个挑战政府有绝对的责任。“但是网络的监管涉及到更多的法律问题。目前我们的衛生部门正在与其他相关的部门共同调研家庭厨房的相关问题。网络管制很复杂,因为牵扯到方方面面。我们政府不止是要提供更为完善的规章制度,还要强有力地执行这些规定,” 安省健康医疗部发言人David Jenson对《加拿大都市报》记者表明,网络分享经济下的售卖是安省经济组成的一部分,就像网上租房、网上打车一样,都在逐渐地改进著相关的法律法规。安省政府正在发展各项提议支持经济发展,同时提倡公平竞争环境,确保公平纳税和保护从业者以及消费者。 多伦多市政府提供的网络食品行业的简报还称,共享经济下的网络订餐和家庭厨房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关注,未来有可能会有专门针对于此问题的立法出现。多伦多衛生局会继续监督管理,迎接挑战,对各界提出的咨询、质疑、以及投诉。他们已经成立了由公共健康监察员组成的专门团队应对此问题,并且出台了风险评估表格,专门测评风险。另外,有些没有牌照运营的私家厨房名单也已经被详细记录在案有待审查。 对于家庭厨房的收费,有人在网络吐槽定价高,也有人认为选择好了家庭厨房,常能买到物美价廉的东西。还有人认为食材难寻的食品,贵也有一些道理。陈勇仪对此表示,便宜与贵,与个人消费水平有关系,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销路和市场。“家庭厨房若售卖其他地方难以买到的食物,只有他会做,有独一性,那么价高也会有市场。敢定高价的,一定是有信心有销路。有人就是喜欢买家庭厨房独特,所以愿意付高价。” Jim Chan也表示,家庭厨房省去了租金的成本,价格本应更低。很大程度上,家庭厨房也抢了正规餐厅的许多生意。但对于家庭厨房高价的特殊食物,他较为看重的是食品的来源。不论做任何食物相关的生意,无法证明原材料来源也会受到整治处罚。他表示在过往的职业生涯中,一些超市贪图便宜,在家庭厨房进购价低的成品食物,在检查中被发现难以证明食品来源,因而受到了惩处。他认为虽然大部分家庭厨房的食物价格较低,但并不符合衛生部门的审查手续就大范围售卖给消费者是非常不提倡的“不合法”行为。 投诉和监督是市民的义务 被问及如果看到朋友圈有人在经营家庭厨房,是否应主动举报,陈勇仪表示,作为消费者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因为这与大家的食物安全息息相关。“税务是政府的事情,但家庭厨房,吃完以后对生命安全有没有影响更重要。但如果我没有确凿的证据,没有尝试过某家庭厨房的菜肴,我不会出手。光看到是没用的,不知道是真是假。但真的用到了,吃到了,我会告诉相关部门投诉申请监管,因为这是消费者权益的一部分。”陈勇仪提醒大家不要忘记,家庭厨房始终不是政府检查过的认可的。合不合法好不好吃都不讲,食物的来源、储存和制作是不是够足够安全大家应当谨记于心。 Jim Chan呼吁广大市民,对家庭厨房的举报是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是非常有帮助的。他称,目前可以通过电话、电邮或网站(DineSafe )进行投诉。投诉人的信息将不会被透露。一旦一个投诉被提交,就必须有相应的结果。Jim说:“市民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共衛生安全做监督。但是取证的困难依然存在。目前为止没有一宗举报案例衛生检查官可以成功进入到私人住宅进行勘察。因为通常省府的法官不会颁发搜查令,原因是‘该类事件没有严重到需要入室搜查取证’。但是大众的监督和举报能够让目前在网络肆意盛行的家庭厨房从业人员有适当的收敛。” 多伦多公共卫生局副主任Sylvanus Thompson 多伦多公共衛生局副主任Sylvanus...

父母团聚遭变故 父亲去世妈妈签证被撤销

  星报资料图片 【加拿大都市网】叙利亚一对年老夫妇在等候四年,获批来加与居住于多市的儿子团聚,惟男方在办领移民手续期间猝死,女方因不是主申请人,移民签证被取消,要靠儿子重新申来加。传媒向移民部查询后,加国驻约旦领事馆向她重发签证。 卡西尔(Bashar Kassir,见图)的父母去年12月获发移民签证,其74岁老父今年3月28日在阿勒颇办理手续期间死于中风。联邦公民及移民部其后马上向他的遗孀、73岁的拉菲克(Fahima Rafek)表示,根据条例,主要申请人必须比随行家属早到步,故此随着他的死亡,女方的文件已无效,卡西尔必须再次根据家人团聚的规定,申请母亲来加。 卡西尔称:“我不明白为甚么政府选择把我妈妈留在战火地区,又要我额外花钱办理同样的手续,申请同样的签证。”他接到移民部通知后一星期,已为妈妈再次提交申请,并于5月1日获得新档案编号。《星报》本周向移民部跟进有关情况后,卡西尔家庭周三收到加国驻约旦领事馆的电邮,表示已完成处理申请,新签证已备妥,并存放在贝鲁特。 然而拉菲克取得签证的路途依然艰鉅,阿勒颇的互联网服务中断,而且也没有直航机前往贝鲁特,卡西尔须要想法把移民确认信捎给年迈的妈妈,再找司机开半天的车把她送往贝鲁特。综合报道 资料来源:星报  

广告招牌法规详解 草地广告多违法!

  安托纽克指出有些非官方语言占据招牌太大的面积是违反《附例》要求的 草地广告大多是违反《附例》的。 执法人员在清除路边非法广告牌 这种质地钢性的捆扎在电线杆上的属于违反《附例》的广告牌  【加拿大都市网】新移民在加拿大住久了之后会发现,凡事无论巨细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做生意的人离不开的招牌和广告牌,不少行业除了在传统媒体上登广告之外,还喜欢做一些插在草地上的小广告,甚至也有人在电线杆上贴小广告,事实上,随意在街头张贴广告,是违犯了城市管理的附例的。 本报记者  李海涛 加拿大各地也有自己的城管,负责执行各个城市的《附例》。大多伦多地区的烈治文山市从今年5月份开始,在整个夏季清理街头巷尾的非法草地招牌。对于许多新移民小业主来说,如何推广生意又不惹着城管是个新课题。 招牌虽小有规矩 位于烈治文山市Hwy7和Leslie路口的时代广场(Times Square)汇聚了不少华裔商店,这里也和市政府近一街之隔。烈治文山市政府法规服务部总监、建筑办主任德韦瑞斯(John DeVries)和城市执法主管安托纽克(Alek Antoniuk),在这里进行检查标牌的时候接受了《加拿大都市报》的专访。德韦瑞斯表示,招牌的种类很多,就商业机构来说可以是商店名称的匾牌、移动广告牌、墙体广告、窗贴广告、电子告示牌等很多种类。商店业主在竖立招牌前无论是否需要许可,最好到当地市政府查询一下,因为大部分招牌是需要许可才能设立的。 烈治文山市城市执法主管安托纽克,曾经在省政府和多伦多市政府城市法规执法部门工作过20多年,刚到烈治文山市政府执法部门一年多,专门负责标牌《附例》的执法工作,也就是华裔移民熟悉的城管。安托纽克表示,烈治文山市关于招牌的《附例》针对商家来说,主要是规定招牌的尺寸、数量、位置。 目的是以便让大众通过招牌可以方便准确地找到他们需要的服务,不至于因招牌造成困难或者被招牌的不明指示而被搞糊涂。此外招牌还要与周围的环境相融,与整个城市的风格看上去协调。也要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当地古文化的要求,还要兼顾不会过分吸引行人和车辆的注意力,不会影响交通安全。对周边物业造成的影响最小,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比如发光招牌距离居民去过近,造成光污染等。 比如,商店内常见的营业标志“Open”可以是发光的,但是不能是灯光闪烁的,那样会影响驾驶者注意力,这种牌子没必要太醒目。德韦瑞斯指出,不管是贴在窗内还是外面,只要目的是让外面的人看到,都属于窗贴标志,不能发光,每个单位只能贴一个。如果是一层窗户的话,只能占单扇窗户面积的15%,而不是整个窗户,二楼的话可以占但扇窗户面积的25%等。 非官方语言不能超过一半 就华裔商家来说在英文名称的基础上一定会再加上中文,有的甚至全部中文。安托纽克表示,按照《附例》规定招牌上非官方语言文字(非英语或法语)不能超过总面积的50%,更不用说完全没有官方语言了。他指出这里所说的招牌不仅仅是商店名称的匾牌,还包括电子显示牌和窗贴广告。 就时代广场来说,有的商家的电子广告牌显示的内容完全是中文,贴在玻璃窗上的大甩卖广告也完全是中文。这样对非中文使用者就不具备指示性,不知道这里在做什么,比如他们如果想买衣服或其它什么东西,到了这里就会显得很困惑。不过,烈治文山市政府法规服务部总监、建筑办主任德韦瑞斯一再强调,这不仅仅是华人社区存在的问题,所有少数族裔都可能存在,不能把这个问题标签为某个族裔独有的。 我们经常会发现有的华裔商店招牌中文和英文名称完全是不一致的,并非对应的翻译。德韦瑞斯表示,市政府对这一点并无要求,也就是对非官方语言文字的内容没有任何规定。他强调,他们的工作不是文字警察,而是依照城市《附例》执法而已,店主使用非官方文字想写什么是自由的,只不过不能超过50%这条线。 安托纽克表示,烈治文山市的人口结构在近十几年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最近10到15年的新居民主要来自香港和中国大陆,最近一波新居民浪潮则是来自中东地区,是一个变化的多元化的社区。因此,在制定市政府执法《附例》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避免关注特定的族群,因为人口的结构的拼图是在不断变化中的。 烈市清理上千小广告 在今年夏天开始的清理无许可草地招牌行动中,烈治文山市政府执法人员共清除了1600多个这种草地招牌,而这种行动在随后几个月还会持续进行。其中主要是装修、灯箱等类别的小广告,有的插在公共草地上,有的则绑在电线杆上。 夏季街头许多车库甩卖的指向牌子,大部分是固定在路口的电线杆子或交通信号杆上。《附例》中规定是可以贴附在电线杆上,但不能是安装交通信号的电线杆、交通标志杆或者交通标志上,以免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到交通安全。安托纽克指出,虽说这种牌子不需要申请许可,但如果夏天每月都要甩卖,也同样是违反市政府条例的,也会影响到邻居的生活。 在中国常见的电线杆小广告在这里居然也是不需要申请许可的,但是也有一些要求。比如说不能是钢性材料(软材料)、大小不能超过216 mm x 280 mm、距地不能高过2.5米、只能用胶带固定、要在小广告右下角注明张贴日期、张贴最长不能超过7天、在某些区域禁止张贴等。他强调,尽管《附例》中允许贴这些广告,但是很多电线杆的所有权归电力或燃气公司所有,他们有权清除一些他们认为危及安全的小广告。 安托纽克表示,在待售待租屋业上的地产销售牌子是不需要申请许可的,其他放在各个路口的地产广告牌子(如周末插在路口草地上),从严格意义上讲是违反《附例》的。烈治文山市目前对其处理的方法是如有投诉才进行调查处理,或者在专项执法时予以集中没收。 除此之外,常见的问题还包括需要许可而没有许可的招牌;可能影响车辆、行人视线;招牌设立在公共物业上;维护保养不当已经失去引导功能,甚至破损不堪对行人和车辆形成威胁的招牌;影响到停车位的招牌;设立在十字路口三角地带的招牌;堵塞消防通道、影响门窗开闭功能等会导致救援人员难以通过的招牌;距离居民区30米以内的灯箱招牌(有大街相隔除外)。 所有被没收的标牌都需要暂存30天,业主根据实际情况,或支付罚款或申请许可后取回。比如每个标牌在第一个星期,标牌的主人需要支付200元可以取回,第二周才来取需要支付235元,这个保管费每周以35元的幅度递增。如果超过30天无人认领或者过问,执法部门有权不经通知予以销毁。 为了保障市容,烈治文山市政府和许多标牌公司都有合作,至少让他们了解相关《附例》,然后为客户提出建议遵守法规。不过安托纽克也遗憾地表示,大多伦多地区标牌公司众多,不能一一沟通,各市规定又不同,这里插的标牌可能是其他城市的公司制作的。 加拿大城管不暴力 城管,作为一个市政府的执法部门,在中国已被理解为暴力和强悍的像征,城管打人的新闻层出不穷,网上也曾经传出“给我城管三千,还你世界和平”的段子。但加拿大的城管似乎是温柔了许多,规模与中国比也相去甚远。 据烈治文山市城市执法主管安托纽克介绍说,烈治文山市总共有3名执法人员负责标牌《附例》的执法工作,由于辖区面积过大,主要是受理投诉再进行调查和处理。因此,居民们如果发现在自家物业内有他人的非法招牌,可以致电905-771-0198,或者发电邮(bylaw@richmondhill.ca)投诉,也可到标牌许可审批办公室投诉(East Beaver Creek Road 225号的四楼)。 安托纽克说他以前在多伦多市政府工作时曾经接待过不少中国代表团,都是来学习城管执法的,中国的同行都很奇怪在加拿大执法会如此轻松,而安托纽克也很奇怪城管怎么能和商户打起来。安托纽克表示,在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平等原则,如果每一位居民都感觉被公平地对待,执法工作就会容易很多。 烈治文山市政府法规服务部总监、建筑办主任德韦瑞斯也表示,作为执法人员他们非常尊重商户,因为他们是纳税人,在供养着这个社会。即便是有违反《附例》的行为也要礼貌待之,绝对不会粗暴执法。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就会先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般在四周左右。他表示,考虑到业主需要时间去整改制作新的标牌,时间上都是比较宽松的。当然,如果商户丝毫不尊重《附例》的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一些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可以随时动手清除,比如严重侵扰私人物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则不需要先通知再等候等程序,这些行动由执法主管人员独立作出决定。执法清除的费用会加在业主的地税单中,交税时一并收取,业主如有不服可以通过司法手段上诉。德韦瑞斯回忆说类似的案子不多,6月份只有一个要上庭的案子。 在烈治文山市标牌违反该《附例》的处罚,按照《安省市政法》规定最低为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细节是分为多处违反和多次违反之分。业主的标牌有多处违反《附例》的不同规定,每个违反之处罚款在500元到1万元之间,总额加起来可能会超过10万元。如果属于屡教不改多次违反,每次罚款也在500元到1万元之间,但多次总额也可能会超过10万元。 对于违法标牌的责任人,烈治文山市《附例》还规定了一个推定原则。如果在一个私人物业上发现了非法标牌,执法人员会推定业主或者居住人应该为此负责,当然当事人可以通过举证予以反驳和推翻这一推论。 如果是在公共物业内发现的非法标牌,标牌上出现的人名、公司的法人等会被推定为肇事者。对于那些没有任何个人和公司名称等信息的非法标牌,如果仅有电话的话,电话的主人会被推定为肇事者,需要为产生的罚款和费用买单。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居正等方式推翻这种推定。 哪些招牌不用申请? 按照烈治文山市《附例》规定,也有许多不需要申请许可的招牌: 经过私人业主同意在其物业内设置的招牌;不违反建筑标准和市政府《附例》的招牌;在规划为农业区域内的屋主,可以在自家物业内设置销售自家农产品的招牌,招牌最大面积不超过3平米,最多只能放置1个双面招牌或2个单面招牌,销售后24校内要予以撤除;除居民区外都可以拉横幅式招牌;非广告性质的纪念标志牌等,最大不超过0.2平米,只能挂在屋墙上,标牌不能发光。 对物业进行装修、园艺、修理后,施工公司可以在该物业上设立临时性广告招牌,最大面积不超过0.3平米,工程结束2天后应予以移除;私家物业的指路牌,每家最多设置8个,最大面积0.5平米,设置在地面上的最高高度为1.2米,在墙体上的只能在该建筑第一层的墙上,招牌也不能发光。 旗类标志、公共教育、宗教、慈善组织的招牌,每个物业最多三个,连支撑杆子最高不能超过6米,上面不能有商业广告内容,不能发光;旗帜、国家或者公民徽章,连支撑杆子最高不超过6米,不能发光;不会发光的营业时间表;禁止穿行(No Trespassing)标志;非广告的幡类标志;贴在窗上的标牌或张贴画(非居民区),每个物业不超过6个,每个张贴画不超过0.15平米,不能占据窗户面积的25%以上,不能发光。 安置在需要出售、出租物业的地产类标牌,在居民区最大不超过1.2平米,其他区域不超过3.5平米,高度不超过1.2米,成交后14天内要予以移除,不能发光。 慈善活动标牌可以设置在私人物业、市政府指定的公共用途物业范围,比如社区中心、公园等。慈善标牌必须是可移动的、最多不能超过双面、标志部分只能是单色,整个标牌不超过三种颜色,面积最大不超过4.46平米,高度不超过2.4米。设置的位置要远离路口15米,距离私人车道1.5米以外,距离任何地界分界线3米以上等,放置最长期为连续14天。 私家地也不能乱插牌 2013年多伦多市(Bloor West Village)居民Carol Trainor和Don Schmidt因为在自家门前草地上,长期竖立两块表达他们希望连接市中心到机场应使用环保清洁列车意愿的标牌“Clean Trains Now”。但市政府执法人员在八月的一天上门告知,有人投诉他们的标牌,尽管是在私人物业内,这也是违反市政府关于标牌《附例》的行为,还要罚款52元。执法人员解释,只有收到投诉才会前来检查执法。 他们非常惊讶市政府还有这种规定,大部分也不知道这个规定。在两位夫妇看来这个标语牌不俱仇恨性,而仅仅是教育性的标语牌,是一种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利。 根据多伦多市政府有关标牌的《附例》规定,禁止大部分没有获得需要许可而竖立的标牌,除了个别的情况除外。比如卖房(For Sale)、房屋开放展示(Open House)、选举牌(需交纳押金)、本地慈善(宗教、非牟利、居民、社区等)组织活动告示牌、车库大甩卖(garage sale)等。  

汽车玻璃积雪太厚 80老翁收告票

【加拿大都市网】 警察推特图片 据CP24报导,一名80岁老旬因其汽车挡风玻璃上的积雪太厚而被警方发告票。 安大略省警方指,昨天一名军警在圭尔夫西北约100公里的布鲁塞尔发现一辆汽车几乎完全被雪覆蓋,只是露出玻璃一角,因而向车主发出告票罚$110。根据高速公路交通法,驾驶时视线被阻均属违法。 发出告票后,军警要求车主先清除积雪才可继续驾驶。  

法律连线:买房面积缩水 能告倒卖方吗?

  《都市地产》图 作者Mark Weisleder为多伦多地产律师 【加拿大都市网】常有买家和地产代理投 诉说,他们在成交后发 现,买的房子或Condo单位的 实际面积,小于MLS电脑盘挂 牌资料标明的数据。 我第一个念头是“难道面积成交后缩小了﹖” 换句话说,既然楼房面积对你来说很重要,为何购买之前没先量度尺寸? 关于房屋面积,应该留意以下5项要点:  1. 如果你购买的是建筑商计划,没有任何项目是确定的。 部分建筑商会在购买协议附带的计划书中标明尺寸,有些不会。 即使有标明尺寸,新屋保証计划(Tarion Warranty Programme)也允 许已注册建筑商有2%以下误差。可惜,即使误差超过2%,建筑商也不 会受到惩罚。 当误差超过2%,买家可以要求调整价格。但依我的经验,大多数建筑商都不会同意。另外,尺寸究竟是度量 室内居住面积,还是连同外牆厚度,人们普 遍感到困惑,有时又可能不计算屋内支柱或 其它障碍物。因此,即使依据建筑商计划来 计算面积,可能仍会有误差。  2. 如果误差很大,买家可以提出诉讼。 买家发现卖家故意错误描述尺寸,且误 差很大(比如相差多达10%),买家能否成 功告倒卖家?经判决的案例有两种结果。部 分案例中,负责挂牌的经纪公司要承担没有...

房子生前转让未注册 属于遗产还是礼物?

  遗嘱验証需要一定费用,事前合理的计划可以降低遗嘱验証税,例如以无条件的屋契作为餽赠。(星岛资料图片) 作者Bob Aaron为房地产律师,原文刊于《都市地产》 【加拿大都市网】Ann Sproul签署一份契约,将房子的产权转让给儿子,在她过世后,房子究竟属于遗产还是礼物?安省高等法院今年2月份的判决,为那些欲将物业传给后代,并希望避免就物业向省政府缴付1.5%的遗嘱验証税(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的人,提供了一个途径。 Ann Sproul是多伦多Hillsdale Ave. E.一物业的注册业主,拥有54%业权,而她的儿子James拥有屋子其馀46%的业权。她于2011年1月过世。 早在2002年11月,Ann签署了一份契约,将自己拥有的那部分屋子业权转让给James。她把契约交给她的律师,但当律师尝试注册契约时,出现了小小的业权问题。律师致电James,要求他查看,但James什麽都没做,所以这份契约于Ann在生之时一直都没有注册。 Ann在遗嘱中,将全部财产留给她的女儿Marilyn和儿子James,由两人均分。Marilyn到在母亲死后,才发现母亲曾签名把自己的业权转让给James。 最后,兄妹要对簿公堂。Marilyn的立场认为业权转让的契约无效,因此遗产应包含她母亲拥有的54%屋子业权。如果法庭的判决有利于她,她最终会获得母亲持有的业权部分的一半。 Marilyn坚决主张契约无效,因为它从来没有注册,James则认为物业完全属于自己。 案件今年2月在安省高等法院进行审理,法官Laurence Pattillo裁定,契约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没有注册,都不影响其有效性。当Ann把契约无条件地交付给律师,这就是一份有效的礼物,不属她遗产的一部分。因此该房屋属于James,他毋须与妹妹分享。 法官Pattillo将他的判决与上诉法院在1960年的一宗案件判决作对比。在该案件中,John Timothy Wilson签署了多份房契,赠予几名受赠者。他把房契交给律师,并指示律师在他死后才交付给受益人。上诉法院裁定,这类已签署的房契就不属于礼物,因为当中附带“死亡”的条件。 至于Sproul的个案,法官Pattillo裁决称,Ann把契约无条件地交付给她的律师,等同把礼物给予James,故该契约具有效力。 现在看来,要避免在物业上支付安省1.5%遗产验証税的合法方式,就是签署房契,交付给受赠者或者律师,在死后才进行注册。 在精确的法律意见下作妥善处理,无条件提前交付已签署的楼契,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遗产规划工具,以减少需要支付的遗产验証税。 要符合转让的资格并在死亡后生效,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应以书面形式清楚写明契约的交付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它可以在死亡前或后进行注册。 • 已签署的授权书,应该指定一名特定的房地产律师,或者是“任何安省房地产律师”注册契约。 • 文件应清楚地指明它是一份礼物。 如果涉及的物业并非主要居所,在交付屋契或者在进行注册时,要缴付联邦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在这些情况下应寻求税务谘询。 不过,注册遗嘱和遗产专家(mrwills.com) Ed Olkovich警告说,将已签署的契约交付给律师,可能会带来其它问题和引发潜在的诉讼。他说,在没有适当的法律意见下企图去迴避遗嘱税,会产生更大风险。Olkovich总是告诉他的客户:“支付遗产税是保持控制权的一个很小的代价。”(独家专稿,谢绝任何形式转载,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入境加国须持eTA的人士有哪些?

【加拿大都市网】在旅游界及人权组织呼吁下,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入籍部(CIC)放宽原订本月15日实施的免签证访加旅客需持电子旅行证(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简称eTA)规定,即来自香港、台湾旅客若无eTA,今年秋季前仍可入境。但CIC解释,容许半年宽限期,主要为平稳过渡。 CIC发言人圣约翰(Faith St. John)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本月15日起,eTA仍将强制实施,并未被推迟。不过,从3月15日,直到今年秋天,没有eTA的旅客仍可登机,只要他们有适当的旅行文件,如有效护照等。在此期间,只要符合其他入境规定,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职员仍让没有eTA的旅客入境。” 圣约翰指出,CIC给予宽限期,是为确保eTA顺利过渡,允许一个过渡期,以帮助抵达加拿大旅客知道有eTA要求。 不过,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CIC放宽是迫于来自旅游业的呼吁。在春假(Spring Break)即将来临之际,一旦要求高达300多万来自英、法、日、韩、港、台等原本毋须签证的旅客,也要申请eTA,或将打击本国旅游业,令他们可能会转去其他国家旅游。 每宗申请须缴费7元 在CIC宣布放宽后,加拿大旅游业协会(Tourism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Canada,简称TIAC)对CIC给予宽限期表示欢迎。 据CIC网站指,3月15日起,除美国外,其他免签证国家的非加拿大公民乘搭飞机入境加拿大时,需先提交个人资料申请eTA,每宗申请须缴费7元。eTA以电子方式与护照相联,有效期为5年,或到护照失效日期为止,以先到期者为准。这意味包括来自港、台等免签证国家的公民(见附表),在入境前都需申请eTA。 规定指,加拿大永久居民乘搭飞机进入加拿大毋须持有eTA,但仍须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卡(枫叶卡)入境,否则将可能无法登上前往加拿大的飞机。如经陆路或海路进入加拿大则毋须要eTA。公众可登入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eta-facts-zh2.asp,浏览详情。 有本地移民律师指,本国所以实施eTA,除配合全球反恐外,也可防止一些加拿大永久居民出入境时,利用拥有港、台护照的免签身份,以逃避漏洞。 入境加国须持eTA人士 1.免签证国家公民(美国公民除外) 2.持中国香港特区护照人士 3.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香港旅客 4.持台湾普通护照人士 5.持有美国绿卡中国公民 6.学生和临时工作人士(来自须持有eTA国家,在2015年8月1日之前取得学生或工作签证) 律师指枫叶卡过期 无eTA恐难返加 有本地律师指,eTA的作用不仅可以反恐,也可防止一些加拿大永久居民出入境时,利用免签政策以逃避长期居住海外漏洞。但eTA实施,因为可禁止加拿大永久居民登机入境,或可能引发法律争议。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过去有许多永久居民出入境时,往往不使用枫叶卡,仅向海关出示免签护照,因此枫叶卡上并没有出入境记录,道致很多人入籍或续领枫叶卡时谎报加拿大居住时间。 “或需要时间解决法律争议” 李克伦说,实施eTA后,不仅港、台移民,甚至许多来自英、法国家的加拿大永久居民,都须持枫叶卡入境,一旦枫叶卡逾期,就算出示免签护照,但无申请eTA,或可能也无法登上前往加拿大的航机。他说:“政府如果拒绝加拿大永久居民入境,或将引发法律诉讼,相信联邦做出宽限,或是需要时间解决法律争议。” 李克伦说:“由于经海路或陆路进入加拿大的旅客毋须持有eTA,一旦政府本月15日照原订计划实施,或看到许多本国永久居民旅客,须先搭乘飞机到西雅图,再驾车从陆路入境加拿大。”  

暴风吹倒大树砸死屋内女子 该谁负责任?

【加拿大都市网】 CTV电视截图   据CBC报道,周四早晨大温地区大风。Port Moody女子Jill Calder在家中睡觉时被倒下大树打破屋顶砸死。这棵树是位于她屋后一条绿化带上的。那么谁应该为维护保养公共领地上的树负法律责任呢? 人身伤亡律师Shadrin Brooks说,市府不能为公共领地上的树负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显示这棵树未被维护保养。如果这棵树很明显已经死了,或者快要死了,也可能可以提出异议。 温哥华公园局(Vancouver Park Board)公园运营主管Howard Normann说,四名官员每年要巡视温哥华每棵树至少一次。还有额外员工对树木进行常年维护。 他说,尽管气候变化导致恶劣天气增加,造成昨天的惨剧,温哥华树木维护项目将仍然保持现状。但他说,居民如果看到一棵树可能带来危险,应该通知市府。  

华裔女居住时间不足427天 但仍成功入籍

【加拿大都市网】   ■联邦公民暨移民部申请司法复核,拒台妇入籍加国,但不成功。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一名来自台湾的加国永久居民申请入籍,因曾数度返台湾照顾病重家属,令入籍前居住加国时期,较法例要求差距逾420天,公民法官使用案例的测试,确定该名女子常住加国,符合申请入籍的居住要求。联邦公民暨移民部不服,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复核。联邦法庭聆讯后,主审法官认同公民法官决定,驳回移民部司法复核申请。 联邦法院于今年1月13日在哈理法斯市(Halifax)开庭聆讯,主审法官邵斯科(Justice Southcott)于1月22日发表书面判决。据判决书显示,该名女答辩人与丈夫均来自台湾,两人育有子女,一家住在哈理法斯市。她的丈夫是合资格加国针灸师,两夫妇在哈理法斯市购买物业出租。 女答辩人于2010年10月26日申请入籍。根据法例的居住要求,她须证明由2007年2月3日取得永久居民身份那天,至2010年10月26日申请入籍的「有关时期」(the Relevant Period),在加国居住至少有1,095天。 在上述期间,女答辩人多次前往台湾,照顾病重家属。由于她在入籍申请申报在国外时间多于在国内时间,其申请被转介公民法官聆讯审理。女答辩人当初在入籍申请申报了703天在加国,658天不在加国。但计算遭检视申请官员修定,不在加国的日子为692天。在「有关时期」内整体不足日子达427天。 审理女答辩人入籍申请的公民法官采用Koo案例的测试,判断她是否达到法例中的居住要求。该名公民法官表明,测试是不要求入籍申请人全数1,095天身处加国,而是考量入籍申请人是否以加拿大为经常、正常、惯性居住的地方,并判断申请人是否将其生存模式集中在加国。   移民部指错误应用测试   在申请司法复核聆讯,联邦公民暨移民部的立场是,该名公民法官错误应用居住要求的测试,以及Koo案例的因素,去克服入籍申请者身在加国日子重大不足的情况。 联邦公民暨移民部指出,一名公民法官判断一名入籍申请者是否达到入籍的居住要求,是混合了事实与法律,所涉判断根据合情合理的标准可作检讨。女答辩人的代表律师则表示,公民法官应用Koo案例的因素时,必须检视入籍申请者不在加国的理由,就算申请者有极长时间不在加国,公民法官是必须考虑其理由。 主审法官邵斯科在其判决指出,上述公民法官在应用Koo案例的测试时,与此测试的最终目的是连贯一致,亦即是去评估一名入籍申请者是否拥有一份与加国充分地坚固的连系,因而有理由去授予公民身分。 公民法官依循其分析最后达至结论指加拿大就是答辩人经常、正常、惯性居住的地方,并认定她已将其生存模式集中在加国。 邵斯科亦表示,公民法官的结论是属于可接受结果的范围,并且是合理,因而驳回联邦公民暨移民部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  

加国离婚夫妇为争夺共养的两只狗打官司

【加拿大都市网】   ■一对离婚夫妇为争夺二人曾共养的两只狗而提出诉讼。图片与本案无关。资料图片 ■法官以一份长达15页的书面报告拒绝了二人的诉讼。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爱狗人士往往将宠物狗视为家庭一员,以至于有一对离婚夫妇竟要为了狗打监护权的官司。但法官判定从法律意义上,狗只是家庭财产,并不同孩子一样享有家庭成员的权利。法官斥当事人为此兴讼是滥用法庭资源。 这对离婚夫妇居于沙斯卡通,为了家里的两只狗,不惜各自聘请了律师来打监护权的官司。其中,丈夫的上诉依据是《家庭财产法》,而妻子则是要求将狗当孩子一样看待,进行监护权的审批。然而,法官拒绝了二人的诉讼,也没有开庭,但出了一份长达15页的书面决定。该份法庭文件依据的宗旨是:狗就是狗。在法律上它是财产,是被驯养的动物,不享有家庭权利。 当事人于2000年6月结婚,并无子女。婚前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同意如离婚只有婚后的共同财产才进行分割。双方在他们的起诉书中,各自陈述了自己对家中的两条宠物狗的购买、照顾的细节。但二人各执一词。妻子说丈夫爱养猫,养了好几只猫,但对狗却疏于照料。但丈夫则不承认这种说法。 男方遛狗后拒归还 离婚后,二人婚后所购买的住宅不得不出售,妻子住在自己母亲家,两只狗也随她一起住。丈夫也经常去看狗,有一次他在领其中一只狗去遛狗后,将该狗留在了自己的住处,很长时间拒绝归还,为此令妻子非常痛苦。尽管他最终将狗还给前妻,但也随即以家庭财产分割不公的理由展开诉讼,要求自己可以拥有其中一只狗,至于是哪一只,可以由妻子决定。 妻子于是也提出了监护权的诉讼,称丈夫对狗疏于照顾,两只狗的监护权都应归她所有,丈夫只可以有探视时间,但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至于狗的一切健康、护理、清洁和看兽医等的责任由妻子全权负责,不需征求丈夫的意见。 法官在书面材料中表达了对此案件的看法。他称,在当今这样令人难以置信的繁忙司法系统中,有关涉及儿童福利和家庭事务的案件都要常常延误,甚至要等几个月才能裁决,而本案的当事人却选择把这次争端混同于法律争端。他相信,对他们来说,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但这必须对照其他事项进行衡量,很多事情是更重要的,用这件事消费稀缺的司法资源是浪费,他认为这样的上诉应该不予鼓励。 ■法官指宠物只是财产,不能按儿童抚养原则处理。图片与本案无关。资料图片 “如果争持不下 卖狗分享收益”   在法官对案件的分析中,通过举例说明了狗既不能作为家庭财产被分割,也不能像孩子一样享有监护权。法官承认,大多数人,不把自家的狗看作财产,而是作为家庭成员,但这种选择不能改变宠物是财产的法律。当然,宠物狗也有别于其他私人财产。对宠物的立法保护只是为了防止牠们被残害和虐待。虽然动物和无生命物体之间是有区别的,但也不能否认这两者都是财产,不能按儿童抚养原则处理。 法官举例,小狗一般来说可以通过配种繁殖,也可以获取销售利润。但我们不能购买我们的孩子,也不会为了确保良好的血统去通过配种繁殖下一代。当我们的孩子病重时,我们不会进行经济成本/效益分析,看看是否孩子要接受治疗。我们也不会为了避免痛苦,选择结束孩子的生命。当我们的孩子有不当行为,哪怕很严重和重复发生,我们也不会给他们带上狗套,甚至把他们处死。 至于,作为家庭财产的分割,法官也不认为,每样家庭财产都可通过法官来判定归属。如一把摸黄油的刀,法官不会判定它是应该归妻子所有,丈夫可以每周借用一个半小时去摸黄油。 法官督促双方要尊重法律的基本规则和常识。总之,法官不准备为狗的归属作出判决。他警告当事人,在预审会议上,如果双方仍争执不下,法院有权勒令将狗出售,再让双方分享收益。但他相信这不是双方原因看到的结果。  

公司报税交给会计 会计忘记报税 谁负责?

【加拿大都市网】一年一度报税季节雷打不动,眼看就到了公司报税的最后期限。今年有几家公司头疼的不是今年还没报税,而是连去年的税都不知道报到哪里去了。几年来一直给他们提供的报税服务会计也找不到,而且还不断收到加拿大税局的催款信。 本报记者 李海涛 当事人韩先生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记者专访时声称,他和几个朋友的公司都不是很大,几年来一直由一位姓马的会计报税,也没出现过什么差池。由于他们的业务较小,因此马会计的收费也不高,只收300多元,不像其他公司报税多在千元左右,从价格上看很有吸引力。   ■加拿大德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池朝晖 一分钱一分货责任也不同 2015年9月开始,韩先生称他给马会计发了几封关于报税的邮件都没有回复,那时就觉得有些蹊跷。果不其然,今年他们收到税局的信,原来去年马会计收了钱,却连税都没有报。韩先生怎么打电话,马会计都不再接听。于是他立刻联络其他几个都在马会计那里报税的公司,原来他们也都收到了税局的通知。这几家小公司不但交了报税的钱,还要再付欠税的罚款。这边人找不到,那边罚款不敢不交,这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加拿大德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池朝晖,是一名特许会计师和持牌审计师,他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专访时表示,在安省给公司和个人报税的服务资质是不受监管的,也就是说所有的人都可以做这种服务,报税并不高深。只要你相信他,无论对方有没有会计师头衔都可以帮你报税,并非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做。选择没有资质的会计师去报税,如果漏报、误报甚至不报,都是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不会涉及报税代理人的责任。 据池先生介绍,在安省律师和医生的头衔不能乱用,只有其成员才能专用。但会计师的头衔不受法律的保护,用起来就比较随意。所以会计师行业就出现了行业协会,其成员叫做特许专业会计师,也就是CPA(Chartered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想要拿到特许专业会计师(CPA)的头衔,需要通过该机构的一个认证过程,申请人要达到一个标准。这个头衔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乱用。申请人不但需要专业的知识、工作经验,还要通过考试。成为CPA之后,还要缴纳职业保险,执业行为要受到监管,违反行业纪律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此,特许专业会计师提供专业的会计服务相对来说就有保证,即假如出了问题当事人有很多途径可以寻求保护。比如向专业会计师协会投诉,或者透过法律程序都比较容易,解决有一定的规范可循。CPA一般不愿意惹麻烦,如果多收了就退,出了问题也愿意在一定范围内让客户满意,基本上不会走到法律解决的那一步。除非税务上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特别大,CPA自己都难以承受,即便是官司输了也有保险公司去赔付,客户的权益也容易得到保障。但是反过来想,因为CPA的运作成本比较高,所以收费也会高一些,一般小公司报税都要千元以上。 ■企业应选用特许专业会计师报税较有保障。资料图片 风险由你选亏损你负担 相比之下,300多元就能报税的价格的确有吸引力,等于三年的费用了。池朝晖指出,如果本身是空壳公司,平时也不运做,300多加元的报税服务还算合理。如果平时有运作,有财务报表,有数额发生,300多加元的报税服务质量肯定不会高。 他表示,在报税方面,公司有无资产、投资、开工资与否都很重要,即便交易很少,有这些内容就有工作量,300这个价格就偏低,不能保证质量。但是他认为,存在就合理,说明这个价格还是有市场,尤其是非CPA的会计师会填补这个市场。 他强调说,并非说非CPA的会计师报税就不好,如同之前说的谁都可以提供报税服务,一些没有经济能力的小公司选择非CPA的公司去报税也无可非议。安省CPA大概有8万人左右,只有一万多人从事报税服务,大部分是公共服务机构担任会计师。非CPA的报税服务从业者的大概也有1万人左右。在大多伦多的市场公司报税方面,CPA占的比例比较大,但是个人报税方面非CPA的会计师占的比例大,个人报税毕竟简单很多。 值得注意的是,非CPA会计师的工作是不受监管的,非CPA的会计师可以以个人的形式提供报税服务,也可以成立报税服务有限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你也没有办法。这仅仅属于普通的生意纠纷,出了问题只能上小额法庭去处理。一般涉及的金额比较少,很多人都选择了放弃,这样就给一些人有机可乘。对于没有主管机构管理的服务,选择本身就选择了风险。如同汽车市场上各种档次和牌子的车辆都有,你买了很便宜、口碑非常不好的汽车,本身就是愿意承担这个风险,完全是自我的选择,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就是这个道理。 即便如此,池朝晖觉得大多伦多市场上报税服务还算健康,从业者大都注重诚信,长年累月发展了稳定的客户群。像这种收钱不报税的情况是比较少见,几年可能会听说过一次。税局没有调查能力,对于这种受害人难以调查取证,一般不会管,还会要求当事人补税交罚款,税局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才会减免。 在处理上顶多取消代理人的电子报税(e-file)的资格,所以他还是建议当事人向税局报告,如果受害人不少,他们也会注意的。 税局教路万事可商量 加拿大税务局安省新闻发言人墨菲(Paul N Murphy)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专访时表示, 当事人一方面可以选择向税局提交减免罚款,税局会在审核之后可以决定是否予以减免。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小额法庭解决与报税服务者的纠纷。  小额法庭 小额法庭负责审理索赔损失在2.5万以下的(包括利息和费用)的诉讼,必须属于以下两类:第一种是有合约的欠款。包括没有付的货款、服务费、送货费、欠的贷款、欠的租金和空头支票等。第二种是损失,包括物业的损坏,干洗对衣物的损坏、人员的受伤和违反合约造成的损失等。 在索赔的时候你需要写一个简单的说明,你要知道被告人的法定姓名、住址、还要准备一些证据来支持你的索赔。比如合同、付款的证明、被退回的支票、损失物业的照片等等。小额法庭诉讼事件的追诉期一般是两年之内。如果你不知道对方公司的法定名字,可以通过安省服务厅的商业机构搜索服务(ServiceOntario’s Business Name Search)获取。 法庭选择上,其一是发生问题的所在地的法庭,其二是被告人或者被告公司所在的地区的法庭。 亲自到法庭或者通过邮寄提交诉状的费用有:非经常原告呈递诉状(Filing of a claim by an infrequent claimant)75加元,呈递动议通知(Filing a notice of motion)40加元,向证人发出传唤(Issuing a summons to...

警车路边亮紧急灯 司机应该怎么做?

【加拿大都市网】   ■根据安省高速公路法,如遇上亮起灯号的紧急车辆或拖车停在路旁,其他司机必须驶至与紧急车辆隔一条的行车线。省警提供 ■肇事的本田四驱车撞向警车尾部。警方提供 本报记者   在日前发生一名司机驾车撞向一辆停在路边执勤的警车,导致一名警员及两名市民受伤的案件后,约克区警队严重车祸调查组昨日呼吁市民在公路上驾驶时,要留意停在公路边工作的紧急车辆及警车,并且在经过前要减速及转往离这些紧急车辆较远的行车线,以免撞上执勤车辆令公职人员受伤。 约克区警队一名交通组警员于5月9日下午2时30分,将警车停在7号公路东夹Hunters Point Drive附近的右线上,该警员坐在这辆「隐形战车」中,并将警车的紧急灯号亮着,但一辆本田CRV四驱车仍然从后撞上,撞车的力量将警车推向停在警车前面接受调查的一辆Audi Q5房车。两辆车的司机和警员都受伤,并送往医院治疗,三人并没有生命危险,接受治疗后已出院。 车祸发生后,警方将7号公路的Bathurst Street至央街封锁几个小时调查。   须与紧急车辆隔一条车道   警方表示,司机在公路上如果见紧急车辆和拖车闪亮紧急灯号,反方向停在你的行车方向时,法例规定司机一定要慢车,然后小心经过。如果该段公路的行车道超过两条或更多,一定要转到与紧急车辆隔着一条行车道的车道上通过(Move Over),以策安全。约克区警队表示,本案仍然在调查中,呼吁目击证人与警方联络。有本案任何消息可电1-866-876-5423内线7704,或灭罪热线1-800-222-TIPS,或在www.1800222tips.com留消息,亦可在在TIPYORK或CRIMES(274637)留短信。  

在加拿大居住不超过183天就不用报税吗?

【加拿大都市网】加拿大最著名的Thomson v. M.N.R案例阐述了“常住居民”的概念。 加拿大人汤姆逊于1923年决定移居到加拿大境外。从1925年到1931年,他主要住在美国,偶尔回加拿大看看。从1932年到1941年,汤姆逊每年都回到在纽布朗斯维克的有僕人看管的房子里过夏天。1941年,加拿大税务局要求他申报1940年的税表,汤姆逊认为自己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不同意报税。税务局评估了他的所得税。汤姆逊不服,进行了上诉。上诉被驳回后,他又向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但仍然被驳回。理由是尽管他每年夏天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少于183天,他在加拿大的居住不是“随意的”或者“非永久性的”。因此他是加拿大税法中定义的“常住居民ordinary resident”,而不是短暂的停留者。 税法250(3)条规定加拿大税务居民包括在加拿大一定时间内的“常住居民”。 不过大家不要紧张,不是说非税务居民就不能来加拿大住了。下面我们讲另一个Meldrum v. M.N.R案例。麦谆先生是住在纽约的船长,航行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他在加拿大Nova Scotia购买了房产。房子交给他结婚了的女儿居住。女儿将房子的最好的两间房留给父母,以便他们来看女儿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居住。麦谆先生和太太每年度假时都会在该所房子里住两周。如果以上面讲的Thomson v. M.N.R案例来看,好像麦谆先生是“常住居民ordinary resident”。但是最后法院判决麦谆先生只是加拿大的访问者(visitor),而不是税务居民(resident)。 总而言之,如果你只是到加拿大作随意的短暂停留,除非你有来源于加拿大的收入,否则作为访问者(visitor)你是不需要在加拿大报税的。但是如果你是加拿大的“常住居民”,即便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少于183天,仍然要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报税。